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政办发〔2018〕28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四好农村路”
示范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江区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柳江区第一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柳江区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
“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和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8〕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公路发展现状及规划,就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区)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农村公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建好、管好、养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奋斗目标,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稳定农村公路资金渠道、建立农村公路管养长效体制机制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提升农村公路的管养水平、安全条件和路域环境,为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基本实现交通现代化、全面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着力从大规模建设向提质增效、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发。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实现我区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通畅水平明显提高,安全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得到加强,真正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逐步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适应我区基本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
三、创建内容
农村公路建设好,新改建工程质量好和安全隐患治理达标;农村公路管理好,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路政管理效果好;农村公路养护好,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路面技术状况好;农村公路运营好,行政村通客运班线,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具体创建内容分为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和运营好四大项目、十八个分项。
(一)建设好
1.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
2.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年度计划建设里程60%及以上。
3.完成县乡道联网路提级改造工程年度计划投资50%及以上。
4.完成危桥改造工程年度计划投资和项目个数70%以上。
5.100%完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年度计划。
6.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下降。
(二)管理好
7.政府主体责任制全面落实。将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工作全面纳入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县、乡镇两级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机制。
8.管理机构运转正常。整合职能调整机构,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公路行政执法权力,促使公路路产路权得到有效的管控和路域环境得到较大改观。落实县、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县、乡镇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定岗定编,每一位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管理人员相对稳定,管理机构具有正常办公条件,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加强对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的技术、安全、路政管理等业务培训,至少每年一次。
9.管理经费有保障,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经费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机构每年应将编制管理经费计划,报相应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其政府财政预算,按预算计划合理使用管理经费。
10.路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所辖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涉路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负责乡道、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发现涉路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
11.建立路政群管网络。积极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基本实现县道“路田分家”“路宅分家”,乡道、村道整治稳步有序开展,努力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基本健全。
(三)养护好
12.养护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满足养护需求。由区交通运输局每年根据路况实际情况编制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预算,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13.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14.重视养护大中修。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加大养护大中修工程力度,当年度养护大中修工程全部完工。
15.农村公路技术状况好。农村公路的县、乡、村道优良等路率、差等路率达到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且每年检测里程不少于辖区农村公路总里程的20%。(危桥数量逐年下降,建立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路面技术状况指标(PQI)逐年上升)。
16.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17.水毁及时抢修,灾情出现时及时抢通灾毁断交的农村公路,确保辖区内所有管养的农村公路正常通行。
(四)运营好
18.2017年建制村通客车率达90%以上,2018年及以后的每年通客车率比上一年增加4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100%。
四、主要任务
2018年创建示范县。
(一)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逐步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
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使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继续大力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加快完成建制村通客车、城乡客运班线配套道路、桥梁和安保设施改造任务,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加大危桥改造力度。
新改建农村公路技术标准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对具备条件的通村公路,应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进行改造;对建设条件不完全具备、交通需求较大的通村公路,应按路基宽度不小于5.5米拓宽改造。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要强化建设程序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提升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建设资金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切实落实责任,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
(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权责一致、规范运行
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区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区交通运输局主管我区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区公路管理所具体承担县道养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区域内乡、村道养护工作。
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需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进行目标考核。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同时,本着“精简高效”原则,根据区域内农村公路管养规模,合理确定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通过定岗定员、核定工作经费,确保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正常运行。
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构建综合执法体系,创新交通执法模式。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车辆治理,防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若有必要可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提高农村公路绿化率。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杂物、堆积物。路面常年保持整洁,路肩坚实、无杂物,边坡稳定,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专群结合、有路必养
建立健全“政府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
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落实专业施工队伍承担。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以养护质量和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
