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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10-30 17:59   |

江政办发〔2017156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

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 18

 

 

 

柳江区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非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试行)》(桂扶领发〔201717号)、《广西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桂卫发〔201711号)和中共柳江区委办公室、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督查柳江区脱贫攻坚工作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及相关会议精神,为确保督查发现的贫困户健康医疗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问题及时有效整改,推动脱贫攻坚和年度健康扶贫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精准帮扶政策落实和自治区督查组反馈问题为导向,按照坚持攻坚目标、确保责任落实,坚持精准方略、确保脱贫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的原则,在自治区督查反馈问题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全面查摆健康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扎实推进整改。确保健康扶贫政策措施全部落实到位、长效机制全部完善到位,进一步加强贫困户健康医疗保障,确保健康扶贫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因素明显减少。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扶贫攻坚健康扶贫工作任务,有效减轻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因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户逐年减少。

(二)落实重病兜底保障政策,对贫困人口实施大病分类救治,慢性病签约服务,降低大病费用实际负担,贫困人口患病住院经医保、救助、保险等政策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比例不超过10%,总额不超过2000元。

(三)患有国家集中救治9种大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和白内障的贫困人口开展集中救治,同步开展其他病种救治工作,2017年指定病种救治率达40%,治疗率达90%以上;2018年底,基本完成9种国家规定的大病和白内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救治任务;2020年,基本完成核实核准患有各种致贫大病农村贫困人口的集中救治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应治尽治。

(四)年度脱贫摘帽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患者治疗比例达100%

三、时间安排

(一)201710月,卫生、人社、民政、扶贫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我区大病集中救治方案和定点医院。

(二)201711月,制定出台诊疗方案,召开启动会,部署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中符合救治条件病人的需求排查工作,建立大病分类救治台账,开展城区、乡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大病集中救治政策知识培训。

(三)201712—202011月,分批分类开展患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的可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严重影响劳动能力和造成主要死亡因素人数93个病种疾病人集中救治工作;同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因病到县域内政府办医院看病就诊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四、救治内容及救助程序

(一)救内容

1.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已缴费参加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按规定(参保费60%,自治区和地方财政按82分担)给予资助。

2.建立健康扶贫大病救治基金。对到患病到基层卫生院就诊病人门诊和住院的病人经医保、大病保险等政策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部分给予免费;对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和患病住院经医保、救助、保险等政策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比例超过10%部分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000元部分给予健康扶贫专项救助。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家庭签约特色服务医生。对明确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常规个人自付部份费用和特殊服务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给予解决。

4.特殊疾病专项救助。对患严重精神疾病的贫困人员给予专项救助。将患病者精神疾病居家药物维持治疗、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神残疾证鉴定费进行专项救助。对药物维持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余下部分每人每年给予500元救助;对需住院治疗的按500月给予伙食补助救助,每人全年累计不超过1500元;对未取得精神残疾证的对象按精神残疾鉴定费用90%给予补助。

(二)救治程序

1.建立救治台帐。由卫计局组织镇卫生院发动乡村医生、计生专干,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有利条件,加强与贫困患者的联系,收集贫困患者的健康信息。镇卫生院要将相关信息汇总报送区卫计局,区卫计局落实专人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统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相关信息,建立救治台账。

区民政局及时核实核准非建档立卡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大病的患者信息,核实核准的罹患10种疾病的非建档立卡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台帐,并报区卫计局统一汇总。

2.确定定点医院。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定点医院由自治区确定,自治区和及市级定点医院见附件3,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确定柳江区人民医院和各镇卫生院为我区大病救治定点医院。由于我区人民医院和基层卫生院对于某些病种不具备诊疗条件,应与患者说明情况,引导患者选择在市级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并公开对外联系电话和方式,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方便本区域内的患者就诊。

3.组织医疗救治。

1)全力做好救治对象的宣传组织。区卫计局和民政、扶贫部门要动员组织乡镇、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工作力量,做好人员组织、政策宣讲、工作对接等,确保救治工作有序推进。要组织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鼓励区人民医院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农村贫困家庭签约,对已经核准的大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负责制定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根据患者情况,需住院治疗的,联系定点医院确定救治方案,实施有效治疗。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根据健康管理方案提供签约服务。

2)加强医疗管理。区卫计局要加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各项救治政策。定点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领导参加的医疗保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科室,建立医院主要领导亲自抓、专人具体负责、任务分工明确、流程合理的工作机制,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就医等候时间。对于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的病情疑难危重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主治医师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上下级医院之间要加强衔接,按双向转诊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安全转诊。

3)制定诊疗方案。定点救治医院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临床路径结合医院的实际和救治对象疾病特点,制定详细的诊疗方案,切实保障救治工作取得实效。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合理选择诊疗方式,明确入出院标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保证医疗安全。

