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政办发〔2017〕140 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柳江区2018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健全和完善征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和柳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7%以上,由政府资助参保的群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扶持对象、计生扶持对象等)参保率达到100%。参保率统计以统计部门提供的2016年底辖区城乡居民人口数据为准。
二、参保对象
(一)凡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本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具有广西户籍且持有我区居住证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
(二)柳江区域内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三)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本区农场、林场人员可以选择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
三、缴费办法及标准
实行政府主导的征缴工作机制,坚持以镇政府、村(居)委会为主要力量集中征缴,设立简便高效的征缴服务平台,通过微信缴费、委托银行实时缴费等多种缴费渠道,加大个人征缴力度,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个人征缴任务。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180元的标准缴纳,国家、自治区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四、缴费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缴费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缴费方式。
1. 微信支付缴费。参保居民自行关注“柳江社保微信公众平台”开通微信支付缴费。
2. 银行实时缴费。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柳江区域内农村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各个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缴费。
3. 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在校参保,采取托收代缴的方式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4. 各镇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可按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五、参保享受待遇时间
(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逾期参保缴费。(上年度9月1日—12月31日未缴纳下年度保险费,而在当年1月1日—6月30日缴纳当年度保险费的)在足额缴纳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医保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为确保2018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成立柳江区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唐云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韦献高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定国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韦香雪 区残联理事长
梁益云 区扶贫办副主任
胡晓军 区教育局副局长
韦宝珠 区民政局副局长
蓝美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肖 航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韦瑞珑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熊 任 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周景书 里雍镇武装部长
黄仁新 白沙镇副镇长
刘红惠 流山镇副镇长
韦香林 洛满镇武装部长
韦 旋 成团镇人大副主席
覃新花 土博镇副镇长
覃爱梅 里高镇副镇长
谭庆飞 进德镇副镇长
姚子勇 百朋镇副镇长
覃金凤 穿山镇副镇长
覃奇表 三都镇武装部长
麦毅松 拉堡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社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熊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韦志大同志兼任。
各镇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征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召开动员会,扎实开展征缴工作,通过提标扩面完成征缴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部门要坚持宣传为先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公开信、网站、手机短信、微信、横幅、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对疾病风险防范的普惠性,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对因病致贫防范的重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多方征缴,提高效率。探索多渠道的缴费方式,建立长效的征缴机制。各镇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整合资源,引导城乡居民通过手机微信支付方式缴费,也可以就近通过柳江区域内银行(柳江农村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手续。外出务工、异地居住的群众可以在当地使用手机通过微信渠道进行缴费,或委托在家的亲戚、邻居或熟人代缴办理参保手续。原柳江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办理的“新农合卡”(即桂盛卡)已经没有就诊、银行代扣代缴参保费的功能,只有金融功能,不再适用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新参保人员和参保信息有误的人员需携带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各镇社保中心或区社保局登记、更正后方可缴费参保,否则不能正常办理缴费手续。各镇、人社局、定点缴费银行要加强沟通和配合,扎实推进医保征缴工作的落实。
(四)重视特殊群体参保工作。2018年由政府资助的特殊群体参保率要达到100%。计生、民政、扶贫、残联和组织等部门扶持对象务必核对准确,防止出现遗漏参保或重复参保现象。计生扶持对象、民政扶持对象(重度残疾对象)以及组织部门资助的老干部由相关资助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用个人另行缴费;相关部门按统计人数和资助标准将扶助资金转入社保基金专户;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需自行缴纳个人参保缴费用后,相关部门再按政策要求对个人缴纳参保费用进行补助。
(五)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各镇要采取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的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分片包干,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工作流程,指导群众缴费。规范填写参保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和信息安全。
(六)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参保征缴工作。
1. 各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和征缴工作,以镇为单位参保率要达到97%以上。
2. 区直各部门要向干部职工积极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配合各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发动和征缴工作。
3. 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 人社部门做好统筹安排,具体负责指导各镇开展征缴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平稳衔接。
5. 卫计部门负责落实计生扶助惠民政策,统计符合资助参保对象的名单,并以村屯为单位登记造册,12月20日前将花名册(附电子版)报送区社保局;强化医疗行业监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6. 民政部门负责统计符合资助参保对象的名单,并以村屯为单位登记造册,12月20日前将花名册(附电子版)报送区社保局;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为符合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
7. 扶贫部门负责统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名单,并以村屯为单位登记造册,12月20日前将花名册(附电子版)报送区社保局,足额预算安排扶助资金。
8. 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管理工作,及时划拨医保配套补助资金,足额安排征缴工作经费。
9.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开展在校学生的宣传发动工作,以学校为单位开展在校学生征缴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10. 住建部门负责对各建筑工地民工的摸底、宣传、动员及参保工作,确保没有享受医保的我区每一个农民工及时参保。
11. 实时缴费银行(柳江农村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微信缴费银行(建设银行)要积极配合做好医保资金征缴、对账及上解等工作。
12. 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开展我区户籍个体工商户参保的宣传发动工作。
13. 监察部门要对征缴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14. 审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工作。
15. 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全区各镇准确的城乡居民人口数。
16. 公安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人口的核销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征缴任务。
(七)严格考核,注重实效。为确保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及时筹措医保资金,区委、区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各镇的绩效考核。征缴期间将不定期对各镇征缴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和进度缓慢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
