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政办发〔2017〕160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度柳州市柳江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为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均对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发改委已启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通过“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 监测全国县级以上城市信用建设状况,最终形成城市信用排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各省区市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962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做好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桂发改财金〔2017〕787号)、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柳州市绩效办已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列入2017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任务。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我市在全国的信用排名,确保顺利完成自治区绩效考核任务,我区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入2017年度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任务,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一)提高重视,加强组织保障。召开信用建设工作部署会,建立各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机构,落实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管领导、科股室负责人及联络人。
(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一是制定工作推进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以及《柳州市柳江区加快推进“十三五”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江政办发〔2017〕121号)(附件1)、《加快推进柳州市柳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江政办发〔2017〕120号)(附件2)确定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制定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信用建设日常工作推进机制。二是完善部门信用管理制度,推动跨部门联合奖惩。1.根据《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信用制度标准》(附件3),结合工作实际,逐条对照制度标准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信用管理制度,各镇、开发区参照执行;2.贯彻落实国家系列联合惩戒备忘录,建立本行业、本领域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明确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制度等,有效推动跨部门奖惩联动。
(三)设置政府网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根据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体系的要求,各镇、开发区、各部门政府网站要公布信用建设内容。请我区信息部门参照“中国柳州”政府网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设置要求http://www.liuzhou.gov.cn/zwzt/shxytxjs/,建立柳江区政府网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具体要求详见“中国柳州”政府网站“信用建设专栏开设须知”),设置“信用动态、信用公示、政策法规、典型信用事件及反馈情况”等内容,并按政府网站管理要求及时更新。
(四)完善信用动态及信息日常报送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及时将本部门的信用工作动态(新闻、通知公告)、政策法规(信用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及措施等)、典型事件(守信、失信典型案例)及重大失信事件部门反馈情况及时在政府网站的信用建设专栏上公布。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能公开的、全部公开”“应报尽报”“谁提供、谁负责”的要求,按照《柳州市柳江区信用信息目录(2017年版)》(附件4)的信息基础数据项及更新频率要求,及时向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确保数据质量。具体归集及报送方式详见《柳州市柳江区信用信息归集说明》(附件5)。
部门信用数据已统一归集至柳州市级平台的,要加强与柳州市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把涉及本区的数据调取回来形成本地的数据库,实现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本地化。
各镇要制定本镇的信用信息目录,并在本镇政府网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的“通知公告”上公示。
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公示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江政发﹝2017﹞18号)及《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江政发﹝2017﹞13号)及认真制定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并在政府网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通知公告”上公示。(请参照柳州市“双公示”目录模板,详见附件6)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其他所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都要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柳江”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具体归集及报送方式详见《柳州市信用信息归集说明》。
四、信用案例公示
一是守信和失信典型案例公示。各部门要加强对诚实守信事件的宣传报道,注重挖掘本部门所属行业涌现的诚信典型,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对媒体、社会公众关注的严重违法失信事件及政府处置情况也要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涉及的部门要定期在政府网站上公示1例守信案例或失信案例。
二是红黑名单公示。各重点行业要制定本行业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将行业红、黑名单推送至柳州市柳江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柳江”网站和柳江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具体归集及报送方式详见《柳州市柳江区信用信息归集说明》。
五、重大失信事件监测
凡被“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通报本行业失信事件,相关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处置,且未将反馈情况公布在政府网站或“信用柳江”网站的,直接扣分。
凡被列入法院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政府机构,不按国家要求及时退出失信名单的,直接扣分。
附件:1.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加快推进“十三五”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7﹞121号)
2.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柳州市柳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江政办发﹝2017﹞120号)
3.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信用制度标准
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信用信息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5.柳州市柳江区信用信息归集说明
6.柳州市柳江区“双公示”目录模板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室
2017年12月1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关联政策:
江政办发〔2017〕160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度柳州市柳江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为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均对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发改委已启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通过“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 监测全国县级以上城市信用建设状况,最终形成城市信用排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各省区市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962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做好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桂发改财金〔2017〕787号)、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柳州市绩效办已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列入2017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任务。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我市在全国的信用排名,确保顺利完成自治区绩效考核任务,我区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入2017年度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任务,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一)提高重视,加强组织保障。召开信用建设工作部署会,建立各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机构,落实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管领导、科股室负责人及联络人。
(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一是制定工作推进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以及《柳州市柳江区加快推进“十三五”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江政办发〔2017〕121号)(附件1)、《加快推进柳州市柳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江政办发〔2017〕120号)(附件2)确定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制定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信用建设日常工作推进机制。二是完善部门信用管理制度,推动跨部门联合奖惩。1.根据《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信用制度标准》(附件3),结合工作实际,逐条对照制度标准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信用管理制度,各镇、开发区参照执行;2.贯彻落实国家系列联合惩戒备忘录,建立本行业、本领域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明确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制度等,有效推动跨部门奖惩联动。
(三)设置政府网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根据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体系的要求,各镇、开发区、各部门政府网站要公布信用建设内容。请我区信息部门参照“中国柳州”政府网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设置要求http://www.liuzhou.gov.cn/zwzt/shxytxjs/,建立柳江区政府网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具体要求详见“中国柳州”政府网站“信用建设专栏开设须知”),设置“信用动态、信用公示、政策法规、典型信用事件及反馈情况”等内容,并按政府网站管理要求及时更新。
(四)完善信用动态及信息日常报送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及时将本部门的信用工作动态(新闻、通知公告)、政策法规(信用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及措施等)、典型事件(守信、失信典型案例)及重大失信事件部门反馈情况及时在政府网站的信用建设专栏上公布。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能公开的、全部公开”“应报尽报”“谁提供、谁负责”的要求,按照《柳州市柳江区信用信息目录(2017年版)》(附件4)的信息基础数据项及更新频率要求,及时向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确保数据质量。具体归集及报送方式详见《柳州市柳江区信用信息归集说明》(附件5)。
部门信用数据已统一归集至柳州市级平台的,要加强与柳州市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把涉及本区的数据调取回来形成本地的数据库,实现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本地化。
各镇要制定本镇的信用信息目录,并在本镇政府网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的“通知公告”上公示。
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公示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江政发﹝2017﹞18号)及《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江政发﹝2017﹞13号)及认真制定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并在政府网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通知公告”上公示。(请参照柳州市“双公示”目录模板,详见附件6)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其他所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都要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柳江”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具体归集及报送方式详见《柳州市信用信息归集说明》。
四、信用案例公示
一是守信和失信典型案例公示。各部门要加强对诚实守信事件的宣传报道,注重挖掘本部门所属行业涌现的诚信典型,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对媒体、社会公众关注的严重违法失信事件及政府处置情况也要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涉及的部门要定期在政府网站上公示1例守信案例或失信案例。
二是红黑名单公示。各重点行业要制定本行业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将行业红、黑名单推送至柳州市柳江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柳江”网站和柳江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具体归集及报送方式详见《柳州市柳江区信用信息归集说明》。
五、重大失信事件监测
凡被“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通报本行业失信事件,相关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处置,且未将反馈情况公布在政府网站或“信用柳江”网站的,直接扣分。
凡被列入法院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政府机构,不按国家要求及时退出失信名单的,直接扣分。
附件:1.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加快推进“十三五”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7﹞121号)
2.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柳州市柳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江政办发﹝2017﹞120号)
3.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信用制度标准
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信用信息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5.柳州市柳江区信用信息归集说明
6.柳州市柳江区“双公示”目录模板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室
2017年12月1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主办单位: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桂ICP备18004841号 桂公网安备 45022102000001号
管理维护:柳州市柳江区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