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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农字〔2022〕13号: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 柳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2-05-05 17:35   |   作者: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江农字〔202213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

柳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

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团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层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四个最严等重要批示精神,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推进全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推动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现将《2022柳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2420


2022柳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

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以乡镇为单位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全面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2022年在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镇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和国家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细化,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确保乡镇及村(社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运转,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移。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下移工作重心,明确乡镇网格化管理体系的职责和定位,乡镇监管员应明确具体负责的村(社区)、村(社区)协管员应明确具体负责的生产主体,形成覆盖乡镇、村(社区)、生产主体的完整、精细、清晰的监管网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落细。

——坚持聚焦重点,靶向发力。围绕重点产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指向性和靶向性。

——坚持机制创新,高效治理。以推动网格化监管为契机,鼓励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体系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信息畅通、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有力、治理有效的良好局面。

三、创建目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41号)要求,在柳江区扶持1个乡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镇创建工作。现在成团镇开展创建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创建具体工作,并负责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一)网格建设。一是乡镇明确监管网格;二是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三是村(社区)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二)检测任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机构每年完成不少于240批次的快速检测任务,推广胶体金免疫快速检测技术等新型检测方法,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三)日常巡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规范、有序,每年巡查不少于4次,列入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100%巡查。

(四)宣传指导。指导生产主体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科普宣传禁限用农药、禁用停用兽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五)培训任务。一是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二是纳入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年度培训全覆盖。

四、建设内容

示范创建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建设内容开展,示范镇要达到建设内容要求,示范镇要挂牌、开展胶体金农药残留检测、建立到乡镇的监管网格。

(一)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

1.建立监管三名录建立乡镇内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农产品生产品种品类名录、重点风险农产品名录三大目录。建立镇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名录,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名录,并对纳入名录的生产主体全部规范化建立档案管理。生产主体名录信息每年更新1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散户纳入监管名录范围。建立辖区内农产品品种品类名录,掌握本地区特色、优势、大宗农产品种养区、上市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辖区内重点风险农产品名录,明确重点风险产品、风险点和风险环节,提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重点和防控措施,印发给生产主体。

2.明确三定要求。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三定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每个监管员、协管员的监管区域、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等。年度工作方案中对监管员、协管员工作任务设置可量化指标,包括巡查检查次数、抽样次数、指导培训任务等。

3.完善三图上墙。根据监管三名录三定要求,形成监管区域分布图、网格化监管平面图和监管责任分配图,张贴在办公室墙上明显位置。监管区域分布图应涵盖乡镇辖区区位、产业概况、产业分布、主要风险点、规模生产主体数量以及对应的监管和协管责任人。网格化监管平面图要用网格化的图例明确分管领导、监管员、协管员隶属关系及联系方式。监管责任分配图应明确每个监管员、协管员的工作内容、责任区域、监管的主要产业、分布、面积和工作任务等。网格监管员、协管员开展日常工作要佩戴统一标识,方便群众联系,便于社会监督。

4.健全九项制度。乡镇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协管员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巡查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报告汇报制度、监管例会制度、应急处置制度9项监管制度(参考内容见附件1),并将9项制度和《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试行)》(见附件2)上墙公开。成团镇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调整制度的具体内容,完善各项监管制度。

(二)配套网格化监管工作条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工作条件应确保五有,即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应至少设有一室一区,即检测室和办公区。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门牌使用广西全区统一模板,模板背景为深绿色,字体为白色楷体,字号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样式见附件3)。应有独立的检测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抽样和检测仪器设备,检测室建设标准详见附件4

(三)开展定期巡查与监测

1.开展定期巡查指导。严格执行农业生产巡查制度,确保每年至少巡查4次纳入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督促和指导生产者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在重大节庆、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重点隐患环节、重点生产主体,要加大巡查指导频次和力度。每次巡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见附件5),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归档管理。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农产品存在疑似风险隐患的,应立即实施现场抽样,通过快速检测或委托定量检测进行研判确认。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年度监测方案,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100%纳入监测范围,按时认真完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快速检测任务,示范镇均能开展禁限用农药和常用的常规农药的快速检测,推广实施胶体金免疫快速检测技术。对当地上市前的大宗农产品以及特色优势产品进行筛查,检出禁用药物以及禁限用农药、兽药的,要上报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并配合开展监督抽查等执法活动;检出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要及时通知生产主体,并督促生产主体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同时,要强化生产主体的整改,检测中发现问题及时出具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者进行整改并跟踪督办,必要时重新抽样检测。整改通知书和违法行为的报告书等资料要归档管理。

(四)指导和督促名录内生产主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

1.指导生产主体公示信息。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养殖大户在醒目位置公示生产主体基本情况、质量安全责任人、质量安全承诺书、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