(八)安排经费,保障工作开展。2018年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开展征缴工作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事关我区社会保障工作大局。为确保征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区财政将征缴工作经费列入2018年度财政预算。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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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江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柳江区2018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健全和完善征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和柳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7%以上,由政府资助参保的群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扶持对象、计生扶持对象等)参保率达到100%。参保率统计以统计部门提供的2016年底辖区城乡居民人口数据为准。
二、参保对象
(一)凡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本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具有广西户籍且持有我区居住证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
(二)柳江区域内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三)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本区农场、林场人员可以选择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
三、缴费办法及标准
实行政府主导的征缴工作机制,坚持以镇政府、村(居)委会为主要力量集中征缴,设立简便高效的征缴服务平台,通过微信缴费、委托银行实时缴费等多种缴费渠道,加大个人征缴力度,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个人征缴任务。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180元的标准缴纳,国家、自治区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四、缴费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缴费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缴费方式。
1. 微信支付缴费。参保居民自行关注“柳江社保微信公众平台”开通微信支付缴费。
2. 银行实时缴费。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柳江区域内农村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各个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缴费。
3. 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在校参保,采取托收代缴的方式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4. 各镇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可按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五、参保享受待遇时间
(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逾期参保缴费。(上年度9月1日—12月31日未缴纳下年度保险费,而在当年1月1日—6月30日缴纳当年度保险费的)在足额缴纳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医保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为确保2018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成立柳江区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唐云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韦献高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定国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韦香雪 区残联理事长
梁益云 区扶贫办副主任
胡晓军 区教育局副局长
韦宝珠 区民政局副局长
蓝美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肖 航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韦瑞珑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熊 任 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周景书 里雍镇武装部长
黄仁新 白沙镇副镇长
刘红惠 流山镇副镇长
韦香林 洛满镇武装部长
韦 旋 成团镇人大副主席
覃新花 土博镇副镇长
覃爱梅 里高镇副镇长
谭庆飞 进德镇副镇长
姚子勇 百朋镇副镇长
覃金凤 穿山镇副镇长
覃奇表 三都镇武装部长
麦毅松 拉堡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社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熊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韦志大同志兼任。
各镇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征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召开动员会,扎实开展征缴工作,通过提标扩面完成征缴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部门要坚持宣传为先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公开信、网站、手机短信、微信、横幅、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对疾病风险防范的普惠性,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对因病致贫防范的重要性,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多方征缴,提高效率。探索多渠道的缴费方式,建立长效的征缴机制。各镇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整合资源,引导城乡居民通过手机微信支付方式缴费,也可以就近通过柳江区域内银行(柳江农村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手续。外出务工、异地居住的群众可以在当地使用手机通过微信渠道进行缴费,或委托在家的亲戚、邻居或熟人代缴办理参保手续。原柳江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办理的“新农合卡”(即桂盛卡)已经没有就诊、银行代扣代缴参保费的功能,只有金融功能,不再适用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新参保人员和参保信息有误的人员需携带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各镇社保中心或区社保局登记、更正后方可缴费参保,否则不能正常办理缴费手续。各镇、人社局、定点缴费银行要加强沟通和配合,扎实推进医保征缴工作的落实。
(四)重视特殊群体参保工作。2018年由政府资助的特殊群体参保率要达到100%。计生、民政、扶贫、残联和组织等部门扶持对象务必核对准确,防止出现遗漏参保或重复参保现象。计生扶持对象、民政扶持对象(重度残疾对象)以及组织部门资助的老干部由相关资助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用个人另行缴费;相关部门按统计人数和资助标准将扶助资金转入社保基金专户;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需自行缴纳个人参保缴费用后,相关部门再按政策要求对个人缴纳参保费用进行补助。
(五)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各镇要采取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的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分片包干,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工作流程,指导群众缴费。规范填写参保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和信息安全。
(六)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参保征缴工作。
1. 各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和征缴工作,以镇为单位参保率要达到97%以上。
2. 区直各部门要向干部职工积极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配合各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发动和征缴工作。
3. 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 人社部门做好统筹安排,具体负责指导各镇开展征缴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平稳衔接。
5. 卫计部门负责落实计生扶助惠民政策,统计符合资助参保对象的名单,并以村屯为单位登记造册,12月20日前将花名册(附电子版)报送区社保局;强化医疗行业监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6. 民政部门负责统计符合资助参保对象的名单,并以村屯为单位登记造册,12月20日前将花名册(附电子版)报送区社保局;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为符合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
7. 扶贫部门负责统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名单,并以村屯为单位登记造册,12月20日前将花名册(附电子版)报送区社保局,足额预算安排扶助资金。
8. 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管理工作,及时划拨医保配套补助资金,足额安排征缴工作经费。
9.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开展在校学生的宣传发动工作,以学校为单位开展在校学生征缴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10. 住建部门负责对各建筑工地民工的摸底、宣传、动员及参保工作,确保没有享受医保的我区每一个农民工及时参保。
11. 实时缴费银行(柳江农村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微信缴费银行(建设银行)要积极配合做好医保资金征缴、对账及上解等工作。
12. 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开展我区户籍个体工商户参保的宣传发动工作。
13. 监察部门要对征缴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14. 审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工作。
15. 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全区各镇准确的城乡居民人口数。
16. 公安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人口的核销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征缴任务。
(七)严格考核,注重实效。为确保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及时筹措医保资金,区委、区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各镇的绩效考核。征缴期间将不定期对各镇征缴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和进度缓慢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
(八)安排经费,保障工作开展。2018年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开展征缴工作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事关我区社会保障工作大局。为确保征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区财政将征缴工作经费列入2018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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