4)加强质量控制。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对疑难危重病人组织会诊和救治,定点医院要及时组织本院专家进行会诊和救治,必要时请市专家组进行会诊,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4.做好费用结付管理由区财政拨专项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大病救治基金,每年将救助经费预拨给定点救治医院,由定点医院在病人出院时先与病人根据政策兑现补助,年底据实结算,不足次年补足,结余转次年救助。

1)实行病种付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文件要求,在上级相关部门确定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及单病种的收费标准,实现单病种付费管理率达90%以上。

2)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住院时,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并留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在定点医院综合服务窗口一站式即时结算,只付个人应付部分,享受到方便、快捷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3)明确支付政策。各病种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紧密衔接,形成保障合力。住院费用经医保、救助、保险等政策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由大病扶贫救治基金给予补助;门诊在卫生院就诊看病实行零付费,门诊在医保支付65%部份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大病扶贫救治基金给予全额补助。

4特殊情况处置。对到区、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患者,其住院费用经医保、救助、保险等政策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由本人或家属提供住院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政策救助单位(医保、民政)审核的《柳江区贫困人口城区外住院治疗救助结算审批表》到区人民医院报销。

5)加报帐材料信息管理。由定点医院每季度整理相关材料,填报《柳江区贫困人口住院治疗救助结算审批表》(附件5)、《柳江区贫困人员门诊治疗救助结算审批表》(附件6)和《柳江区贫困人口城区外住院治疗救助结算审批表》按类别分别报区卫计局、扶贫办审批,结算医疗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柳江区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作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韦林高、区卫生计生局局长林柳斌任副组长,区卫生计生局、人社局、民政局、扶贫办、物价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局基卫股。负责大病专项救治各项政策措施的研究落实,督促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紧密街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按照中央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领导责任制中,明确并落实部门责任。

卫生计生部门要牵头负责大病专项救治的总协调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集中救治,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民政部门要结合精准扶贫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筹措,将大病专项救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并按政策实施医疗救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精准扶贫政策要求,做好贫困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工作;

扶贫部门要积极争取扶贫项目资金,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帮扶力度。  

(三)加强督导考核

贫困人口健康扶贫精准帮扶工作纳入各镇、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区委、区政府督察组将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此项民生工程的顺利推进和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总结提高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要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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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10-30 17:59   

江政办发〔2017156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

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 18

 

 

 

柳江区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非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试行)》(桂扶领发〔201717号)、《广西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桂卫发〔201711号)和中共柳江区委办公室、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督查柳江区脱贫攻坚工作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及相关会议精神,为确保督查发现的贫困户健康医疗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问题及时有效整改,推动脱贫攻坚和年度健康扶贫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精准帮扶政策落实和自治区督查组反馈问题为导向,按照坚持攻坚目标、确保责任落实,坚持精准方略、确保脱贫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的原则,在自治区督查反馈问题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全面查摆健康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扎实推进整改。确保健康扶贫政策措施全部落实到位、长效机制全部完善到位,进一步加强贫困户健康医疗保障,确保健康扶贫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因素明显减少。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扶贫攻坚健康扶贫工作任务,有效减轻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因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户逐年减少。

(二)落实重病兜底保障政策,对贫困人口实施大病分类救治,慢性病签约服务,降低大病费用实际负担,贫困人口患病住院经医保、救助、保险等政策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比例不超过10%,总额不超过2000元。

(三)患有国家集中救治9种大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和白内障的贫困人口开展集中救治,同步开展其他病种救治工作,2017年指定病种救治率达40%,治疗率达90%以上;2018年底,基本完成9种国家规定的大病和白内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救治任务;2020年,基本完成核实核准患有各种致贫大病农村贫困人口的集中救治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应治尽治。

(四)年度脱贫摘帽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患者治疗比例达100%

三、时间安排

(一)201710月,卫生、人社、民政、扶贫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我区大病集中救治方案和定点医院。

(二)201711月,制定出台诊疗方案,召开启动会,部署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中符合救治条件病人的需求排查工作,建立大病分类救治台账,开展城区、乡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大病集中救治政策知识培训。

(三)201712—202011月,分批分类开展患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的可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严重影响劳动能力和造成主要死亡因素人数93个病种疾病人集中救治工作;同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因病到县域内政府办医院看病就诊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四、救治内容及救助程序

(一)救内容

1.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已缴费参加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按规定(参保费60%,自治区和地方财政按82分担)给予资助。

2.建立健康扶贫大病救治基金。对到患病到基层卫生院就诊病人门诊和住院的病人经医保、大病保险等政策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部分给予免费;对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和患病住院经医保、救助、保险等政策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比例超过10%部分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000元部分给予健康扶贫专项救助。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家庭签约特色服务医生。对明确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常规个人自付部份费用和特殊服务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给予解决。

