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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8〕60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6-12 10:00   |

 

 

 

 

 

 

 

 

 

江政办发〔201860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江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江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  

 

 

 

 

 

 

柳江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8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号)、《柳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柳政办〔201856号)《柳江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政办发〔20168)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及2018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2017年,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3起,造成部分公路及房屋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33万元,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与2016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次数减少6起。

全区完成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3处,应急治理1处,保护人口550人,保护财产1200多万元。全区正在进行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保护人口650人,保护财产2200多万元。

二、2018年全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柳江区汛期气候概况。柳江区汛期为49月,其中46月为前汛期,79月为后汛期。汛期降水充沛,日照充足,气温较高。汛期平均气温26.1℃,其中78月为气温最高的时期,平均气温28.5℃;降雨量1111.7mm,占全年降雨量的76.0%,其中56月为全年降水最集中的时期,占全年雨量的35.3%;汛期总日照时数为915.8小时,占全年的61.2%,其中79月是全年日照最多的时期,占全年的38.7%

2018年汛期总趋势预测:预计柳江区2018年汛期(4-9) 总降水量与常年相比正常到偏多,降水具有阶段性,降水集中期出现在5月,降水集中期内局部地区可能出现暴雨洪涝灾害;预计前汛期(46月)总降水量: 700800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大部地区偏多2成左右。后汛期(7-9月)总降水量:大部地区400600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多13成。各月降水量:4月偏少12成;5月偏多13成;6月偏少12成;7月偏多13成;8月偏多12成;9月正常到偏少。

(二)地质灾害现状。2018年初核查及更新统计,我区目前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42处,地质灾害易发区(村)643个,涉及总人口4.6万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农村。

(三)致灾因素分析。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危害重,地质灾害易发。我区的地质灾害类型一般表现为崩塌、滑坡及地面塌陷。这些地质灾害一般受降雨量的影响较大,汛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约占全年地质灾害发生总量的80,其他20%为劈山修路、开山炸石等人类工程活动引发。而且近年来强对流天气异常造成我区局地强降雨频繁,因此,引发新的地质灾害的机率将会不断增加。

(四)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据气象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预测,2018年我区地质灾害仍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为主,发生的数量和危害程度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可能加重。我区中、西部的里高、土博、三都、百朋、流山、洛满、拉堡、进德、成团等镇为危岩崩塌、岩溶地面塌陷区;我区东部地区的里雍、穿山、白沙等镇及进德部分地区、新兴农场极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特别是人类工程活动频繁的新建筑物、新公路等地段,更是滑坡、崩塌的重点防范区段。柳江河和龙江河两岸因采砂、河水自然冲刷及红花水电站的建设,极易造成塌岸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南柳高速公路、宜柳高速公路、洛满至雒容绕城公路、凤覃二级公路及区境内的高速铁路穿越山地、丘陵地段切割、开挖山丘,极易人为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总体预测2018年全区地质灾害将会呈现点多、面广的趋势,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与危害程度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地质灾害可能加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2018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和防范期

(一)重点预防区域。洛满镇:北林村、洛河村、桥木村、凤山村;百朋镇:小山村、尧治村、根林村、琴屯村;流山镇:流山村、新隆村、新艾村、大石村;里高镇:三合村、木吉村;三都镇:板江村;进德镇:白山村、槎山村;成团镇:白露小学、灵江村、同乐村、鲁比村;白沙镇:新安村;土博镇:龙豆村、屯兵村、五合村、西郎村、土博村;里雍镇:里雍街、里雍村、龙江村、红花村、立冲村、红赖村、龙团村、基田村、长沙村;拉堡镇:基隆村、塘头村;穿山镇:竹山村。以上38个是地质灾害防治区域,要着重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对象。城镇、村庄、医院、学校、集市、厂矿、旅游景点、水库下游、生产和废弃矿山、采石场、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

(三)重点防范期。根据多年突发地质灾害统计分析,强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我区全年降雨量主要集中在49月(汛期),全年约80%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发生在此时段。因此,49月(汛期)是我区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57 月重点防范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 毫米的时段;这些时段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当连续降雨量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 日或数小时)降水超过150 毫米时,泥岩、变质砂岩或含碎石粘土地区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大;另外,4月份长期阴雨天气期间各地要防范房前屋后小规模的崩塌地质灾害,1011月需防范汛末台风登陆带来的影响。山区居民所在地、重大交通干线工程区、矿山开采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由于建房、修路和施工开挖、堆土(矿渣)等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大,局部地段易引发崩塌、滑坡,岩溶发育区工程建设易引发岩溶地面塌陷,应当全年防范。