加强农村公路路况质量评定和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工作,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提高路况和桥梁评定准确率,科学制定路面维修和桥梁改造实施计划,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推广使用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统,全面实现农村公路与桥梁基本信息、养护检查与评定情况、营运状况等信息化,及时更新、维护基础数据库。逐步推广使用多功能路况检测车,加强路况检测和提高检测效率。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切实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严格落实农村客运班线、乡镇公交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车性能。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统筹城市公交、城乡公交协调发展。加快农村便民候车亭等基础设施建设,选址要因地制宜,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应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推广货物运输、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模式,大力发展适用于农村物流的厢式、冷藏等专业化车型。
五、创建程序
(一)申报阶段(2018年1月~4月)
根据示范县创建要求,组织人员对全区农村公路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分析各项创建指标存在的差距,重点做好两项调查,即农村公路路况调查和安全环境调查。落实好三个计划方案:一是“提档升级”工程方案;二是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方案;三是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方案。做好相关创建计划,向市级交通运输局申报。
(二)创建阶段(2018年5月~11月)
区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示范县创建要求,加强统筹推进各创建目标进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创建任务,组织开展农村公路专题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展示全县农村公路发展成就,进一步提升社会知晓度,争取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加大创建业务培训,统一创建认识,明确创建标准及要求,提高创建效果。
(三)自查迎检阶段(2018年12月)
1.自评。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按照创建要求,对示范县的创建工作进行初核验收,整理完善相关内业资料并装订成册,报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2.复核。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对示范县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符合示范县创建要求的,出具相关复核证明,同时把复核合格示范县创建要求的材料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
3.审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按照示范县创建要求,认真审核评选,确定符合条件的县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实施过程中,根据序时进度稳步推进,加强日常管理,保证创建效果。对发现不足的进行整改完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对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经验示范文件,并向上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形成完善资料,迎接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柳江区人民政府成立“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与上级业务部门、各乡镇沟通协调,同时负责各项任务分解,计划制定、工作推进、检查督查、验收考核等工作。负责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玉秋静 区长
副组长:韦斌忠 副区长
成 员:韦巧秋 区委办副主任、区绩效办主任
杨立东 区委办副主任、区征地拆迁办办公室主任
熊 俊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陆荣毅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旅游局局长
吴永造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蒋玉波 区编委办主任
韦志培 区发改局局长
韦有绪 区财政局局长
韦定国 区人社局局长
陈思李 区国土局局长
覃 云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柳江大队大队长
韦建枝 区安监局局长
梁 胤 拉堡镇镇长
梁有福 里雍镇镇长
覃春前 百朋镇镇长
周立永 成团镇镇长
咸敏辉 洛满镇镇长
梁 渊 流山镇镇长
余文波 三都镇镇长
覃汉谋 里高镇镇长
覃钊文 进德镇镇长
陈康志 穿山镇镇长
韦建良 土博镇镇长
谢日军 白沙镇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创建工作相关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永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赖宇泉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绩效办:负责将“建、管、养、运”工作全面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创建工作的有效推进。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部署和总体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分工合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涉及“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重难点问题。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自治区、柳州市下发的“四好农村路”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好建、管、养、运工作,按照创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区)要求收集和整理好档案材料。
区编委办:负责将我区农村公路管理人员由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提供明确所有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交通管理站)职责及人员编制的文件,配合交通运输局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区发改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优先予以立项,简化审批手续。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筹措方案,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中的资金调配工作;做好我区农村公路管理人员(目前在编88人)调整全额拨款后工资待遇的预算和核拨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局将“建、管、养、运”经费全面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其中“燃油税”专项转移支付县级切块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区人社局:配合编委办和财政局按程序做好我区农村公路管理人员编制的调整工作。
区国土局: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问题,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
市交警支队柳江大队:配合做好创建过程中涉及项目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各项目的施工安全工作,同时与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共同做好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区旅游局:指导做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与交通运输局共同做好“美丽公路+”相关工作。
区征地拆迁办:负责做好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项目的建设用地征收工作。
各乡镇:负责按照县区级部门有关要求,做好辖区乡村级道路养护工作,建设项目占地协调工作,“建、管、养、运”工作的绩效考评工作及其他创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的相关工作。
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完善路网、构建城乡交通一体化(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征地拆迁办、区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使农村公路建设与城镇化布局、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和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加快完成建制村通客车、城乡客运班线配套道路、桥梁和安保设施改造任务,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加大危桥改造力度,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通过实施“县域交通基础设施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基本实现乡乡通二级(三级)公路;狠抓落实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屯)道路硬化全覆盖,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提升,新改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建设市场。要强化建设程序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提升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农村公路建设应严格执行“一审查、两备案、三交验”制度。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三同时”及“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建设资金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
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权责一致、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区编办、公安交警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构建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区交通部门负责主管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区公路管理所具体承担县道养护相应的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区域内乡、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需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进行目标考核。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合理确定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通过定岗定员、核定工作经费,确保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正常运行。
