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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10-27 10:18   |

江政办发〔2017108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8         

柳州市柳江区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水财〔201724号)以及柳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柳江区农业用水科学管理模式、促进农业水价改革机制形成、调整农业用水粗放管理模式和加强群众节水意识。我区决定开展柳江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明确思路和目标,统一协调试点工作,落实责任与分工;扎实有效推进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主导,两手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群众自主管理的积极作用,合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在核定用水量内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2. 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推进。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系统推进改革。

3.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综合考虑自然条件、水土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作物种植结构等因素,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分类推进。

4. 坚持供需统筹,注重实效。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三)总体目标

5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年度试点区域和目标:2017年在柳江区百朋镇怀洪村下伦屯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年度目标是;通过1年时间努力,在试点区域达到以下目标:

1. 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科学核定农业用水总量,细分到各种水源。明晰农业水权,实行用水总量封顶政策。

2. 全面实行终端计量供水。完善供水终端计量设施,地表水灌区计量到斗渠口及以下,井灌区计量到户。

3. 完善农业水价政策。建立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约用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核算农业供水成本,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探索实行分类价格政策,区分地表地下水源、种植养殖品种等实行不同的供水价格。探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4. 建立节水奖励机制。优化现有资金渠道,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对促进农业节水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用水户给予奖励。

5. 制定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的有关政策。对社会资金投入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按照收益适当高于长期国债收益率的原则制定水价,在相关政策方面予以适当支持。

(四)总体要求

1.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水价形成机制、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建立补贴机制与完善价格机制并举,以提高水价促进农业节水,以合理补贴保护农民利益。运用制度建设、工程配套、结构调整、技术推广等举措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2. 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充分调动部门积极性,物价、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密切合作,发挥价格调整、资金整合、行业指导等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3. 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区分不同的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农业经营方式等类型,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革模式,积极稳妥开展试点。

二、主要任务

(一)明晰农业初始水权

根据本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农业生产发展实际需求和节水技术应用等情况,在不挤占生态用水和超采地下水的前提下,科学核定本区域农业用水总量,并细分到各种水源。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确定用水上限,加快推进水量分配,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配到县(区)、镇、村或用水合作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分配到户,明确农业初始水权,颁发水权证。

(二)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 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物价局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并综合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基价)。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至少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力争达到成本水平;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达到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达到补偿成本适当盈利水平。充分利用渠系改造节水腾出来的空间等,适当提高农业用水价格。

2. 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在农业内部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用途,区别地表地下水源,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进一步细化分类,合理确定各类水价。

3. 探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明确用水总量封顶的前提下,按照《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 294042012),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合理制定农业用水定额。充分考虑田间水利设施建设情况、节水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对超定额用水探索实行累进加价。

4. 完善地下水价格政策。合理制定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用水限额,对超过限额部分的农业生产用水收取水资源费。地下水超采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地下水用水成本提高到高于当地地表水水平。

5. 创新水价定价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实行政府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及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协商方式确定。

(三)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

1. 建立节水奖励基金。在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探索利用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收入、地下水提价收入、高附加值作物或非农业供水利润、财政安排的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水权转让收入、社会捐赠等资金渠道建立节水奖励基金,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生产模式促进农业节水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用水户给予奖补。

2.推行水权转让。鼓励用水户对节约的水量进行转让,同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内部的转让,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统一协调、用水户之间平等协商,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由灌区管理单位协调。政府或其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利用节水奖励基金等对节约的水量进行回购,保障用水户获得节水效益。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节约的水量可以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三、综合推进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

1. 配套供水计量设施。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建设适宜的供水计量设施。地表水大中型灌区在骨干工程与末级渠系产权分界点必须设置供水计量设施,由灌区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计量,末级渠系范围内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复核。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根据灌溉模式、供水条件、管理方式等科学划分计量单元,合理设置计量设施,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和计量。地下水灌溉实行智能控制,实现精确计量。对于新建的农田水利工程,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

2. 加强节水设施建设。在有条件地区,加强宣传引导,因地制宜引导受益主体配套喷灌、滴灌、管灌等节水灌溉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1. 规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登记注册,作为工程管护、用水管理、协商定价、水费计收等的责任主体,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2. 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以及《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水农〔2014287号)要求,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确产权移交程序。财政投资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界定工程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集体、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明确管护责任,具备条件的可移交所有权。

3. 创新建管机制。适应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创新组织发动机制、项目管理机制、运行管护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

