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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规〔2020〕3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4-09 09:36   |

江政规20203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支持

创新平台建设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048  


柳州市柳江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和《广西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61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吸引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柳江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平台是科研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是聚集和培养柳江区内外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专业人才的重要平台,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科研开发平台。

第三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柳江区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科研机构或其他具有基础科学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创新平台建设范围

科技创新平台是我区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体分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柳州市级)和院士工作站、专家(名教授)工作室、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补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2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对经认定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对经认定的柳州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6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

对新建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名教授)工作室、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5万元、5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

另外,对国家级科研院所、一流高校,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在我区新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或分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建设资金、项目审批和政策优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六条  申请补助程

(一)申请时间:根据各级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发布的具体通知为准;

(二)凡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企业在获得认定后3个月内向柳江区科学技术局提交申请;

(三)柳江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受理申请工作;

(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柳江区财政局拨付补助。

第七条 申请奖励所需材料

(一)创新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

(二)创新平台相关认定证书或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资金来源

创新平台建设补助经费由柳江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第九条  资金管理

补助经费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一次性拨付至企业账户。柳江区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申请单位,追缴其所获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柳江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请表

柳州市柳江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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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从业人员数

企业类型

上年度销售收入

万元

上年度

研发投入

万元

专业技术

人员数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合同交易金额

万元

申请资助金额

   万元

项目交易及科技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升级计划(300字以内,可附页)

区科技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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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规〔2020〕3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4-09 09:36   

江政规20203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支持

创新平台建设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柳江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048  


柳州市柳江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和《广西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61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吸引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柳江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平台是科研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是聚集和培养柳江区内外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专业人才的重要平台,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科研开发平台。

第三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柳江区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科研机构或其他具有基础科学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创新平台建设范围

科技创新平台是我区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体分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柳州市级)和院士工作站、专家(名教授)工作室、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补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2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对经认定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对经认定的柳州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6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

对新建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名教授)工作室、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5万元、5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

另外,对国家级科研院所、一流高校,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在我区新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或分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建设资金、项目审批和政策优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六条  申请补助程

(一)申请时间:根据各级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发布的具体通知为准;

(二)凡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企业在获得认定后3个月内向柳江区科学技术局提交申请;

(三)柳江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受理申请工作;

(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柳江区财政局拨付补助。

第七条 申请奖励所需材料

(一)创新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

(二)创新平台相关认定证书或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资金来源

创新平台建设补助经费由柳江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第九条  资金管理

补助经费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一次性拨付至企业账户。柳江区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申请单位,追缴其所获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柳江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柳州市柳江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请表

柳州市柳江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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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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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研发投入

万元

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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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合同交易金额

万元

申请资助金额

   万元

项目交易及科技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升级计划(300字以内,可附页)

区科技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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