

江政发〔2018〕18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开展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一届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以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为理念,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协同治理和精细管理为抓手,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整治“散乱污”企业安全、环境问题,切实提高我区环境质量,推动企业规范发展和绿色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工信、环保、公安、规划、国土、住建、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以“短期见效、加快治理、常态化保持”为原则,集中对全区“散乱污”企业进行规范整治。6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摸底;10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12月底前,完成“散乱污”整治工作的考核和总结工作。同时,加强各部门协同管控,杜绝新的“散乱污”出现,达到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产业层次大幅提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
三、整治范围
(一)散乱污”界定标准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
(二)“散乱污”整治范围
我区砖瓦、木材加工、油漆喷涂、废旧塑料加工的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偏小、装备工艺落后、生产经营手续不全且普遍缺乏治理污染理念,仍有部分生产线属于淘汰落后产能,即普遍存在“散乱污”现象。此次整治行动,重点针对全区范围内的砖瓦、木材加工、油漆喷涂、废旧塑料加工类行业“散乱污”,集中进行整治。
四、“散乱污”处置分类原则
(一)依法关闭一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有关部门依法关闭类企业:
1.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2.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
3.属于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
(二)整改规范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三)调迁入园一批。区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单位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其调迁进入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经营。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5月1日- 6月15日)
1、初步排查(2018年5月1日- 6月10日):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为初步排查主体,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和我区确定的整治范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地毯式”摸排,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排污的企业,可以申请环保部门组织开展污染物排放环保监测;按照“六清”标准(即业主情况清、手续情况清、经营情况清、用地情况清、排污情况清、违法情况清)查清企业是否存在“散乱污”违法事实等情况,力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排查结果填报《柳州市柳江区 “散乱污”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初步排查工作结果务必于2018年6月10日前完成。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成立“散乱污”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组,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作为联络人,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联络人(见附件3)报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散乱污”整治办)。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18年6月10日前将《柳州市柳江区 “散乱污”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报区“散乱污”整治办,所有材料以电子版 (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形式报送至邮箱。
联系人:焦延雄、蓝梦婕
电话:0772-7265887、7264341
电子邮箱:ljxhjjcdd@163.com
2、确定整治清单(2018年6月10日-6月15日):区“散乱污”整治办根据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初步排查结果,组织各职能部门对照排查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可否补办相关审批手续;能否稳定达标排放等情况进行分类,排查梳理出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清理类、整顿类、调迁类企业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明细,做到底数清、无遗漏,并填报《柳州市柳江区 “散乱污”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于2018年6月15日前上报市“散乱污”整治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15日-10月30日)
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层次、有梯度的开展综合整治,坚持立查立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落实不到位,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依法关闭类企业”,组织联合执法,由有关单位依法实施 “两断三清” (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彻底关停取缔到位。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土地、规划、环评、质检等手续不齐全以及环保监测超标但通过整改可以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整改规范类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和行业标准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依据《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布局的企业,由区政府牵头制定详细调迁工作方案,引导迁入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集中整改工作要于2018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报送集中整顿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柳州市柳江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度表》(见附件2)报区“散乱污”整治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12月15日)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集中整治阶段结束时先自行开展总结验收,总结“散乱污”整治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11月10日前,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区“散乱污”整治办。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验收组对整治行动进行考核验收,验收组将逐一对照整治清单和取缔对比照片(取缔前、中、后)实地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报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区政府督查室。对未按“两断三清”标准执行的取缔点将不予认可,对在“散乱污”整治行动中整治不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实施量化问责。
六、责任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 “散乱污”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是要负责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对整改无望的“散乱污”企业,向区人民政府汇报,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由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负责协调供水、供电单位,由相关单位对“散乱污”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向社会依法公布“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通告,推动本次“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各镇人民政府在此次“散乱污”清理工作中要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1.区环保局:一是负责检查企业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倒逼企业提升环保意识,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负责对污染物排放始终无法稳定达标且治理无望或环保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严格依照“散乱污”处置分类原则开展工作。
2.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环保部门移送的适用行政拘留的污染环境违法案件;落实环保、公安、检察、法院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环保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配合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散乱污”企业关闭过程中出现的阻碍执行、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3.科工贸局:负责组织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主管部门,以能耗(工信部门)、产业政策(发改部门)、环保(环保部门)、质量(质监部门)、安全(安监部门)等政策标准为依据,审查企业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及工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存在落后的产能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汇总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形成统一名单报区政府。
4.市规划局柳江分局:负责对不符合用地规划、城乡规划布局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依照相关法规开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开展木材加工产业园规划工作。
5.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企业用地审批手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散乱污”企业违法用地行为;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依照相关法规开展工作。
6.城管局:负责审查企业是否存在违建和非建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依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7.工商和质监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无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查处;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来函,对“散乱污”企业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决定关闭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负责加强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未经3C认证擅自生产等违反质监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对无工商质监相关手续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依照相关法规开展工作。
