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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11-27 21:11   |

江政办发〔2017134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16

 

 

 

 

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柳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桂政发201621)和《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637)、《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柳州市柳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通知》(江编20171)等文件精神,柳江县环境保护局更名为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提出本辖区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方面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研究辖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拟订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参与辖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拟订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订辖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辖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辖区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辖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辖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辖区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辖区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县(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辖区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反生物、反化学、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辖区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辖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辖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受理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申请,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监督管理本辖区环保产业技术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开展辖区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辖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接待等工作;起草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研,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指导环保系统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行政体制改革;承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党群、纪检监察、财务、国有资产、审计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负责监督与考核辖区内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负责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环境保护审批备案;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

(三)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及政策法规管理股

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听证等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负责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等环境管理制度;拟订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考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和指导清洁生产;组织实施跨设行政区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管理危险废物经营项目、危险化学物品处置项目;负责对获得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的法人、上岗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和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反生物、反化学恐怖袭击工作。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和调查处理;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应用技术、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组织开展放射源安全技术科学研究;参与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四)规划科技和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股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参与制定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期规划;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建议;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拟订地方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牵头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受理上市企业的环保核查申请;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柳江生态建设;提出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协调、监督各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四、其它事项

与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的职责分工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柳江区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五、附则

本规定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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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11-27 21:11   

江政办发〔2017134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16

 

 

 

 

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柳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桂政发201621)和《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637)、《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柳州市柳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通知》(江编20171)等文件精神,柳江县环境保护局更名为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提出本辖区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方面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研究辖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拟订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参与辖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拟订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订辖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辖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辖区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辖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辖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辖区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辖区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县(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辖区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反生物、反化学、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辖区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辖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辖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受理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申请,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监督管理本辖区环保产业技术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开展辖区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辖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接待等工作;起草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研,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指导环保系统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行政体制改革;承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党群、纪检监察、财务、国有资产、审计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负责监督与考核辖区内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负责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环境保护审批备案;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

(三)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及政策法规管理股

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听证等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负责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等环境管理制度;拟订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考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和指导清洁生产;组织实施跨设行政区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管理危险废物经营项目、危险化学物品处置项目;负责对获得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的法人、上岗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和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反生物、反化学恐怖袭击工作。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和调查处理;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应用技术、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组织开展放射源安全技术科学研究;参与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四)规划科技和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股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参与制定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期规划;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建议;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拟订地方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牵头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受理上市企业的环保核查申请;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柳江生态建设;提出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协调、监督各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四、其它事项

与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的职责分工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柳州市柳江区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柳江区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五、附则

本规定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柳州市柳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