4.特殊疾病专项救助。对患严重精神疾病的贫困人员给予专项救助。将患病者精神疾病居家药物维持治疗、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神残疾证鉴定费进行专项救助。对药物维持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余下部分每人每年给予500元救助;对需住院治疗的按500月给予伙食补助救助,每人全年累计不超过1500元;对未取得精神残疾证的对象按精神残疾鉴定费用90%给予补助。

(二)救治程序

1.建立救治台帐。由卫计局组织镇卫生院发动乡村医生、计生专干,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有利条件,加强与贫困患者的联系,收集贫困患者的健康信息。镇卫生院要将相关信息汇总报送区卫计局,区卫计局落实专人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统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相关信息,建立救治台账。

区民政局及时核实核准非建档立卡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大病的患者信息,核实核准的罹患10种疾病的非建档立卡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台帐,并报区卫计局统一汇总。

2.确定定点医院。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定点医院由自治区确定,自治区和及市级定点医院见附件3,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确定柳江区人民医院和各镇卫生院为我区大病救治定点医院。由于我区人民医院和基层卫生院对于某些病种不具备诊疗条件,应与患者说明情况,引导患者选择在市级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并公开对外联系电话和方式,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方便本区域内的患者就诊。

3.组织医疗救治。

1)全力做好救治对象的宣传组织。区卫计局和民政、扶贫部门要动员组织乡镇、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工作力量,做好人员组织、政策宣讲、工作对接等,确保救治工作有序推进。要组织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鼓励区人民医院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农村贫困家庭签约,对已经核准的大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负责制定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根据患者情况,需住院治疗的,联系定点医院确定救治方案,实施有效治疗。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根据健康管理方案提供签约服务。

2)加强医疗管理。区卫计局要加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各项救治政策。定点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领导参加的医疗保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科室,建立医院主要领导亲自抓、专人具体负责、任务分工明确、流程合理的工作机制,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就医等候时间。对于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的病情疑难危重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主治医师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上下级医院之间要加强衔接,按双向转诊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安全转诊。

3)制定诊疗方案。定点救治医院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临床路径结合医院的实际和救治对象疾病特点,制定详细的诊疗方案,切实保障救治工作取得实效。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合理选择诊疗方式,明确入出院标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保证医疗安全。

4)加强质量控制。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对疑难危重病人组织会诊和救治,定点医院要及时组织本院专家进行会诊和救治,必要时请市专家组进行会诊,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4.做好费用结付管理由区财政拨专项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大病救治基金,每年将救助经费预拨给定点救治医院,由定点医院在病人出院时先与病人根据政策兑现补助,年底据实结算,不足次年补足,结余转次年救助。

1)实行病种付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文件要求,在上级相关部门确定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及单病种的收费标准,实现单病种付费管理率达90%以上。

2)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住院时,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并留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在定点医院综合服务窗口一站式即时结算,只付个人应付部分,享受到方便、快捷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3)明确支付政策。各病种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紧密衔接,形成保障合力。住院费用经医保、救助、保险等政策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由大病扶贫救治基金给予补助;门诊在卫生院就诊看病实行零付费,门诊在医保支付65%部份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大病扶贫救治基金给予全额补助。

4特殊情况处置。对到区、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患者,其住院费用经医保、救助、保险等政策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由本人或家属提供住院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政策救助单位(医保、民政)审核的《柳江区贫困人口城区外住院治疗救助结算审批表》到区人民医院报销。

5)加报帐材料信息管理。由定点医院每季度整理相关材料,填报《柳江区贫困人口住院治疗救助结算审批表》(附件5)、《柳江区贫困人员门诊治疗救助结算审批表》(附件6)和《柳江区贫困人口城区外住院治疗救助结算审批表》按类别分别报区卫计局、扶贫办审批,结算医疗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柳江区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作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韦林高、区卫生计生局局长林柳斌任副组长,区卫生计生局、人社局、民政局、扶贫办、物价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局基卫股。负责大病专项救治各项政策措施的研究落实,督促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紧密街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按照中央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领导责任制中,明确并落实部门责任。

卫生计生部门要牵头负责大病专项救治的总协调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集中救治,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民政部门要结合精准扶贫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筹措,将大病专项救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并按政策实施医疗救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精准扶贫政策要求,做好贫困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工作;

扶贫部门要积极争取扶贫项目资金,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帮扶力度。  

(三)加强督导考核

贫困人口健康扶贫精准帮扶工作纳入各镇、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区委、区政府督察组将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此项民生工程的顺利推进和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总结提高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要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