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政办发〔2017〕128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近日关于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的重要批示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99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柳州市《柳州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柳政办〔2017〕194号)的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柳州市柳江区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近日关于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9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广西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柳州市《柳州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柳州市柳江区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对“问题地图”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清除各类“问题地图”,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健全完善地图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提高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切实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柳州市柳江区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柳江区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查处“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推动地图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唐云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韦献高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思李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 斌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志培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覃 雪 区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成 员: 吴少飞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胡晓军 区教育局副局长
韦如向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韦东棒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 琪 区保密局局长
王桂明 区武装部军事科科长
陈辉波 区侨联主席
联络员:各部门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柳州市柳江区国土资源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少飞担任。办公室设立 “问题地图”举报电话为0772-7225385,网上举报信箱为djg7225385@163.com。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总体工作方案、总体组织实施与协调、汇总和总结上报工作情况等,组织“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查处;负责本系统内单位和测绘资质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配合自治区、市专项行动工作组的巡查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督促互联网服务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互联网服务单位进行自查,及时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通报自查情况;负责指导协调有关专项行动的网络舆情工作;对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通报的互联网“问题地图”线索,提供互联网服务单位有关注册、备案等信息,会同开展取证、删除、约谈、关停和查处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督促政府网站的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对政府网站登载使用地图情况包括各类静态地图图片、含地图元素的动漫和视频、互联网地图服务等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会同区国土资源局指导各有关单位在政府网站使用地图时,采用国家标准地图或其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区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督促新闻、出版、影视制作单位及文化市场、图书市场、博物馆等地图销售、展览(展示)场所(馆)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新闻、出版、影视制作等单位进行自查,及时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通报自查情况。对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通报涉及“问题地图”线索,会同开展取证、约谈、下架和查处等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教材教辅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对重大案件和违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联合开展查处工作。
区国家保密局: 组织对标注涉密信息地图和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等失泄密案件查处工作。
区工商质检局:负责督促涉及地图产品销售流通领域(含电子商务平台)的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区侨联:负责督促外事机构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处理有关地图、地名的涉外事务。
区武装部:协同开展相关地图密级鉴定和涉军案件联合查处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部署本系统各单位全覆盖梳理排查“问题地图”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本系统排查自查工作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主要检查三大类“问题地图”
1.存在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台湾地区在地图上的表示违背“一个中国”原则;错绘、漏绘我国台湾岛、海南岛、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错绘国界线将我国领土表示到国外;南海断续线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错将我国重要岛屿按其他国家主张名称进行标注等。
2.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在地图上表示军事禁区、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未经公开的港口和机场等不能对外公开的涉密内容;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
3.其他不符合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地图和行为。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国家和地区表示不符合我国政治外交主张和有关规定;无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公开登载;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未在地图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
(二)主要检查地图的种类
1.互联网网站登载的动态和静态地图;
2.微博、微信公众号中登载的地图;
3.政府网站登载的地图;
4.新闻媒体使用的地图;
5.展览(展会)、博物馆等展示的地图;
6.公开出版和销售的地图(包括在电子商务平台、书店、图书音像市场等中销售的地图);
7.进出口地图(含对外加工地图);
8.其他地图(地球仪、工艺性地图产品等)。
四、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全覆盖自查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对本地区互联网网站、新闻媒体、展览(展会)和博物馆、公开出版、销售和进出口地图等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自查单位应对照《“问题地图”检查目录》(见附件),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地图及时予以删除,对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的地图,应送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并取得审图号后方能登载。对拒不自查或未纠正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组织开展检查整治工作
根据职责分工要求,成立检查整治工作小组,开展对自查整改情况的全面检查整治工作,对各单位自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地图”较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检查整治工作小组由区国土局领导带队,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相关科室、部门人员参加。负责柳州市柳江区的“问题地图”专项行动检查工作。
(三)配合自治区、市专项工作巡查组开展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全力配合自治区、市专项工作巡查组开展相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1日-9月10日)