8.安监局: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资质;对整改后依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严格依照“散乱污”处置分类原则开展工作。
9.财政局:负责做好此次整治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保障此次整治工作中各部门执法、环保监测经费支出。
10.供电总公司:对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停电的通知(函)要求执行停电工作,制止企业进一步违法行为。
11.宣传部:协助配合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媒体加强对“散乱污”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 “散污乱”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把握总体进度,分析研究解决清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区政府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并不定期对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玉秋静 区长
副组长:杨 喆 副区长
成 员:李培绿 区政府办主任
覃海兰 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秋明 区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梁建清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思李 区国土局局长
曾东林 市规划局柳江分局局长
谢怀忠 区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张晓斌 区城管局局长
韦建枝 区安监局局长
韦有绪 区财政局局长
方婉香 区科工贸局局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 斌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文宇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梁 胤 拉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钊文 进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立永 成团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春前 百朋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康志 穿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文波 三都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汉谋 里高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建良 土博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有福 里雍镇人民政府镇长
咸敏辉 洛满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 渊 流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日军 白沙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 怡 区供电总公司总经理
韦超洪 区政府督查室干部
柳江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梁建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何海兼任。
(二)加强联动执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联动执法。区人民政府组织工信、环保、工商、住建、国土、安监等部门,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停止或限制措施,推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查问责
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究、责权一致”考核机制,层层明确责任,层层强化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治“散乱污”企业工作落实到位。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区政府督查室将“散乱污”企业监管整治工作列入年度督查工作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形成联合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散乱污”企业监管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进度滞后的,通报预警。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不力、敷衍了事、不按要求上报进度、延期不报或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报区人民政府,严肃问责。在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中发现相关人员的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将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加强资金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做好“散乱污”企业监管整治工作经费的预算,由区财政局保障此次整治行动执法、环保监测等经费支出,可预算专项资金聘请具有环保监测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协助执法监测,为执法提供数据支撑。
(五)加强社会参与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散乱污”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提升全民守法意识,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同时要在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六)健全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把“散乱污”的监管责任细化到个人,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对“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防止其死灰复燃。
附件:1.柳州市柳江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
2.柳州市柳江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度表
3.柳州市柳江区“散乱污”企业整治联络人员反馈表
4.柳州市柳江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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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
厂房性质(租赁或自建) |
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 |
是否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 |
有无环评手续 |
有无工商执照 |
安全生产是否有隐患 |
有无违法违章建筑 |
整治类型(依法关闭类、整改规范类、计划调迁类) |
整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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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柳州市柳江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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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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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 |
企业名称 |
工作推进情况 |
采取措施 |
存在问题 |
下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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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柳州市柳江区“散乱污”企业整治联络人员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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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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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联系方式: |
序号 |
单位 |
分管领导及电话 |
具体联络人及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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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柳州市柳江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建立柳州市柳江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区“散乱污”清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一)研究落实“散乱污”清理行动工作任务;
(二)研究解决各乡镇、各部门在“散乱污”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协调解决在“散乱污”清理工作中涉及相关部门的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预防、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安全;
(四)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环保局、区科工贸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和质监局、区国土局、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区法制办、区供电总公司、拉堡镇、进德镇、成团镇、百朋镇、穿山镇、三都镇、里高镇、土博镇、里雍镇、洛满镇、流山镇、白沙镇政府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联席会议确定。
在区环保局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至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散乱污”清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各乡镇、各部门“散乱污”工作完成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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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发〔2018〕18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开展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一届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以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为理念,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协同治理和精细管理为抓手,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整治“散乱污”企业安全、环境问题,切实提高我区环境质量,推动企业规范发展和绿色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工信、环保、公安、规划、国土、住建、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以“短期见效、加快治理、常态化保持”为原则,集中对全区“散乱污”企业进行规范整治。6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摸底;10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12月底前,完成“散乱污”整治工作的考核和总结工作。同时,加强各部门协同管控,杜绝新的“散乱污”出现,达到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产业层次大幅提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
