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政办发〔2018〕10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江区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江区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柳江区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17年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为打好“蓝天保卫战”,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柳江区顺利通过《大气十条》第一阶段中期考核,按照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部署,在柳江区范围内启动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一、时间安排
本次攻坚行动从2018年1月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各有关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参与开展攻坚行动。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有效应对我区大气污染严峻形势,增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切实减轻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确保柳江区环境空气中PM10、PM2.5浓度有所下降。
三、重点工作
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厅关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3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桂环规范〔2017〕3号)及《关于印发<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柳政办〔2017〕66号)的工作部署及相关要求,针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1.切实加强城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是我区大气污染的显著特征。各镇人民政府、新城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找准问题,采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有效工作力量,切实做好城区扬尘治理。要严管建筑工地、取弃土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工业集中区、矿区、大宗物流运输场地等扬尘产生源头,实行道路“门前三包”,对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造成尘土污染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工、停产、停运。加强对扬尘污染突出主干道路的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并对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实行管控,减轻尘土带入主干道。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车辆,一经查处,按规定标准的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2.严格控制农作物秸秆及垃圾露天焚烧。焚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是造成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建立网格化监管巡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监管责任落实到镇、村、屯。加强秸秆、垃圾禁烧宣传教育,建立相关激励政策,增强群众不焚烧秸秆的自觉性和参与禁烧的积极性。要加快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并发挥市场作用,引导支持企业投资秸秆回收利用形成产业,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严格执行《广西乡村清洁条例》,采取切实措施,及时清运农村垃圾。
3.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柳政发〔2010〕5号)要求,制定我区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禁限放区域,城市建成区内限时燃放、限售烟花爆竹。要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4.加大城市餐饮油烟整治力度。规范餐饮油烟排放,减少油烟扰民。狠抓露天烧烤清理整顿,对无证的流动摊点进行取缔;对有证经营的责令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引导推广使用电烧烤、室内烧烤等。
(二)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1.突出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水泥、造纸、制糖等行业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建立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周报制度,对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2.加强对水泥、砖瓦、碳酸钙等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组织开展对水泥、砖瓦、碳酸钙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检查,对粉尘无组织排放突出的,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封闭运输;设置洒水、喷淋、遮盖等措施进行抑尘;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辆清洗装置。
3.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无死角”清理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和小加工厂,属于淘汰类的一律依法依规关停;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土地、规划、环评、质检等手续不齐全以及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企业,要依法勒令停产、限期整改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布局的,引导迁入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
(三)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改善道路交通。多举措疏通城区易发拥堵路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降低区域内机动车尾气排放影响。
2.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开展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综合执法检查,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处罚。对于货运车辆超标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3.强化工程机械大气污染防治。柳江建成区建筑工地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四)推进燃煤小锅炉治理
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完成辖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任务;对2014年以来的燃煤小锅炉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已关停淘汰的燃煤锅炉应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对煤改生物质燃料整治的锅炉进行核查,防止已完成改造的锅炉燃煤复烧。鼓励提高淘汰标准,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
(五)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统一部门应急联动。将部门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部门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2.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的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重污染预报预警,并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四、组织机构
为强化对柳江区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攻坚行动取得成效,决定成立柳江区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玉秋静 区长
副组长:唐云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覃滔涛 副区长、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局长
杨 喆 副区长
韦斌忠 副区长
成 员:孙梅林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乡村办主任