2.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指导生产主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应有生产技术规程、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投入品使用规定、产品收获及质量安全检测规定等制度。督促主体建立生产台账,如实记录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事操作、收获时间和产品检测等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可靠。辖区内列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100%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和台

3.加强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指导辖区内生产主体对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现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辖区内列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100%实行质量安全追溯。

4.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指导纳入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范围的种植养殖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对采收上市的食用农产品如实、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辖区内列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100%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100%开具电子合格证。

5.完善信用档案建设。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认真填报信用信息,确保档案信息真实有效、及时上报。辖区内列入监管名录的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品生产主体100%建立信用档案,并录入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

(五)开展宣传和培训指导

范镇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指导生产主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科普宣传禁限用农药、禁用停用兽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对网格监管员、协管员和纳入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的培训要做到100%全覆盖。

五、资金用途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创建项目经费已由自治区财政于202112月下达。项目资金可用于实验室改造、检测设备和耗材的采购、宣传培训、资料印刷、巡查检测补贴、协管员工作经费以及其它建设内容所需的支出,其中实验室改造装修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30%(即3万元)。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时按质完成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创建的各项工作,成立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乡镇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海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付周勇    成团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韦林高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蓝雯馨   成团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员:韦区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规股股长

   黄春红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站长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钟永坤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覃柳盛   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吴仁涛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蓝启和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第一副主任

梁广曦成团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沈艳飞成团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办公室主任由韦林高兼任,副主任由黄春红、梁广曦兼任。

七、工作要求

(一)项目实施步骤

4月份,细化完成工作方案;6月份以前,完成项目招投标8月份,组织中期检查;12月份,创建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创建工作的部署、协调和指导,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有关进展情况汇总统计上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创建工作按要求推进。

(三)加强指导和验收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不定期派出工作指导组,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情况,督促工作落实,并组织专家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鼓励各市、县(区)、乡镇利用本级资金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基层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四)规范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确保项目任务完成。

未尽事宜,请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联系,联系人:黄春红,联系电话:138XXXX9898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相关职责制度参考内容

2. 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试行)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相关标识样式及门牌样式

4.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检测室建设标准

5.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表


附件1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相关

职责制度参考内容

工作职责

(参考内容)

主要承担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任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增强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二、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植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

三、承担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指导和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和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档案记录。

四、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抽样并委托进行定量检测,防止农兽药残留超标产品上市销售,排查当地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监管对策,指导当地农业生产。

五、指导和协助开展信用档案建设、基地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六、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完成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岗位职责

(参考内容)

长:全面负责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制定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者开展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与指导,加强生产环节的巡查督导,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监管员:在站长领导下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及时提出监管工作合理化建议,严格按照信息制度定期报送信息。                   

检测员:在站长领导下完成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检测工作,对出具的检测记录负技术责任,并建立好检测记录台账,按时报送检测汇总表。

工作制度

(参考内容)

一、岗位责任制度。站长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监管员、检测员根据岗位职责,对监管、检测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协管员制度。在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建立起协管员队伍。

三、考核评价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的工作量、工作实绩和农民满意度等主要指标进行考核评价。

四、学习培训制度。积极参加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40个学时。同时,乡镇监管人员每年对辖区生产主体开展培训不少于2次,对村协管员开展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五、巡查检查制度。乡镇监管人员应定期对辖区内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生产基地进行巡查、检查和指导,并规范填写巡查记录。巡查内容主要包括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标准化生产和农药安全间隔期以及兽药休药期执行情况,生产档案建立情况,农兽药使用情况,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执行情况等每个基地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对辖区内即将上市的农产品不定期开展监测,加大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主体的巡查指导和检查检测频次和力度。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通知,督促生产者进行整改并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六、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年度监测方案,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快速检测任务,自行增加监测样品数量,对当地大宗农产品以及特色优势产品进行上市前的筛查,实现检测数据的实时上报。对辖区三品一标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100%纳入监测范围,辖区内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速测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不得检出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结合日常监管,对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要进行登记建档,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实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七、报告汇报制度。认真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上级部门处理权限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汇报或报告,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八、监管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例会,交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分析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监管措施,部署落实下一阶段工作。

九、应急处置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建立预警预测工作制度,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介入、处置,并及时报告;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事态扩大。

附件2

      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

(试行)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要求,生产者应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试行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生产主体应在严格落实质量控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一)内部质量控制人员

1.至少有一名内部质量控制人员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内部质量控制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熟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和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并积极推动实施落实。

2.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职责要求,关键岗位生产人员健康证齐全且有效(适用时);国家对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有其他要求的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3.定期对内部员工、社员农户等进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培训。