四、2018年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

根据2017年地质灾害调查,我区共有42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表1)和643处地质灾害易发区(见附表2)。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着约3400多名群众生命及9400多万元财产的安全;在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易发区中4.4万名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受到威胁。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在暴雨、台风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容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另外,要加强公路、铁路、水库、尾矿库等重要工程地段、露天开采矿山的高陡边坡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中人类工程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地区的预防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

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防灾措施,做好本镇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预防灾害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是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目前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的一项有效手段,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预防地质灾害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

1. 各镇人民政府行政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主管,各司其职原则,签订区、镇、村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将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的监测工作、预防任务落实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有关单位、村、组,建立完善群测群防网络,明确任务到人、责任到人,防范措施到位。各镇要针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分布特点、易发程度,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 区国土资源局承担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收集灾情信息,及时向区地灾应急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情况,并负责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力量加强监测,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的部署和技术指导工作,并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为政府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依据;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3. 区交通运输局对管辖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巡查、复查。对于尚未直接影响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纳入监测体系,落实监测预警等各项措施。对于已直接影响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采取应急排危除险措施。对特别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编制专门应急预案。加大申请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组织力量抢修因地质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抢险救灾路线的畅通;协助交警部门在地质灾害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道路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城建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的抢险工作,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5. 区水利局负责水库、在建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在建水库、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库建设和日常维护,在建水库工程的监管,做好水库、在建水利设施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负责水文、水情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及时向有关地区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水库、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按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实施。

6.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同时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提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协同区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发布全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7. 安监局要加强做好对矿山开采生产安全隐患和矿山尾矿库安全隐患的排查,督促各企业落实监测人员、值班人员,保证生产安全

8. 区旅游局负责做好区内A级景区、自治区星级乡村旅游区、自治区星级农家乐的地质灾害的排查、抢险、救助工作;并指导涉旅企业在危险地段设置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游人安全

9.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本领域有地质灾害隐患学校开展排查、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汇报,协助国土部门做好监测预警和排除危险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学校做好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10. 其他部门各自其责,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切实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各镇汛期要切实落实24小时监测值班制度,务必于65日前将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报地质灾害防治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721530515978266795)。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排查,加强两卡(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各镇务必于65日前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排查情况和两卡发放情况报送区地质灾害防治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721530515978266795)备案。

各镇要做好信息报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汛期期间,加大汛期前、中、后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发现险情灾情,及时报告区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721530515978266795)。

(四)加强监管,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禁止审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新建住宅以及从事爆破、削坡和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防止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引发地质灾害。依法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以及地下水开发利用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管,加大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的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五)部门协作,齐抓共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程,国土资源、安监、住建、交通运输、民政、水利、环保、气象及各镇人民政府等镇和部门要按照各职能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地灾隐患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安全度汛。

1.在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各部门必须要严格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及时消除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各种因素。

2.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密切配合,在市级地质灾害水文气象预警预报的基础上,将预报工作细化落实到村一级,建立起符合全区地质灾害特点的预警预报方法和临界指标,采取适当的预报模式和通讯方法,使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灾害点监测责任人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险情,充分发挥预警预报在转移时限、回迁时机等方面的指导作用。

(六)突出重点,认真排查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部署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工作,建立巡查台帐。在汛期前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特别要对山边河边、低洼地带、农村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以及强降雨、洪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山坡下、沟口旁的居民点、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居住地、学校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巡查、排查,将所有威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及时纳入防范体系,加强对在建施工场所防灾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要注意上游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形成壅塞体,后期降水使壅塞体突然溃决,形成高落差、大体量、快速度的特大泥石流灾害。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

(七)加强防护,确保矿山及重点工程安全

进一步加大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力度,依法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在汛期,洪水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矿山必须停止开采作业,撒离全部人员,维护矿山设施,对矿渣堆、尾矿库要进行安全检查,避免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特别是柳江区思荣锰矿区一、二、三、四、五号坝潜在的险情,监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在汛期期间要做好重点建设工程监测、巡查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加强工程防护。对公路、铁路沿线及旅游区,要加强巡查和调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和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八)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宣传,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能力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张贴宣传画、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等方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在群众中广泛开展与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做到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救灾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预防意识和抵御能力。

(九)加强演练强化应急避险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作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计划,凡涉及较多人员安全的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村屯,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通过演练让群众知道如何快速避险、熟悉逃生的信号、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提高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提升各地政府及各部门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防灾救灾能力,检验群测群防体系的运行效果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地质灾害演练规模因地制宜,可结合当地各部门综合演练进行,也可以由镇政府、村组干部选择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地段(点)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进行,在保证参演群众安全前提下,演练可有针对性的选择在雨天或夜晚进行演练。

六、加强监督检查

区绩效办和区地质灾害防治调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部门和各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不放松、不麻痹大意,各责任部门和镇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表:1. 柳江区2018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责任人、监测人汇总表