韦献高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涛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建清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韦志培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韦顺成 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覃 云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
柳江大队大队长
韦有绪 区财政局局长
李培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晓斌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姚 远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覃炳学 区农业局局长
谢怀忠 区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韦建枝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韦忠永 区糖办主任
张健挺 区气象局局长
梁有福 里雍镇镇长
谢日军 白沙镇镇长
梁 渊 流山镇镇长
咸敏辉 洛满镇镇长
周立永 成团镇镇长
韦建良 土博镇镇长
覃汉谋 里高镇镇长
陈康志 穿山镇镇长
覃钊文 进德镇镇长
覃春前 百朋镇镇长
余文波 三都镇镇长
梁 胤 拉堡镇镇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梁建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何海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攻坚行动中的协调、指导与督查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工作信息,定期向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报送整治情况。
五、责任分工
(一)区环保局
1.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的相关材料;
2.负责加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现场监察,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3.负责加强对工业企业堆料场的管控,防止扬尘污染;
4.负责查处辖区内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环境违法行为;
5.协调联系第三方监测公司开展大气污染监测工作。
(二)区城管执法局
1.负责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的;
(2)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按要求密闭、遮挡而影响市容市貌的;
(3)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滴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的。
2.组织环卫部门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增加路面洒水冲洗次数。(当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严重污染时,重点道路路面每天洒水4-5次;当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重度污染时,重点道路路面每天洒水3-4次;当空气质量指数在重度污染以下时,重点道路路面每天洒水2-3次)。发现道路上出现污染现象,要立即清扫或冲洗干净,做到路面见原色、无扬尘。
3.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督促建筑垃圾管理站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要求进出建筑垃圾消纳场沿途道路实施洒水降尘,实行“谁拉土,谁负责降尘”的制度。
5.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清洁,从源头上防止车辆带泥。
(三)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负责划定我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明确春节期间禁限放区域和集中燃放区域,城市建成区内限时燃放烟花爆竹。
(四)市交警支队柳江大队
1.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以下行为进行查处:
在职责范围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章的工程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行为进行查处;
2.坚决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等违章行为。
(五)区住建局
1.负责组织开展施工工地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
2.加大建筑工地扬尘处罚力度,对有违法行为的工地依法要求停工整治;
3.检查建筑工地周边围挡设置、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防尘降尘措施落实情况,有效杜绝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4.组织城区绿化部门对所辖绿地进行绿化美化工作,杜绝黄土见天现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5.逐步对辖区范围内未硬化的泥土路面进行硬化,并督促企业对混凝土搅拌站、工矿企业等未硬化的出入口进行硬化。
(六)区科工贸局
1.负责完成辖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目标任务;
2.负责对2014年以来的燃煤小锅炉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已关停淘汰的燃煤锅炉应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对煤改生物质燃料整治的锅炉进行核查,防止已完成改造的锅炉燃煤复烧;
3.积极推广高效锅炉和清洁燃烧技术,提高锅炉装备、技术、管理水平。
(七)区工商质监局
1.负责燃煤锅炉安全、能效监管,以及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锅炉,不予监检和登记发证;
2.对现有锅炉(设施)注册登记、校验、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在用锅炉,不得通过定期检验。
(八)区安监局
负责我区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限售的工作,减少我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布点,减少实验高中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附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
(九)区农业局
1.负责严格实行秸秆禁烧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镇政府,强化检查与考核。
2.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焚烧管控和宣传引导,建立农业秸秆焚烧控制示范区,积极开展农业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还田。
(十)区糖办
加强对甘蔗领域秸秆焚烧管控和宣传引导,印制蔗叶禁烧宣传单和禁烧承诺书,在发放砍运单时一同发放给蔗农,积极引导蔗农不焚烧蔗叶。
(十一)区文体新广局
负责攻坚行动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攻坚行动影像资料的采集、制作,并对攻坚行动进行跟踪报道。
(十二)区财政局
负责审核攻坚行动的经费预算方案,提出资金安排建议,上报区政府审批后及时拨付资金。
(十三)各镇政府
要加强镇村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适当延长作业时间,增加洒水降尘次数。
(十四)其他成员单位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配合扬尘治理攻坚行动顺利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要充分认识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 “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派出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专职工作人员参与行动。各成员单位之间也要密切配合,严防死守,以坚决的态度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强化督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查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不到位、秸秆焚烧治理不力、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要求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惩。柳江区环保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科工贸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密切协调联动,加强督查指导,及时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治理效果。
(三)加强信息公开。要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预报信息,公开曝光大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接受社会监督。至2018年12月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1日前将上个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完成汇总整理后报至市环保局。
邮箱:ljxhjbhj@163.com
