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办发〔2018〕20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柳州市柳江区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柳州市柳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2018年柳州市柳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 施 方 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4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向导,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准确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资金下达,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折通”存折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农民受益。
三、责任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制定本镇实施方案,负责辖区内农户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区农业部门。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区财政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区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配合区农业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区农业局受理信访工作等。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各镇有关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要在2018年8月30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补贴范围: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及木本的植物: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茶叶、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不予以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补贴依据: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统一以2003年第二次税费改革后计税耕地面积为依据,扣除已改变耕地用途、不在补贴范围内的耕地面积后,作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下达资金总量以及全区补贴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全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后,《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软件进行了升级,及时对相关业务干部进行补贴网络(升级)软件操作进行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
(三)实施步骤。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 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时间:2018年3月)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本镇方案。文件应明确补贴面积依据、补贴面积上报时间、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并报区农业局、财政局备案。
2. 村级登记、核减、上报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时间:2018年3月1日-4月30日)以村为单位,将需要核减的面积(征地、改种林果面积)、农户信息变更等情况上报镇的牵头单位,由镇牵头单位负责录入补贴系统。(有变更或核减面积的要农户签字、村委盖章。)
3. 镇级补贴面积公示、核实、汇总、上报。(时间:2018年5月1日-5月30日)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导出,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时拍照留档备查。
公示无异议后,以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呈报柳江区财政、农业部门审核。
4.补贴面积抽查。(时间:2018年5月-6月)柳江区农业部门负责牵头,会同财政局,并(发函)邀请国土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该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有通知、记录表、问题反馈等)。
5. 区级两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面积)报审。(时间:2018年6月)各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农业局汇总和测算全区补贴标准,会同财政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6. 对镇级补贴面积的批复。(时间:2018年7月)补贴面积和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区财政局、农业局对各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7. 区财政局向各镇财政所(或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时间:2018年7月)各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镇,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
8. 到村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时间:2018年7月)收到补贴面积批复文件后,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给每个村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
9. 及时发放补贴资金(2018年8月30日前)。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
(五)完善档案管理。区农业、财政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辖区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区、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农业副区长任副组长,宣传、农业、财政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各镇镇长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农业、财政、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2018年柳州市柳江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面积申报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等工作,并公布举报电话:柳江区财政局举报电话0772-7219124,柳江区农业局举报电话0772-7214965,及时处理来电来访。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中央下达的补贴经费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区、镇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全区各镇面积统计、审核、申报、公示、统计、汇总、村屯工作人员劳务费,工作人员下乡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宣传资料印刷费等。审计、监察部门参与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
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各镇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五)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附件:
1. XX镇XX村委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变更登记表
2.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
3.XX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4.XX镇 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5.柳江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现场抽查记录表
6.XX镇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印发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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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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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柳州市柳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2018年柳州市柳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 施 方 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4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向导,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准确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资金下达,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折通”存折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农民受益。
三、责任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制定本镇实施方案,负责辖区内农户基础数据采集、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区农业部门。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区财政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区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配合区农业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区农业局受理信访工作等。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各镇有关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要在2018年8月30日前全面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补贴范围: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及木本的植物: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茶叶、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不予以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补贴依据: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统一以2003年第二次税费改革后计税耕地面积为依据,扣除已改变耕地用途、不在补贴范围内的耕地面积后,作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下达资金总量以及全区补贴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全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后,《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软件进行了升级,及时对相关业务干部进行补贴网络(升级)软件操作进行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
(三)实施步骤。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 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时间:2018年3月)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本镇方案。文件应明确补贴面积依据、补贴面积上报时间、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并报区农业局、财政局备案。
2. 村级登记、核减、上报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时间:2018年3月1日-4月30日)以村为单位,将需要核减的面积(征地、改种林果面积)、农户信息变更等情况上报镇的牵头单位,由镇牵头单位负责录入补贴系统。(有变更或核减面积的要农户签字、村委盖章。)
3. 镇级补贴面积公示、核实、汇总、上报。(时间:2018年5月1日-5月30日)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导出,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时拍照留档备查。
公示无异议后,以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呈报柳江区财政、农业部门审核。
4.补贴面积抽查。(时间:2018年5月-6月)柳江区农业部门负责牵头,会同财政局,并(发函)邀请国土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该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有通知、记录表、问题反馈等)。
5. 区级两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面积)报审。(时间:2018年6月)各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农业局汇总和测算全区补贴标准,会同财政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6. 对镇级补贴面积的批复。(时间:2018年7月)补贴面积和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区财政局、农业局对各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7. 区财政局向各镇财政所(或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时间:2018年7月)各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镇,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
8. 到村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时间:2018年7月)收到补贴面积批复文件后,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给每个村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
9. 及时发放补贴资金(2018年8月30日前)。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
(五)完善档案管理。区农业、财政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辖区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区、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农业副区长任副组长,宣传、农业、财政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各镇镇长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农业、财政、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2018年柳州市柳江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面积申报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等工作,并公布举报电话:柳江区财政局举报电话0772-7219124,柳江区农业局举报电话0772-7214965,及时处理来电来访。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中央下达的补贴经费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区、镇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全区各镇面积统计、审核、申报、公示、统计、汇总、村屯工作人员劳务费,工作人员下乡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宣传资料印刷费等。审计、监察部门参与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
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各镇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五)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附件:
1. XX镇XX村委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变更登记表
2.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
3.XX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4.XX镇 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5.柳江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现场抽查记录表
6.XX镇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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