三、整治范围
(一)散乱污”界定标准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
(二)“散乱污”整治范围
我区砖瓦、木材加工、油漆喷涂、废旧塑料加工的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偏小、装备工艺落后、生产经营手续不全且普遍缺乏治理污染理念,仍有部分生产线属于淘汰落后产能,即普遍存在“散乱污”现象。此次整治行动,重点针对全区范围内的砖瓦、木材加工、油漆喷涂、废旧塑料加工类行业“散乱污”,集中进行整治。
四、“散乱污”处置分类原则
(一)依法关闭一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有关部门依法关闭类企业:
1.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2.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
3.属于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
(二)整改规范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三)调迁入园一批。区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单位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其调迁进入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经营。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5月1日- 6月15日)
1、初步排查(2018年5月1日- 6月10日):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为初步排查主体,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和我区确定的整治范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地毯式”摸排,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排污的企业,可以申请环保部门组织开展污染物排放环保监测;按照“六清”标准(即业主情况清、手续情况清、经营情况清、用地情况清、排污情况清、违法情况清)查清企业是否存在“散乱污”违法事实等情况,力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排查结果填报《柳州市柳江区 “散乱污”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初步排查工作结果务必于2018年6月10日前完成。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成立“散乱污”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组,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作为联络人,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联络人(见附件3)报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散乱污”整治办)。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18年6月10日前将《柳州市柳江区 “散乱污”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报区“散乱污”整治办,所有材料以电子版 (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形式报送至邮箱。
联系人:焦延雄、蓝梦婕
电话:0772-7265887、7264341
电子邮箱:ljxhjjcdd@163.com
2、确定整治清单(2018年6月10日-6月15日):区“散乱污”整治办根据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初步排查结果,组织各职能部门对照排查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可否补办相关审批手续;能否稳定达标排放等情况进行分类,排查梳理出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清理类、整顿类、调迁类企业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明细,做到底数清、无遗漏,并填报《柳州市柳江区 “散乱污”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于2018年6月15日前上报市“散乱污”整治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15日-10月30日)
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层次、有梯度的开展综合整治,坚持立查立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落实不到位,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依法关闭类企业”,组织联合执法,由有关单位依法实施 “两断三清” (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彻底关停取缔到位。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土地、规划、环评、质检等手续不齐全以及环保监测超标但通过整改可以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整改规范类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和行业标准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依据《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布局的企业,由区政府牵头制定详细调迁工作方案,引导迁入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集中整改工作要于2018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报送集中整顿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柳州市柳江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度表》(见附件2)报区“散乱污”整治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12月15日)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集中整治阶段结束时先自行开展总结验收,总结“散乱污”整治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11月10日前,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区“散乱污”整治办。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验收组对整治行动进行考核验收,验收组将逐一对照整治清单和取缔对比照片(取缔前、中、后)实地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报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区政府督查室。对未按“两断三清”标准执行的取缔点将不予认可,对在“散乱污”整治行动中整治不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实施量化问责。
六、责任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 “散乱污”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是要负责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对整改无望的“散乱污”企业,向区人民政府汇报,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由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负责协调供水、供电单位,由相关单位对“散乱污”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向社会依法公布“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通告,推动本次“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各镇人民政府在此次“散乱污”清理工作中要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1.区环保局:一是负责检查企业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倒逼企业提升环保意识,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负责对污染物排放始终无法稳定达标且治理无望或环保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严格依照“散乱污”处置分类原则开展工作。
2.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环保部门移送的适用行政拘留的污染环境违法案件;落实环保、公安、检察、法院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环保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配合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散乱污”企业关闭过程中出现的阻碍执行、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3.科工贸局:负责组织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主管部门,以能耗(工信部门)、产业政策(发改部门)、环保(环保部门)、质量(质监部门)、安全(安监部门)等政策标准为依据,审查企业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及工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存在落后的产能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汇总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形成统一名单报区政府。
4.市规划局柳江分局:负责对不符合用地规划、城乡规划布局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依照相关法规开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开展木材加工产业园规划工作。
5.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企业用地审批手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散乱污”企业违法用地行为;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依照相关法规开展工作。
6.城管局:负责审查企业是否存在违建和非建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依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7.工商和质监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无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查处;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来函,对“散乱污”企业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决定关闭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负责加强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未经3C认证擅自生产等违反质监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对无工商质监相关手续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依照相关法规开展工作。
8.安监局: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资质;对整改后依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严格依照“散乱污”处置分类原则开展工作。
9.财政局:负责做好此次整治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保障此次整治工作中各部门执法、环保监测经费支出。
10.供电总公司:对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停电的通知(函)要求执行停电工作,制止企业进一步违法行为。
11.宣传部:协助配合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媒体加强对“散乱污”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 “散污乱”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把握总体进度,分析研究解决清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区政府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并不定期对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玉秋静 区长
