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政规〔2020〕3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支持
创新平台建设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
柳州市柳江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和《广西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6〕1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吸引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柳江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平台是科研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是聚集和培养柳江区内外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专业人才的重要平台,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科研开发平台。
第三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柳江区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科研机构或其他具有基础科学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创新平台建设范围
科技创新平台是我区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体分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柳州市级)和院士工作站、专家(名教授)工作室、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补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2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对经认定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对经认定的柳州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6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
对新建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名教授)工作室、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5万元、5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
另外,对国家级科研院所、一流高校,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在我区新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或分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建设资金、项目审批和政策优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六条 申请补助程序
(一)申请时间:根据各级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发布的具体通知为准;
(二)凡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企业在获得认定后3个月内向柳江区科学技术局提交申请;
(三)柳江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受理申请工作;
(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柳江区财政局拨付补助。
第七条 申请奖励所需材料
(一)创新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
(二)创新平台相关认定证书或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资金来源
创新平台建设补助经费由柳江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第九条 资金管理
补助经费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一次性拨付至企业账户。柳江区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申请单位,追缴其所获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柳江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请表
柳州市柳江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盖章)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所属行业 |
| 从业人员数 |
| 企业类型 |
| |
上年度销售收入 | 万元 | 上年度 研发投入 | 万元 | 专业技术 人员数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合同交易金额 | 万元 | 申请资助金额 | 万元 |
|
| |
项目交易及科技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升级计划(300字以内,可附页) |
| |||||
区科技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空
江政规〔2020〕3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支持
创新平台建设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
柳州市柳江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和《广西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6〕1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吸引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柳江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平台是科研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是聚集和培养柳江区内外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专业人才的重要平台,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科研开发平台。
第三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柳江区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科研机构或其他具有基础科学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创新平台建设范围
科技创新平台是我区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体分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柳州市级)和院士工作站、专家(名教授)工作室、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补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2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对经认定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对经认定的柳州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6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
对新建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名教授)工作室、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5万元、5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
另外,对国家级科研院所、一流高校,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在我区新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或分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建设资金、项目审批和政策优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六条 申请补助程序
(一)申请时间:根据各级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发布的具体通知为准;
(二)凡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企业在获得认定后3个月内向柳江区科学技术局提交申请;
(三)柳江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受理申请工作;
(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柳江区财政局拨付补助。
第七条 申请奖励所需材料
(一)创新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
(二)创新平台相关认定证书或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资金来源
创新平台建设补助经费由柳江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第九条 资金管理
补助经费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一次性拨付至企业账户。柳江区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申请单位,追缴其所获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柳江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请表
柳州市柳江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盖章)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所属行业 |
| 从业人员数 |
| 企业类型 |
| |
上年度销售收入 | 万元 | 上年度 研发投入 | 万元 | 专业技术 人员数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合同交易金额 | 万元 | 申请资助金额 | 万元 |
|
| |
项目交易及科技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升级计划(300字以内,可附页) |
| |||||
区科技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