联系电话:7264242 覃蕗融 陆艳芝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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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江区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柳江区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17年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为打好“蓝天保卫战”,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柳江区顺利通过《大气十条》第一阶段中期考核,按照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部署,在柳江区范围内启动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一、时间安排
本次攻坚行动从2018年1月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各有关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参与开展攻坚行动。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有效应对我区大气污染严峻形势,增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切实减轻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确保柳江区环境空气中PM10、PM2.5浓度有所下降。
三、重点工作
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厅关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3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桂环规范〔2017〕3号)及《关于印发<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柳政办〔2017〕66号)的工作部署及相关要求,针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1.切实加强城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是我区大气污染的显著特征。各镇人民政府、新城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找准问题,采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有效工作力量,切实做好城区扬尘治理。要严管建筑工地、取弃土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工业集中区、矿区、大宗物流运输场地等扬尘产生源头,实行道路“门前三包”,对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造成尘土污染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工、停产、停运。加强对扬尘污染突出主干道路的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并对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实行管控,减轻尘土带入主干道。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车辆,一经查处,按规定标准的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2.严格控制农作物秸秆及垃圾露天焚烧。焚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是造成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建立网格化监管巡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监管责任落实到镇、村、屯。加强秸秆、垃圾禁烧宣传教育,建立相关激励政策,增强群众不焚烧秸秆的自觉性和参与禁烧的积极性。要加快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并发挥市场作用,引导支持企业投资秸秆回收利用形成产业,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严格执行《广西乡村清洁条例》,采取切实措施,及时清运农村垃圾。
3.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柳政发〔2010〕5号)要求,制定我区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禁限放区域,城市建成区内限时燃放、限售烟花爆竹。要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4.加大城市餐饮油烟整治力度。规范餐饮油烟排放,减少油烟扰民。狠抓露天烧烤清理整顿,对无证的流动摊点进行取缔;对有证经营的责令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引导推广使用电烧烤、室内烧烤等。
(二)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1.突出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水泥、造纸、制糖等行业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建立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周报制度,对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2.加强对水泥、砖瓦、碳酸钙等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组织开展对水泥、砖瓦、碳酸钙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检查,对粉尘无组织排放突出的,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封闭运输;设置洒水、喷淋、遮盖等措施进行抑尘;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辆清洗装置。
3.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无死角”清理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和小加工厂,属于淘汰类的一律依法依规关停;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土地、规划、环评、质检等手续不齐全以及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企业,要依法勒令停产、限期整改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布局的,引导迁入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
(三)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改善道路交通。多举措疏通城区易发拥堵路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降低区域内机动车尾气排放影响。
2.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开展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综合执法检查,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处罚。对于货运车辆超标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3.强化工程机械大气污染防治。柳江建成区建筑工地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四)推进燃煤小锅炉治理
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完成辖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任务;对2014年以来的燃煤小锅炉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已关停淘汰的燃煤锅炉应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对煤改生物质燃料整治的锅炉进行核查,防止已完成改造的锅炉燃煤复烧。鼓励提高淘汰标准,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
(五)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统一部门应急联动。将部门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部门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2.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的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重污染预报预警,并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四、组织机构
为强化对柳江区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攻坚行动取得成效,决定成立柳江区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玉秋静 区长
副组长:唐云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覃滔涛 副区长、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局长
杨 喆 副区长
韦斌忠 副区长
成 员:孙梅林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乡村办主任