行业监管与地方监管联动。要加强源头监管,强化路查路检,依法打击非法载客、超限超载、违规占道、违章建筑、损害路产设施等行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若实际情况允许,可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力争到2020年,农村公路管理和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开展“美丽公路+”活动,加强落实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形成以“美丽公路”为中心网络的美丽农村。
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专群结合、有路必养(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建立健全“政府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作为“有路必养”的重要考核指标,真正实现有路必养。
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顺应公路养护由政府性养护向社会化养护转变的趋势。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组建机械化养护和应急保通队伍,提升公路养护和应急抢险能力,逐步实现公路养护机械化。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落实专业施工队伍承担。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以养护质量和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
加强农村公路路况质量评定和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工作,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提高路况和桥梁评定准确率,科学制定路面维修和桥梁改造实施计划,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推广使用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统,全面实现农村公路与桥梁基本信息、养护检查与评定情况、营运状况等信息化,及时更新、维护基础数据库。
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切实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部门、安监局、发改局、财政局、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建立农村客运班线、乡镇公交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严格落实农村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车性能。强化司乘人员的法律、法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统筹城市公交、城乡公交协调发展。加快农村便民候车亭等基础设施建设,选址要因地制宜,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应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完善物流服务体系。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共同推进农村物流节点体系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群众参与、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先行试点与有序推进相结合的原则,抓好物流园区建设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物流试点和示范工程,培育现代物流企业,依托乡镇交通管理服务站、农村淘宝点,积极发展农村物流,逐步改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条件。
(二)保障投入,确保质量
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是实事工程、惠农惠民工程,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县、乡镇两级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创建资金,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创建过程中,应尽量节省开支,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三)强化考核,狠抓落实
各创建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具体责任人,各单位之间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掌握创建动态,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区人民政府将本次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年度乡镇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实绩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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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4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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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四好农村路”
示范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江区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柳江区第一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柳江区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
“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和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8〕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公路发展现状及规划,就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区)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农村公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建好、管好、养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奋斗目标,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稳定农村公路资金渠道、建立农村公路管养长效体制机制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提升农村公路的管养水平、安全条件和路域环境,为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基本实现交通现代化、全面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着力从大规模建设向提质增效、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发。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实现我区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通畅水平明显提高,安全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得到加强,真正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逐步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适应我区基本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
三、创建内容
农村公路建设好,新改建工程质量好和安全隐患治理达标;农村公路管理好,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路政管理效果好;农村公路养护好,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路面技术状况好;农村公路运营好,行政村通客运班线,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具体创建内容分为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和运营好四大项目、十八个分项。
(一)建设好
1.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
2.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年度计划建设里程60%及以上。
3.完成县乡道联网路提级改造工程年度计划投资50%及以上。
4.完成危桥改造工程年度计划投资和项目个数70%以上。
5.100%完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年度计划。
6.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下降。
(二)管理好
7.政府主体责任制全面落实。将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工作全面纳入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县、乡镇两级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机制。
8.管理机构运转正常。整合职能调整机构,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公路行政执法权力,促使公路路产路权得到有效的管控和路域环境得到较大改观。落实县、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县、乡镇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定岗定编,每一位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管理人员相对稳定,管理机构具有正常办公条件,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加强对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的技术、安全、路政管理等业务培训,至少每年一次。
9.管理经费有保障,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经费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机构每年应将编制管理经费计划,报相应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其政府财政预算,按预算计划合理使用管理经费。
10.路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所辖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涉路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负责乡道、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发现涉路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
