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切换
网站支持IPv6
广西柳州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柳江区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11-06 10:27   |

江政办发〔2017123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7年柳江区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柳江区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

 

 

 

 

2017年柳江区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

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2017年以来,柳江区受持续强降雨和上游来水影响,发生了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造成较多的农房倒损。据统计,截至 20178 月底,全区因灾倒损农房(指倒塌和严重损坏农房,下同)需政府支持恢复重建的共有 27 户。为切实做好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受灾群众重建美好家园,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 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206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主体。要加强领导和统一部署,切实做好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工作。区民政部门是农房重建的牵头实施单位,要加强协调管理,积极提供服务;其他相关部门是农房重建的配合实施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在资金、政策和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受灾群众大力支持。受灾群众是农房重建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自力更生、自主建房的主体作用。

(二)公平、公开、公正。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三)重点救助与分类救助相结合。要优先考虑对受灾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救助,按照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发放、优亲厚友。

(四)质量安全与好中求快相结合。要强化质量意识,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贯穿灾后重建工作的全过程,严把工程质量关。要注重综合防灾和安全工作,确保农房重建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规范,符合防灾抗灾要求,好中求快,确保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重建住房的基本标准。所有重建房屋力求量力而行、规模适度,经济、安全、适用。家庭成员数为 1—2 人、3—4 人、5 人及以上的救助住房面积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 40 平方米、70平方米、80 平方米以内。

(二)重建住房的工期要求。2017 年倒房重建工作要在20171231日前完工,2018年春节前全部入住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减灾委员会要加强对全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协调和督导,统一研究,集中部署,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确定帮扶对象。

1. 帮扶对象条件:帮扶对象原则上是柳江区户籍,且在2017年内经人保财险公司勘查认定并获理赔的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唯一居住住房自愿重建的家庭。如果居民在某一居住点的房屋因灾全部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法居住,但在别处另建有或购买住房的农户不能列为重建对象。

2. 帮扶程序:

1本人申请。因灾倒损住房的受灾人员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民小组提名。申请人还需填写《2017年柳江区灾民倒房重建、损坏房屋维修申请表》,逐级申请。

2村(居)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损、需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人民政府审核。

3镇人民政府审核。各镇人民政府接到村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及时组织力量对本镇因灾倒损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完成核定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根据核查结果,对住房倒损受灾人员按照分类实施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4区级审批和公示。区民政局接到各镇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及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审批结果要在该对象所在村和自然屯进行张榜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帮扶对象(户主)名单、每一重建户的类别和获补助资金数量等内容。

5因灾重建补助资金的发放。灾民在符合重建条件下,经批准后,自行组织重建住房,建成后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经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和公示无异议后,造册报区民政局审批发放。

(三)明确补助标准。灾民倒房重建资金以重建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办法解决,灾民重建住房在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下,具体补助标准为:

1. 农村特困对象每户3万元,其中在养老机构集中供养或失能无人日常照料的特困对象不列为倒房重建户。

2. 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户(一级、二级)、因灾重大伤病家庭每户补助2.5万元。

3. 一般居民户每户补助2万元。

4. 修缮住房的补助条件:水泥砖瓦、石头墙瓦结构(即非钢筋混凝土顶面)的住房每户补助0.3万元,土坯木瓦结构没有修缮价值的住房不实行修缮补助。

5. 既是特困对象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只能按补助标准最高一项予以补助,既是农村低保户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只能予以一项补助。

(四)科学高效管理。建立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国土、住建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项优惠政策,减免税费、工本费、管理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凡受灾群众恢复重建住房涉及的收费项目,要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或零收费,努力为倒损房重建户开辟绿色通道,最大程度地减轻他们的负担。

(五)重建户的责任。灾民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主体是倒损房户自身,政府的扶持帮助是在倒房户自主建房的基础上实施的救助行为。凡有自救能力的倒房户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等待和依赖思想,要通过生产自救等办法积极主动地自筹部分建房资金,并尽快动工兴建住房,按时建好和入住新房。凡有自救能力,又没有特殊原因不按规定时间投资建房的倒损房户,一律不给予补助。

(六)严格监督检查。各镇要成立恢复重建工作检查验收组,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使用的督促检查,切实管好用好重建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发挥效益,确保重建工作落到实处。完善档案建设,所有倒房重建户必须做到一户一档。要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本地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积极接受舆论监督。

 