韦献高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涛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建清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韦志培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韦顺成 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覃 云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
柳江大队大队长
韦有绪 区财政局局长
李培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晓斌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姚 远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覃炳学 区农业局局长
谢怀忠 区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韦建枝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韦忠永 区糖办主任
张健挺 区气象局局长
梁有福 里雍镇镇长
谢日军 白沙镇镇长
梁 渊 流山镇镇长
咸敏辉 洛满镇镇长
周立永 成团镇镇长
韦建良 土博镇镇长
覃汉谋 里高镇镇长
陈康志 穿山镇镇长
覃钊文 进德镇镇长
覃春前 百朋镇镇长
余文波 三都镇镇长
梁 胤 拉堡镇镇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梁建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何海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攻坚行动中的协调、指导与督查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工作信息,定期向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报送整治情况。
五、责任分工
(一)区环保局
1.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的相关材料;
2.负责加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现场监察,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3.负责加强对工业企业堆料场的管控,防止扬尘污染;
4.负责查处辖区内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环境违法行为;
5.协调联系第三方监测公司开展大气污染监测工作。
(二)区城管执法局
1.负责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的;
(2)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按要求密闭、遮挡而影响市容市貌的;
(3)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滴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的。
2.组织环卫部门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增加路面洒水冲洗次数。(当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严重污染时,重点道路路面每天洒水4-5次;当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重度污染时,重点道路路面每天洒水3-4次;当空气质量指数在重度污染以下时,重点道路路面每天洒水2-3次)。发现道路上出现污染现象,要立即清扫或冲洗干净,做到路面见原色、无扬尘。
3.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督促建筑垃圾管理站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要求进出建筑垃圾消纳场沿途道路实施洒水降尘,实行“谁拉土,谁负责降尘”的制度。
5.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清洁,从源头上防止车辆带泥。
(三)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负责划定我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明确春节期间禁限放区域和集中燃放区域,城市建成区内限时燃放烟花爆竹。
(四)市交警支队柳江大队
1.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以下行为进行查处:
在职责范围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章的工程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行为进行查处;
2.坚决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等违章行为。
(五)区住建局
1.负责组织开展施工工地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
2.加大建筑工地扬尘处罚力度,对有违法行为的工地依法要求停工整治;
3.检查建筑工地周边围挡设置、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防尘降尘措施落实情况,有效杜绝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4.组织城区绿化部门对所辖绿地进行绿化美化工作,杜绝黄土见天现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5.逐步对辖区范围内未硬化的泥土路面进行硬化,并督促企业对混凝土搅拌站、工矿企业等未硬化的出入口进行硬化。
(六)区科工贸局
1.负责完成辖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目标任务;
2.负责对2014年以来的燃煤小锅炉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已关停淘汰的燃煤锅炉应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对煤改生物质燃料整治的锅炉进行核查,防止已完成改造的锅炉燃煤复烧;
3.积极推广高效锅炉和清洁燃烧技术,提高锅炉装备、技术、管理水平。
(七)区工商质监局
1.负责燃煤锅炉安全、能效监管,以及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锅炉,不予监检和登记发证;
2.对现有锅炉(设施)注册登记、校验、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在用锅炉,不得通过定期检验。
(八)区安监局
负责我区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限售的工作,减少我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布点,减少实验高中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附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
(九)区农业局
1.负责严格实行秸秆禁烧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镇政府,强化检查与考核。
2.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焚烧管控和宣传引导,建立农业秸秆焚烧控制示范区,积极开展农业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还田。
(十)区糖办
加强对甘蔗领域秸秆焚烧管控和宣传引导,印制蔗叶禁烧宣传单和禁烧承诺书,在发放砍运单时一同发放给蔗农,积极引导蔗农不焚烧蔗叶。
(十一)区文体新广局
负责攻坚行动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攻坚行动影像资料的采集、制作,并对攻坚行动进行跟踪报道。
(十二)区财政局
负责审核攻坚行动的经费预算方案,提出资金安排建议,上报区政府审批后及时拨付资金。
(十三)各镇政府
要加强镇村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适当延长作业时间,增加洒水降尘次数。
(十四)其他成员单位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配合扬尘治理攻坚行动顺利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要充分认识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 “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派出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专职工作人员参与行动。各成员单位之间也要密切配合,严防死守,以坚决的态度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强化督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查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不到位、秸秆焚烧治理不力、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要求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惩。柳江区环保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科工贸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密切协调联动,加强督查指导,及时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治理效果。
(三)加强信息公开。要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预报信息,公开曝光大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接受社会监督。至2018年12月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1日前将上个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完成汇总整理后报至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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