11.建立路政群管网络。积极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基本实现县道“路田分家”“路宅分家”,乡道、村道整治稳步有序开展,努力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基本健全。
(三)养护好
12.养护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满足养护需求。由区交通运输局每年根据路况实际情况编制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预算,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13.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14.重视养护大中修。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加大养护大中修工程力度,当年度养护大中修工程全部完工。
15.农村公路技术状况好。农村公路的县、乡、村道优良等路率、差等路率达到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且每年检测里程不少于辖区农村公路总里程的20%。(危桥数量逐年下降,建立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路面技术状况指标(PQI)逐年上升)。
16.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17.水毁及时抢修,灾情出现时及时抢通灾毁断交的农村公路,确保辖区内所有管养的农村公路正常通行。
(四)运营好
18.2017年建制村通客车率达90%以上,2018年及以后的每年通客车率比上一年增加4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100%。
四、主要任务
2018年创建示范县。
(一)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逐步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
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使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继续大力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加快完成建制村通客车、城乡客运班线配套道路、桥梁和安保设施改造任务,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加大危桥改造力度。
新改建农村公路技术标准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对具备条件的通村公路,应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进行改造;对建设条件不完全具备、交通需求较大的通村公路,应按路基宽度不小于5.5米拓宽改造。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要强化建设程序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提升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建设资金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切实落实责任,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
(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权责一致、规范运行
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区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区交通运输局主管我区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区公路管理所具体承担县道养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区域内乡、村道养护工作。
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需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进行目标考核。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同时,本着“精简高效”原则,根据区域内农村公路管养规模,合理确定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通过定岗定员、核定工作经费,确保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正常运行。
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构建综合执法体系,创新交通执法模式。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车辆治理,防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若有必要可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提高农村公路绿化率。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杂物、堆积物。路面常年保持整洁,路肩坚实、无杂物,边坡稳定,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专群结合、有路必养
建立健全“政府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
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落实专业施工队伍承担。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以养护质量和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
加强农村公路路况质量评定和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工作,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提高路况和桥梁评定准确率,科学制定路面维修和桥梁改造实施计划,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推广使用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统,全面实现农村公路与桥梁基本信息、养护检查与评定情况、营运状况等信息化,及时更新、维护基础数据库。逐步推广使用多功能路况检测车,加强路况检测和提高检测效率。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切实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严格落实农村客运班线、乡镇公交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车性能。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统筹城市公交、城乡公交协调发展。加快农村便民候车亭等基础设施建设,选址要因地制宜,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应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推广货物运输、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模式,大力发展适用于农村物流的厢式、冷藏等专业化车型。
五、创建程序
(一)申报阶段(2018年1月~4月)
根据示范县创建要求,组织人员对全区农村公路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分析各项创建指标存在的差距,重点做好两项调查,即农村公路路况调查和安全环境调查。落实好三个计划方案:一是“提档升级”工程方案;二是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方案;三是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方案。做好相关创建计划,向市级交通运输局申报。
(二)创建阶段(2018年5月~11月)
区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示范县创建要求,加强统筹推进各创建目标进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创建任务,组织开展农村公路专题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展示全县农村公路发展成就,进一步提升社会知晓度,争取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加大创建业务培训,统一创建认识,明确创建标准及要求,提高创建效果。
(三)自查迎检阶段(2018年12月)
1.自评。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按照创建要求,对示范县的创建工作进行初核验收,整理完善相关内业资料并装订成册,报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2.复核。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对示范县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符合示范县创建要求的,出具相关复核证明,同时把复核合格示范县创建要求的材料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
3.审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按照示范县创建要求,认真审核评选,确定符合条件的县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实施过程中,根据序时进度稳步推进,加强日常管理,保证创建效果。对发现不足的进行整改完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对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经验示范文件,并向上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形成完善资料,迎接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柳江区人民政府成立“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与上级业务部门、各乡镇沟通协调,同时负责各项任务分解,计划制定、工作推进、检查督查、验收考核等工作。负责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玉秋静 区长
副组长:韦斌忠 副区长
成 员:韦巧秋 区委办副主任、区绩效办主任
杨立东 区委办副主任、区征地拆迁办办公室主任
熊 俊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陆荣毅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旅游局局长
吴永造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蒋玉波 区编委办主任
韦志培 区发改局局长
韦有绪 区财政局局长
韦定国 区人社局局长
陈思李 区国土局局长
覃 云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柳江大队大队长
韦建枝 区安监局局长
梁 胤 拉堡镇镇长
梁有福 里雍镇镇长
覃春前 百朋镇镇长
周立永 成团镇镇长
咸敏辉 洛满镇镇长
梁 渊 流山镇镇长
余文波 三都镇镇长
覃汉谋 里高镇镇长
覃钊文 进德镇镇长
陈康志 穿山镇镇长
韦建良 土博镇镇长