(三)推广农业节水措施

1. 推广旱作节水技术。积极推广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水药一体化技术,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的技术水平。

2. 推广农机农艺节水。大力推广深松整地、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以及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土壤保水剂等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

3. 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因地制宜调减高耗水作物面积,发展抗旱、高产、适应性强的优势作物,建立作物生育阶段需水与降水季节分配相吻合的节水型农业种植结构。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宣传报道,加强水情教育,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树立节水观念和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户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形成广泛支持、关心、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一)201612月自治区财政厅通过桂财农〔2016255号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补助资金以及中央提前预下达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试点地区也要加大对改革的支持力度。

(二)用于试点区农业节水设施完善和技术推广应用,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的资金,要加强考核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依照各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确保资金正确使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五、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以柳江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负责2017年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怀洪片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黄里明       副区长

副组长:韦林高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荣谋       区水利局局长

员:韦孟柳       区发改局副局长

覃日淑       区财政局副局长

        韦年红       区水利局副局长

               区农业局副局长

               区法制办副主任

        韦志醒       区调处办副主任

        韦素娟       区物价局局长

        韦加堂       百朋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执行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决定和部署;制定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研究出台相关建设规划的配套政策文件;领导和部署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建设实施工作,确保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副局长韦年红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组成。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材料上报和督促检查等日常事务工作。

建立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水利局牵头,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区财政局、物价局、农业局等部门组成;成员单位1名干部为联络员。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物价局根据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负责指导试点县做好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农业用水价格、超定额累进加价、分类水价等政策制定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本级配套资金和奖补资金,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指导试点县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农业用水定额,明晰农业水权;指导试点县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完善灌溉工程计量设施和未级渠系,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区农业局负责指导试点县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建立作物生育阶段需水与降水季节分配相吻合的节水型农业结构;推广旱作节水技术和农艺节水技术,提高农民科学用水的技术水平。

六、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4—8月)。

1. 成立柳江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柳江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审查、批复、验收和考核,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统筹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2. 出台柳江区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8月底前完成项目县(区)实施方案的申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8—20184月)。8月初完成实施方案编制上报;9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10月初开始组织项目实施;20184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考核。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5月)。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形成系统的工作报告和拟定的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意见,一并报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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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10-27 10:18   

江政办发〔2017108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8         

柳州市柳江区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水财〔201724号)以及柳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柳江区农业用水科学管理模式、促进农业水价改革机制形成、调整农业用水粗放管理模式和加强群众节水意识。我区决定开展柳江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明确思路和目标,统一协调试点工作,落实责任与分工;扎实有效推进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主导,两手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群众自主管理的积极作用,合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在核定用水量内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2. 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推进。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系统推进改革。

3.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综合考虑自然条件、水土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作物种植结构等因素,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分类推进。

4. 坚持供需统筹,注重实效。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三)总体目标

5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年度试点区域和目标:2017年在柳江区百朋镇怀洪村下伦屯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年度目标是;通过1年时间努力,在试点区域达到以下目标:

1. 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科学核定农业用水总量,细分到各种水源。明晰农业水权,实行用水总量封顶政策。

2. 全面实行终端计量供水。完善供水终端计量设施,地表水灌区计量到斗渠口及以下,井灌区计量到户。

3. 完善农业水价政策。建立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约用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核算农业供水成本,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探索实行分类价格政策,区分地表地下水源、种植养殖品种等实行不同的供水价格。探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4. 建立节水奖励机制。优化现有资金渠道,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对促进农业节水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用水户给予奖励。

5. 制定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的有关政策。对社会资金投入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按照收益适当高于长期国债收益率的原则制定水价,在相关政策方面予以适当支持。

(四)总体要求

1.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水价形成机制、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建立补贴机制与完善价格机制并举,以提高水价促进农业节水,以合理补贴保护农民利益。运用制度建设、工程配套、结构调整、技术推广等举措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2. 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充分调动部门积极性,物价、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密切合作,发挥价格调整、资金整合、行业指导等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3. 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区分不同的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农业经营方式等类型,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革模式,积极稳妥开展试点。

二、主要任务

(一)明晰农业初始水权

根据本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农业生产发展实际需求和节水技术应用等情况,在不挤占生态用水和超采地下水的前提下,科学核定本区域农业用水总量,并细分到各种水源。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确定用水上限,加快推进水量分配,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配到县(区)、镇、村或用水合作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分配到户,明确农业初始水权,颁发水权证。