2. 柳江区2018年地质灾害易发区群测群防责任人、监

测人汇总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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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860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江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江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  

 

 

 

 

 

 

柳江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8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号)、《柳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柳政办〔201856号)《柳江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政办发〔20168)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及2018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2017年,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3起,造成部分公路及房屋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33万元,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与2016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次数减少6起。

全区完成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3处,应急治理1处,保护人口550人,保护财产1200多万元。全区正在进行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保护人口650人,保护财产2200多万元。

二、2018年全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柳江区汛期气候概况。柳江区汛期为49月,其中46月为前汛期,79月为后汛期。汛期降水充沛,日照充足,气温较高。汛期平均气温26.1℃,其中78月为气温最高的时期,平均气温28.5℃;降雨量1111.7mm,占全年降雨量的76.0%,其中56月为全年降水最集中的时期,占全年雨量的35.3%;汛期总日照时数为915.8小时,占全年的61.2%,其中79月是全年日照最多的时期,占全年的38.7%

2018年汛期总趋势预测:预计柳江区2018年汛期(4-9) 总降水量与常年相比正常到偏多,降水具有阶段性,降水集中期出现在5月,降水集中期内局部地区可能出现暴雨洪涝灾害;预计前汛期(46月)总降水量: 700800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大部地区偏多2成左右。后汛期(7-9月)总降水量:大部地区400600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多13成。各月降水量:4月偏少12成;5月偏多13成;6月偏少12成;7月偏多13成;8月偏多12成;9月正常到偏少。

(二)地质灾害现状。2018年初核查及更新统计,我区目前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42处,地质灾害易发区(村)643个,涉及总人口4.6万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农村。

(三)致灾因素分析。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危害重,地质灾害易发。我区的地质灾害类型一般表现为崩塌、滑坡及地面塌陷。这些地质灾害一般受降雨量的影响较大,汛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约占全年地质灾害发生总量的80,其他20%为劈山修路、开山炸石等人类工程活动引发。而且近年来强对流天气异常造成我区局地强降雨频繁,因此,引发新的地质灾害的机率将会不断增加。

(四)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据气象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预测,2018年我区地质灾害仍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为主,发生的数量和危害程度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可能加重。我区中、西部的里高、土博、三都、百朋、流山、洛满、拉堡、进德、成团等镇为危岩崩塌、岩溶地面塌陷区;我区东部地区的里雍、穿山、白沙等镇及进德部分地区、新兴农场极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特别是人类工程活动频繁的新建筑物、新公路等地段,更是滑坡、崩塌的重点防范区段。柳江河和龙江河两岸因采砂、河水自然冲刷及红花水电站的建设,极易造成塌岸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南柳高速公路、宜柳高速公路、洛满至雒容绕城公路、凤覃二级公路及区境内的高速铁路穿越山地、丘陵地段切割、开挖山丘,极易人为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总体预测2018年全区地质灾害将会呈现点多、面广的趋势,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与危害程度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地质灾害可能加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2018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和防范期

(一)重点预防区域。洛满镇:北林村、洛河村、桥木村、凤山村;百朋镇:小山村、尧治村、根林村、琴屯村;流山镇:流山村、新隆村、新艾村、大石村;里高镇:三合村、木吉村;三都镇:板江村;进德镇:白山村、槎山村;成团镇:白露小学、灵江村、同乐村、鲁比村;白沙镇:新安村;土博镇:龙豆村、屯兵村、五合村、西郎村、土博村;里雍镇:里雍街、里雍村、龙江村、红花村、立冲村、红赖村、龙团村、基田村、长沙村;拉堡镇:基隆村、塘头村;穿山镇:竹山村。以上38个是地质灾害防治区域,要着重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对象。城镇、村庄、医院、学校、集市、厂矿、旅游景点、水库下游、生产和废弃矿山、采石场、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

(三)重点防范期。根据多年突发地质灾害统计分析,强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我区全年降雨量主要集中在49月(汛期),全年约80%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发生在此时段。因此,49月(汛期)是我区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57 月重点防范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 毫米的时段;这些时段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当连续降雨量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 日或数小时)降水超过150 毫米时,泥岩、变质砂岩或含碎石粘土地区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大;另外,4月份长期阴雨天气期间各地要防范房前屋后小规模的崩塌地质灾害,1011月需防范汛末台风登陆带来的影响。山区居民所在地、重大交通干线工程区、矿山开采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由于建房、修路和施工开挖、堆土(矿渣)等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大,局部地段易引发崩塌、滑坡,岩溶发育区工程建设易引发岩溶地面塌陷,应当全年防范。

四、2018年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

根据2017年地质灾害调查,我区共有42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表1)和643处地质灾害易发区(见附表2)。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着约3400多名群众生命及9400多万元财产的安全;在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易发区中4.4万名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受到威胁。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在暴雨、台风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容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另外,要加强公路、铁路、水库、尾矿库等重要工程地段、露天开采矿山的高陡边坡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中人类工程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地区的预防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