 附件:2017年柳江区灾民倒房重建、损坏房屋维修申请表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猜你想看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柳江区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11-06 10:27   

江政办发〔2017123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7年柳江区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柳江区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

 

 

 

 

2017年柳江区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

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2017年以来,柳江区受持续强降雨和上游来水影响,发生了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造成较多的农房倒损。据统计,截至 20178 月底,全区因灾倒损农房(指倒塌和严重损坏农房,下同)需政府支持恢复重建的共有 27 户。为切实做好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受灾群众重建美好家园,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 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206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主体。要加强领导和统一部署,切实做好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工作。区民政部门是农房重建的牵头实施单位,要加强协调管理,积极提供服务;其他相关部门是农房重建的配合实施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在资金、政策和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受灾群众大力支持。受灾群众是农房重建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自力更生、自主建房的主体作用。

(二)公平、公开、公正。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三)重点救助与分类救助相结合。要优先考虑对受灾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救助,按照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发放、优亲厚友。

(四)质量安全与好中求快相结合。要强化质量意识,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贯穿灾后重建工作的全过程,严把工程质量关。要注重综合防灾和安全工作,确保农房重建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规范,符合防灾抗灾要求,好中求快,确保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重建住房的基本标准。所有重建房屋力求量力而行、规模适度,经济、安全、适用。家庭成员数为 1—2 人、3—4 人、5 人及以上的救助住房面积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 40 平方米、70平方米、80 平方米以内。

(二)重建住房的工期要求。2017 年倒房重建工作要在20171231日前完工,2018年春节前全部入住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减灾委员会要加强对全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协调和督导,统一研究,集中部署,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确定帮扶对象。

1. 帮扶对象条件:帮扶对象原则上是柳江区户籍,且在2017年内经人保财险公司勘查认定并获理赔的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唯一居住住房自愿重建的家庭。如果居民在某一居住点的房屋因灾全部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法居住,但在别处另建有或购买住房的农户不能列为重建对象。

2. 帮扶程序:

1本人申请。因灾倒损住房的受灾人员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民小组提名。申请人还需填写《2017年柳江区灾民倒房重建、损坏房屋维修申请表》,逐级申请。

2村(居)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损、需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人民政府审核。

3镇人民政府审核。各镇人民政府接到村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及时组织力量对本镇因灾倒损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完成核定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根据核查结果,对住房倒损受灾人员按照分类实施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4区级审批和公示。区民政局接到各镇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及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审批结果要在该对象所在村和自然屯进行张榜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帮扶对象(户主)名单、每一重建户的类别和获补助资金数量等内容。

5因灾重建补助资金的发放。灾民在符合重建条件下,经批准后,自行组织重建住房,建成后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经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和公示无异议后,造册报区民政局审批发放。

(三)明确补助标准。灾民倒房重建资金以重建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办法解决,灾民重建住房在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下,具体补助标准为:

1. 农村特困对象每户3万元,其中在养老机构集中供养或失能无人日常照料的特困对象不列为倒房重建户。

2. 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户(一级、二级)、因灾重大伤病家庭每户补助2.5万元。

3. 一般居民户每户补助2万元。

4. 修缮住房的补助条件:水泥砖瓦、石头墙瓦结构(即非钢筋混凝土顶面)的住房每户补助0.3万元,土坯木瓦结构没有修缮价值的住房不实行修缮补助。

5. 既是特困对象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只能按补助标准最高一项予以补助,既是农村低保户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只能予以一项补助。

(四)科学高效管理。建立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国土、住建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项优惠政策,减免税费、工本费、管理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凡受灾群众恢复重建住房涉及的收费项目,要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或零收费,努力为倒损房重建户开辟绿色通道,最大程度地减轻他们的负担。

(五)重建户的责任。灾民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主体是倒损房户自身,政府的扶持帮助是在倒房户自主建房的基础上实施的救助行为。凡有自救能力的倒房户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等待和依赖思想,要通过生产自救等办法积极主动地自筹部分建房资金,并尽快动工兴建住房,按时建好和入住新房。凡有自救能力,又没有特殊原因不按规定时间投资建房的倒损房户,一律不给予补助。

(六)严格监督检查。各镇要成立恢复重建工作检查验收组,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使用的督促检查,切实管好用好重建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发挥效益,确保重建工作落到实处。完善档案建设,所有倒房重建户必须做到一户一档。要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本地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积极接受舆论监督。

 

 附件:2017年柳江区灾民倒房重建、损坏房屋维修申请表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