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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11-08 18:27   |

江政办发〔2017116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31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柳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桂政发〔201621号)和《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637号)、《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柳州市柳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通知》(江编〔20171号)等文件精神,柳江县财政局更名为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定柳江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本区财政分配政策,参与制定本区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依法依规提出柳江区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立项的建议,根据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承担柳江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柳江区人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区人民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柳江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定本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柳江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制定柳江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本区政府外债。

(十一)负责管理柳江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柳江区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负责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承办柳江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柳江区财政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本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负责财政信访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综合股

研究提出柳江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资金及有关机构财务;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

(三)预算股(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拟订柳江区对乡镇财政体制和全区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组织编制区本级非税收入收支预算;负责全区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审查、批复、调整区直部门预算;办理预算调整和预算追加事项;指导全区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暂扣款及罚没物资的管理;贯彻税收政策,参与税制改革,负责退税审核,税源调查分析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负责与区人大及其财经委员会有关的联络事宜;负责小汽车定编管理。

(四)国库股

执行和监督柳江区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草拟实施办法;负责全区财政资金的调度;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执行情况;管理财政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工作;承办汇总和组织相关股室批复区直属部门决算工作;管理全区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组织拟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行政事业股

负责全区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行政、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教育、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区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相关部门财务监督。

(六)经济建设股

承担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园林、安监、物价、商贸、供销、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全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研究支持商业、粮食、外贸、供销、物资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土地出让金预算收支管理;负责相关部门财务监督。

(七)社会保障股

负责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等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相关部门财务监督。

(八)农业股

负责柳江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气象、扶贫、水库移民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部门财务监督。

(九)农村财政财务管理股(柳江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柳江区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指导农村乡(镇)、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监督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承办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会计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拟订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负责会计从业资格、代理记账机构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信息化工作;牵头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十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负责拟订柳江区农业综合开发规范性文件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实施年度项目计划,检查项目计划实施情况,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年度决算。

(十二)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工作。负责财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参与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及行政应诉。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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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11-08 18:27   

江政办发〔2017116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31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柳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桂政发〔201621号)和《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637号)、《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柳州市柳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通知》(江编〔20171号)等文件精神,柳江县财政局更名为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定柳江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本区财政分配政策,参与制定本区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依法依规提出柳江区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立项的建议,根据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承担柳江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柳江区人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区人民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柳江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定本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柳江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制定柳江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本区政府外债。

(十一)负责管理柳江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柳江区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负责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承办柳江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柳江区财政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本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负责财政信访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综合股

研究提出柳江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资金及有关机构财务;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

(三)预算股(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拟订柳江区对乡镇财政体制和全区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组织编制区本级非税收入收支预算;负责全区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审查、批复、调整区直部门预算;办理预算调整和预算追加事项;指导全区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暂扣款及罚没物资的管理;贯彻税收政策,参与税制改革,负责退税审核,税源调查分析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负责与区人大及其财经委员会有关的联络事宜;负责小汽车定编管理。

(四)国库股

执行和监督柳江区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草拟实施办法;负责全区财政资金的调度;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执行情况;管理财政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工作;承办汇总和组织相关股室批复区直属部门决算工作;管理全区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组织拟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行政事业股

负责全区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行政、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教育、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区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相关部门财务监督。

(六)经济建设股

承担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园林、安监、物价、商贸、供销、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全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研究支持商业、粮食、外贸、供销、物资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土地出让金预算收支管理;负责相关部门财务监督。

(七)社会保障股

负责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等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相关部门财务监督。

(八)农业股

负责柳江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气象、扶贫、水库移民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部门财务监督。

(九)农村财政财务管理股(柳江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柳江区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指导农村乡(镇)、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监督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承办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会计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拟订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负责会计从业资格、代理记账机构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信息化工作;牵头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十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负责拟订柳江区农业综合开发规范性文件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实施年度项目计划,检查项目计划实施情况,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年度决算。

(十二)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工作。负责财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参与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及行政应诉。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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