(二)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 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物价局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并综合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基价)。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至少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力争达到成本水平;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达到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达到补偿成本适当盈利水平。充分利用渠系改造节水腾出来的空间等,适当提高农业用水价格。

2. 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在农业内部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用途,区别地表地下水源,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进一步细化分类,合理确定各类水价。

3. 探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明确用水总量封顶的前提下,按照《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 294042012),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合理制定农业用水定额。充分考虑田间水利设施建设情况、节水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对超定额用水探索实行累进加价。

4. 完善地下水价格政策。合理制定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用水限额,对超过限额部分的农业生产用水收取水资源费。地下水超采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地下水用水成本提高到高于当地地表水水平。

5. 创新水价定价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实行政府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及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协商方式确定。

(三)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

1. 建立节水奖励基金。在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探索利用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收入、地下水提价收入、高附加值作物或非农业供水利润、财政安排的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水权转让收入、社会捐赠等资金渠道建立节水奖励基金,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生产模式促进农业节水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用水户给予奖补。

2.推行水权转让。鼓励用水户对节约的水量进行转让,同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内部的转让,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统一协调、用水户之间平等协商,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由灌区管理单位协调。政府或其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利用节水奖励基金等对节约的水量进行回购,保障用水户获得节水效益。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节约的水量可以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三、综合推进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

1. 配套供水计量设施。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建设适宜的供水计量设施。地表水大中型灌区在骨干工程与末级渠系产权分界点必须设置供水计量设施,由灌区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计量,末级渠系范围内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复核。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根据灌溉模式、供水条件、管理方式等科学划分计量单元,合理设置计量设施,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和计量。地下水灌溉实行智能控制,实现精确计量。对于新建的农田水利工程,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

2. 加强节水设施建设。在有条件地区,加强宣传引导,因地制宜引导受益主体配套喷灌、滴灌、管灌等节水灌溉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1. 规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登记注册,作为工程管护、用水管理、协商定价、水费计收等的责任主体,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2. 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以及《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水农〔2014287号)要求,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确产权移交程序。财政投资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界定工程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集体、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明确管护责任,具备条件的可移交所有权。

3. 创新建管机制。适应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创新组织发动机制、项目管理机制、运行管护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

(三)推广农业节水措施

1. 推广旱作节水技术。积极推广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水药一体化技术,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的技术水平。

2. 推广农机农艺节水。大力推广深松整地、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以及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土壤保水剂等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

3. 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因地制宜调减高耗水作物面积,发展抗旱、高产、适应性强的优势作物,建立作物生育阶段需水与降水季节分配相吻合的节水型农业种植结构。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宣传报道,加强水情教育,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树立节水观念和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户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形成广泛支持、关心、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一)201612月自治区财政厅通过桂财农〔2016255号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补助资金以及中央提前预下达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试点地区也要加大对改革的支持力度。

(二)用于试点区农业节水设施完善和技术推广应用,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的资金,要加强考核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依照各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确保资金正确使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五、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以柳江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负责2017年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怀洪片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黄里明       副区长

副组长:韦林高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荣谋       区水利局局长

员:韦孟柳       区发改局副局长

覃日淑       区财政局副局长

        韦年红       区水利局副局长

               区农业局副局长

               区法制办副主任

        韦志醒       区调处办副主任

        韦素娟       区物价局局长

        韦加堂       百朋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执行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决定和部署;制定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研究出台相关建设规划的配套政策文件;领导和部署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建设实施工作,确保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副局长韦年红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组成。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材料上报和督促检查等日常事务工作。

建立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水利局牵头,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区财政局、物价局、农业局等部门组成;成员单位1名干部为联络员。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物价局根据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负责指导试点县做好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农业用水价格、超定额累进加价、分类水价等政策制定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本级配套资金和奖补资金,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指导试点县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农业用水定额,明晰农业水权;指导试点县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完善灌溉工程计量设施和未级渠系,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区农业局负责指导试点县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建立作物生育阶段需水与降水季节分配相吻合的节水型农业结构;推广旱作节水技术和农艺节水技术,提高农民科学用水的技术水平。

六、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4—8月)。

1. 成立柳江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柳江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审查、批复、验收和考核,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统筹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2. 出台柳江区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8月底前完成项目县(区)实施方案的申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8—20184月)。8月初完成实施方案编制上报;9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10月初开始组织项目实施;20184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考核。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5月)。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形成系统的工作报告和拟定的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意见,一并报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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