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防灾措施,做好本镇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预防灾害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是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目前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的一项有效手段,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预防地质灾害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

1. 各镇人民政府行政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主管,各司其职原则,签订区、镇、村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将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的监测工作、预防任务落实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有关单位、村、组,建立完善群测群防网络,明确任务到人、责任到人,防范措施到位。各镇要针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分布特点、易发程度,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 区国土资源局承担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收集灾情信息,及时向区地灾应急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情况,并负责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力量加强监测,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的部署和技术指导工作,并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为政府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依据;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3. 区交通运输局对管辖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巡查、复查。对于尚未直接影响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纳入监测体系,落实监测预警等各项措施。对于已直接影响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采取应急排危除险措施。对特别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编制专门应急预案。加大申请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组织力量抢修因地质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抢险救灾路线的畅通;协助交警部门在地质灾害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道路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城建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的抢险工作,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5. 区水利局负责水库、在建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在建水库、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库建设和日常维护,在建水库工程的监管,做好水库、在建水利设施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负责水文、水情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及时向有关地区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水库、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按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实施。

6.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同时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提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协同区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发布全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7. 安监局要加强做好对矿山开采生产安全隐患和矿山尾矿库安全隐患的排查,督促各企业落实监测人员、值班人员,保证生产安全

8. 区旅游局负责做好区内A级景区、自治区星级乡村旅游区、自治区星级农家乐的地质灾害的排查、抢险、救助工作;并指导涉旅企业在危险地段设置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游人安全

9.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本领域有地质灾害隐患学校开展排查、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汇报,协助国土部门做好监测预警和排除危险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学校做好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10. 其他部门各自其责,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切实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各镇汛期要切实落实24小时监测值班制度,务必于65日前将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报地质灾害防治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721530515978266795)。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排查,加强两卡(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各镇务必于65日前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排查情况和两卡发放情况报送区地质灾害防治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721530515978266795)备案。

各镇要做好信息报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汛期期间,加大汛期前、中、后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发现险情灾情,及时报告区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721530515978266795)。

(四)加强监管,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禁止审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新建住宅以及从事爆破、削坡和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防止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引发地质灾害。依法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以及地下水开发利用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管,加大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的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五)部门协作,齐抓共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程,国土资源、安监、住建、交通运输、民政、水利、环保、气象及各镇人民政府等镇和部门要按照各职能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地灾隐患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安全度汛。

1.在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各部门必须要严格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及时消除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各种因素。

2.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密切配合,在市级地质灾害水文气象预警预报的基础上,将预报工作细化落实到村一级,建立起符合全区地质灾害特点的预警预报方法和临界指标,采取适当的预报模式和通讯方法,使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灾害点监测责任人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险情,充分发挥预警预报在转移时限、回迁时机等方面的指导作用。

(六)突出重点,认真排查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部署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工作,建立巡查台帐。在汛期前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特别要对山边河边、低洼地带、农村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以及强降雨、洪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山坡下、沟口旁的居民点、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居住地、学校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巡查、排查,将所有威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及时纳入防范体系,加强对在建施工场所防灾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要注意上游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形成壅塞体,后期降水使壅塞体突然溃决,形成高落差、大体量、快速度的特大泥石流灾害。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

(七)加强防护,确保矿山及重点工程安全

进一步加大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力度,依法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在汛期,洪水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矿山必须停止开采作业,撒离全部人员,维护矿山设施,对矿渣堆、尾矿库要进行安全检查,避免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特别是柳江区思荣锰矿区一、二、三、四、五号坝潜在的险情,监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在汛期期间要做好重点建设工程监测、巡查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加强工程防护。对公路、铁路沿线及旅游区,要加强巡查和调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和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八)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宣传,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能力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张贴宣传画、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等方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在群众中广泛开展与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做到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救灾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预防意识和抵御能力。

(九)加强演练强化应急避险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作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计划,凡涉及较多人员安全的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村屯,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通过演练让群众知道如何快速避险、熟悉逃生的信号、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提高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提升各地政府及各部门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防灾救灾能力,检验群测群防体系的运行效果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地质灾害演练规模因地制宜,可结合当地各部门综合演练进行,也可以由镇政府、村组干部选择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地段(点)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进行,在保证参演群众安全前提下,演练可有针对性的选择在雨天或夜晚进行演练。

六、加强监督检查

区绩效办和区地质灾害防治调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部门和各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不放松、不麻痹大意,各责任部门和镇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表:1. 柳江区2018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责任人、监测人汇总表

2. 柳江区2018年地质灾害易发区群测群防责任人、监

测人汇总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