1.2017年9月1日至9月5日,研究提出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2017年9月5日至9月10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部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9月10日-9月30日)
专项行动领导机构组织涉及地图的相关单位进行自查整改,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柳江区国土资源局为相关单位自查提供地图审核等支持。
各自查单位应于9月20日前向相应专项行动领导机构提交自查整改情况。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应于9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提交自查工作情况。
(三)检查整治阶段(2017年9月25日-10月20日)
检查整治工作小组在自查阶段结束后,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到自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地图”较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整治工作小组应于10月18日前向领导小组提交检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四)总结阶段(2017年10月下旬)
各成员单位于10月25日前认真整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完善健全地图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
(五)“回头看”阶段(2017年12月启动)
对专项行动中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是否建立地图监管长效机制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落实整改措施,切实维护地理信息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做好专项行动。要把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和有关部门的力量全面组织发动起来,把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最重要的工作加以推动,确保向中央交出一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合格答卷。
(二)狠抓部署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敢于碰硬、严肃执法、不留死角,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针对检查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检查范围全覆盖。要深入现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严禁搞形式、走过场。要建立健全“问题地图”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畅通“问题地图”举报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度。要深入研究增加标准地图服务有效供给的具体措施和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地图公共产品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各自责任、履行好各自职责,强化统筹推进,把专项行动与严格落实地图审核等地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地图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严肃查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地图”实行“零容忍”,严格督促及时整改并做好“回头看”。在互联网网站、展览(展会)、博物馆等中登载的,要责令立即撤换;在市场上销售的,要当场收缴;在电子商务平台中销售的,要责令及时下架并追缴;对正在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收缴其产品。对各类情节严重的“问题地图”,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贯地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布地图管理标语、张贴宣传画等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进一步强化地图监管,大力推进专项行动开展。要结合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媒体”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开展。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各专项行动单位。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要及时与领导小组交流与沟通,并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 “问题地图”检查目录
注:各成员部门及时把 “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联系员名单报国土局地籍股,联系电话:722538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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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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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近日关于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的重要批示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99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柳州市《柳州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柳政办〔2017〕194号)的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柳江区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柳州市柳江区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近日关于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9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广西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柳州市《柳州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柳州市柳江区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对“问题地图”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清除各类“问题地图”,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健全完善地图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提高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切实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柳州市柳江区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柳江区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查处“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推动地图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唐云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韦献高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思李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 斌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志培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覃 雪 区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成 员: 吴少飞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胡晓军 区教育局副局长
韦如向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
韦东棒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 琪 区保密局局长
王桂明 区武装部军事科科长
陈辉波 区侨联主席
联络员:各部门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柳州市柳江区国土资源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少飞担任。办公室设立 “问题地图”举报电话为0772-7225385,网上举报信箱为djg7225385@163.com。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总体工作方案、总体组织实施与协调、汇总和总结上报工作情况等,组织“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查处;负责本系统内单位和测绘资质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配合自治区、市专项行动工作组的巡查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督促互联网服务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互联网服务单位进行自查,及时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通报自查情况;负责指导协调有关专项行动的网络舆情工作;对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通报的互联网“问题地图”线索,提供互联网服务单位有关注册、备案等信息,会同开展取证、删除、约谈、关停和查处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督促政府网站的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对政府网站登载使用地图情况包括各类静态地图图片、含地图元素的动漫和视频、互联网地图服务等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会同区国土资源局指导各有关单位在政府网站使用地图时,采用国家标准地图或其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区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督促新闻、出版、影视制作单位及文化市场、图书市场、博物馆等地图销售、展览(展示)场所(馆)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新闻、出版、影视制作等单位进行自查,及时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通报自查情况。对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通报涉及“问题地图”线索,会同开展取证、约谈、下架和查处等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教材教辅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负责对重大案件和违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联合开展查处工作。