谢日军 白沙镇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创建工作相关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永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赖宇泉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绩效办:负责将“建、管、养、运”工作全面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创建工作的有效推进。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部署和总体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分工合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涉及“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重难点问题。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自治区、柳州市下发的“四好农村路”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好建、管、养、运工作,按照创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区)要求收集和整理好档案材料。
区编委办:负责将我区农村公路管理人员由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提供明确所有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交通管理站)职责及人员编制的文件,配合交通运输局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区发改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优先予以立项,简化审批手续。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筹措方案,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中的资金调配工作;做好我区农村公路管理人员(目前在编88人)调整全额拨款后工资待遇的预算和核拨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局将“建、管、养、运”经费全面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其中“燃油税”专项转移支付县级切块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区人社局:配合编委办和财政局按程序做好我区农村公路管理人员编制的调整工作。
区国土局: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问题,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
市交警支队柳江大队:配合做好创建过程中涉及项目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各项目的施工安全工作,同时与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共同做好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区旅游局:指导做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与交通运输局共同做好“美丽公路+”相关工作。
区征地拆迁办:负责做好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项目的建设用地征收工作。
各乡镇:负责按照县区级部门有关要求,做好辖区乡村级道路养护工作,建设项目占地协调工作,“建、管、养、运”工作的绩效考评工作及其他创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的相关工作。
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完善路网、构建城乡交通一体化(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征地拆迁办、区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使农村公路建设与城镇化布局、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和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加快完成建制村通客车、城乡客运班线配套道路、桥梁和安保设施改造任务,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加大危桥改造力度,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通过实施“县域交通基础设施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基本实现乡乡通二级(三级)公路;狠抓落实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屯)道路硬化全覆盖,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提升,新改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建设市场。要强化建设程序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提升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农村公路建设应严格执行“一审查、两备案、三交验”制度。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三同时”及“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建设资金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
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权责一致、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区编办、公安交警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构建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区交通部门负责主管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区公路管理所具体承担县道养护相应的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区域内乡、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需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进行目标考核。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合理确定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通过定岗定员、核定工作经费,确保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正常运行。
行业监管与地方监管联动。要加强源头监管,强化路查路检,依法打击非法载客、超限超载、违规占道、违章建筑、损害路产设施等行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若实际情况允许,可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力争到2020年,农村公路管理和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开展“美丽公路+”活动,加强落实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形成以“美丽公路”为中心网络的美丽农村。
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切实做到专群结合、有路必养(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建立健全“政府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作为“有路必养”的重要考核指标,真正实现有路必养。
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顺应公路养护由政府性养护向社会化养护转变的趋势。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组建机械化养护和应急保通队伍,提升公路养护和应急抢险能力,逐步实现公路养护机械化。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落实专业施工队伍承担。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以养护质量和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
加强农村公路路况质量评定和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工作,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提高路况和桥梁评定准确率,科学制定路面维修和桥梁改造实施计划,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推广使用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统,全面实现农村公路与桥梁基本信息、养护检查与评定情况、营运状况等信息化,及时更新、维护基础数据库。
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切实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部门、安监局、发改局、财政局、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建立农村客运班线、乡镇公交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严格落实农村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车性能。强化司乘人员的法律、法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统筹城市公交、城乡公交协调发展。加快农村便民候车亭等基础设施建设,选址要因地制宜,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应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完善物流服务体系。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共同推进农村物流节点体系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群众参与、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先行试点与有序推进相结合的原则,抓好物流园区建设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物流试点和示范工程,培育现代物流企业,依托乡镇交通管理服务站、农村淘宝点,积极发展农村物流,逐步改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条件。
(二)保障投入,确保质量
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是实事工程、惠农惠民工程,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县、乡镇两级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创建资金,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创建过程中,应尽量节省开支,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三)强化考核,狠抓落实
各创建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具体责任人,各单位之间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掌握创建动态,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区人民政府将本次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年度乡镇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实绩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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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4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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