副组长:杨 喆 副区长
成 员:李培绿 区政府办主任
覃海兰 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秋明 区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梁建清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思李 区国土局局长
曾东林 市规划局柳江分局局长
谢怀忠 区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张晓斌 区城管局局长
韦建枝 区安监局局长
韦有绪 区财政局局长
方婉香 区科工贸局局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 斌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文宇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梁 胤 拉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钊文 进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立永 成团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春前 百朋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康志 穿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文波 三都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汉谋 里高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建良 土博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有福 里雍镇人民政府镇长
咸敏辉 洛满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 渊 流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日军 白沙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 怡 区供电总公司总经理
韦超洪 区政府督查室干部
柳江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梁建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何海兼任。
(二)加强联动执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联动执法。区人民政府组织工信、环保、工商、住建、国土、安监等部门,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停止或限制措施,推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查问责
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究、责权一致”考核机制,层层明确责任,层层强化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治“散乱污”企业工作落实到位。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区政府督查室将“散乱污”企业监管整治工作列入年度督查工作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形成联合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散乱污”企业监管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进度滞后的,通报预警。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不力、敷衍了事、不按要求上报进度、延期不报或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报区人民政府,严肃问责。在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中发现相关人员的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将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加强资金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做好“散乱污”企业监管整治工作经费的预算,由区财政局保障此次整治行动执法、环保监测等经费支出,可预算专项资金聘请具有环保监测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协助执法监测,为执法提供数据支撑。
(五)加强社会参与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散乱污”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提升全民守法意识,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同时要在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六)健全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把“散乱污”的监管责任细化到个人,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对“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防止其死灰复燃。
附件:1.柳州市柳江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
2.柳州市柳江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度表
3.柳州市柳江区“散乱污”企业整治联络人员反馈表
4.柳州市柳江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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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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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 |
企业名 称 |
企业地 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产品 |
厂房性质(租赁或自建) |
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 |
是否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 |
有无环评手续 |
有无工商执照 |
安全生产是否有隐患 |
有无违法违章建筑 |
整治类型(依法关闭类、整改规范类、计划调迁类) |
整治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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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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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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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柳州市柳江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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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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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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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 |
企业名称 |
工作推进情况 |
采取措施 |
存在问题 |
下步计划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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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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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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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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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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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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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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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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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柳州市柳江区“散乱污”企业整治联络人员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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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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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联系方式: |
序号 |
单位 |
分管领导及电话 |
具体联络人及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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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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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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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柳州市柳江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建立柳州市柳江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区“散乱污”清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一)研究落实“散乱污”清理行动工作任务;
(二)研究解决各乡镇、各部门在“散乱污”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协调解决在“散乱污”清理工作中涉及相关部门的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预防、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安全;
(四)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环保局、区科工贸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和质监局、区国土局、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区法制办、区供电总公司、拉堡镇、进德镇、成团镇、百朋镇、穿山镇、三都镇、里高镇、土博镇、里雍镇、洛满镇、流山镇、白沙镇政府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联席会议确定。
在区环保局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至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散乱污”清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各乡镇、各部门“散乱污”工作完成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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