区国家保密局: 组织对标注涉密信息地图和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等失泄密案件查处工作。
区工商质检局:负责督促涉及地图产品销售流通领域(含电子商务平台)的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区侨联:负责督促外事机构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处理有关地图、地名的涉外事务。
区武装部:协同开展相关地图密级鉴定和涉军案件联合查处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部署本系统各单位全覆盖梳理排查“问题地图”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本系统排查自查工作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主要检查三大类“问题地图”
1.存在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台湾地区在地图上的表示违背“一个中国”原则;错绘、漏绘我国台湾岛、海南岛、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错绘国界线将我国领土表示到国外;南海断续线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错将我国重要岛屿按其他国家主张名称进行标注等。
2.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在地图上表示军事禁区、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未经公开的港口和机场等不能对外公开的涉密内容;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
3.其他不符合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地图和行为。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国家和地区表示不符合我国政治外交主张和有关规定;无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公开登载;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未在地图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
(二)主要检查地图的种类
1.互联网网站登载的动态和静态地图;
2.微博、微信公众号中登载的地图;
3.政府网站登载的地图;
4.新闻媒体使用的地图;
5.展览(展会)、博物馆等展示的地图;
6.公开出版和销售的地图(包括在电子商务平台、书店、图书音像市场等中销售的地图);
7.进出口地图(含对外加工地图);
8.其他地图(地球仪、工艺性地图产品等)。
四、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全覆盖自查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对本地区互联网网站、新闻媒体、展览(展会)和博物馆、公开出版、销售和进出口地图等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自查单位应对照《“问题地图”检查目录》(见附件),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地图及时予以删除,对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的地图,应送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并取得审图号后方能登载。对拒不自查或未纠正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组织开展检查整治工作
根据职责分工要求,成立检查整治工作小组,开展对自查整改情况的全面检查整治工作,对各单位自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地图”较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检查整治工作小组由区国土局领导带队,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相关科室、部门人员参加。负责柳州市柳江区的“问题地图”专项行动检查工作。
(三)配合自治区、市专项工作巡查组开展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全力配合自治区、市专项工作巡查组开展相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1日-9月10日)
1.2017年9月1日至9月5日,研究提出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2017年9月5日至9月10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部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9月10日-9月30日)
专项行动领导机构组织涉及地图的相关单位进行自查整改,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柳江区国土资源局为相关单位自查提供地图审核等支持。
各自查单位应于9月20日前向相应专项行动领导机构提交自查整改情况。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应于9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提交自查工作情况。
(三)检查整治阶段(2017年9月25日-10月20日)
检查整治工作小组在自查阶段结束后,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到自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地图”较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整治工作小组应于10月18日前向领导小组提交检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四)总结阶段(2017年10月下旬)
各成员单位于10月25日前认真整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完善健全地图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
(五)“回头看”阶段(2017年12月启动)
对专项行动中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是否建立地图监管长效机制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落实整改措施,切实维护地理信息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做好专项行动。要把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和有关部门的力量全面组织发动起来,把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最重要的工作加以推动,确保向中央交出一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合格答卷。
(二)狠抓部署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敢于碰硬、严肃执法、不留死角,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针对检查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检查范围全覆盖。要深入现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严禁搞形式、走过场。要建立健全“问题地图”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畅通“问题地图”举报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度。要深入研究增加标准地图服务有效供给的具体措施和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地图公共产品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各自责任、履行好各自职责,强化统筹推进,把专项行动与严格落实地图审核等地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地图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严肃查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地图”实行“零容忍”,严格督促及时整改并做好“回头看”。在互联网网站、展览(展会)、博物馆等中登载的,要责令立即撤换;在市场上销售的,要当场收缴;在电子商务平台中销售的,要责令及时下架并追缴;对正在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收缴其产品。对各类情节严重的“问题地图”,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贯地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布地图管理标语、张贴宣传画等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进一步强化地图监管,大力推进专项行动开展。要结合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媒体”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开展。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各专项行动单位。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要及时与领导小组交流与沟通,并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 “问题地图”检查目录
注:各成员部门及时把 “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联系员名单报国土局地籍股,联系电话:7225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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