(二)产地环境管理

4.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产品产地环境标准要求,不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生产特定农产品。产地周边环境清洁,无生产及生活废弃物,水源清洁,无对农业生产活动和产地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污染源,畜牧业生产主体应建有病死畜禽、污水、粪便等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且运转有效。水产养殖主体应开展养殖尾水净化,排放的废水应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

5.建立或收集与所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收储运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收集并保存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的有关标准文件。

6.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产品类型、具体种类名称、种植养殖规模等信息;应与合作农户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处罚措施。

7.建立并落实关键环节质量控制措施、人员培训制度、基地农户管理制度(适用时)、卫生防疫制度和消毒制度(畜牧业适用)、动物疫病及植物病虫害安全防治制度、投入品管理制度以及产地环境保护措施等;分户生产的,还应建立农业投入品统一管理和产品统一销售制度。

8.在种植、养殖区范围内合适位置明示国家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清单。

9.产品收获、出栏应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10.建立生产过程记录、销售记录等并存档,生产过程记录应包括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出栏、屠宰或捕捞日期等信息。生产记录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11.鼓励使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保存记录档案。

(四)农业投入品管理

12.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业投入品,不购买、使用、贮存国家禁停用的农业投入品,索取并保存购买凭据等证明资料。

13.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的,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禁用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14.进行自繁种源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自制或收集的其他投入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15.配备符合要求的投入品贮存仓库或安全存放的相应设施,按产品标签规定的贮存条件分类存放,根据要求采用隔离(如墙、隔板)等方式防止交叉污染,有醒目标记,专人管理。

16.配有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农技人员指导员工规范生产,遵守投入品使用要求,选择合适的施用器械,适时、适量、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对变质和过期的投入品做好标记,回收隔离禁用并安全处置。

(五)废弃物和污染物管理

17.设立废弃物存放区,对不同类型废弃物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处置,保持清洁。

18.及时收集质量安全不合格产品、病死畜禽、粪便等污染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的应当建立收集点集中安全处理。

(六)产品质量

19.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条件的生产主体在产品上市前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

(七)包装和标识

20.包装的农产品应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包装和标识材料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安全、卫生、环保、无毒,无挥发性物质产生。

(八)产后处理

21.产后处理和贮藏区域设有有害生物(老鼠、昆虫等)防范措施,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及时清洁和保养设施设备。

22.使用的防腐剂、保鲜剂、添加剂、消毒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并按规定合理使用、储存,同时做好记录。

23.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宜的贮藏和运输条件,必要时应配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不与农业投入品及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放。

二、种养大户、小农户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1.应经过一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及相关标准化生产知识。

2.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产品产地环境标准要求,不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生产特定农产品。产地周边环境清洁,无生产及生活废弃物,水源清洁,无对农业生产活动和产地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污染源。

3.通过正规渠道、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经销商处采购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保留购货凭证,对投入品实行定点存放,并做好记录。

4.不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过期的农业投入品,不使用非法添加物,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

5.建立生产过程记录并存档,包括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收获、出栏、屠宰或捕捞日期等信息记录。记录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6.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的,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禁用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7.使用符合要求的工具及容器采收、运输、存储农产品,收获的农产品应与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分开储存。

8.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在产品上市前鼓励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

9.包装的农产品应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包装和标识材料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安全、卫生、环保、无毒,无挥发性物质产生。

10.产品贮运应符合有关规定,有专门的产品贮藏场所,保持通风、清洁卫生、无异味,并注意防鼠、防潮,不与农业投入品及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放。

11.农药包装废弃物、质量安全不合格产品、病死畜禽等污染物应分类收集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12.使用的防腐剂、保鲜剂、添加剂、消毒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并按规定合理使用、做好记录。

附件3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

相关标识样式及门牌样式

一、标识样式

    二、门牌样式

                                                         

三、乡镇网格监管员、协管员巡查统一标识样式(红袖章参考格式)

                      


附件4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

检测室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

(一)检测室。建成与当地农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快速检测实验室,每个实验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并进行墙面粉刷等处理。

(二)检测平台。由钢木结构、实心理化板构成,能满足快速检测仪器设备的存放和日常检测业务需要,实验台长度不少于5米,宽度65—80cm,实验台旁边应设有自来水和水槽。

二、检测仪器设备

按照国内现有高水平快速检测室建设标准,为每个乡镇快速检测室配备必要的快速检测、采制样及样品存放、数据分析和传递等仪器设备。

(一)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农残速测仪1台(套)以上,以及必要的样品采集、制备等配套设备。检测设备要求如下:

1.检测项目:能检测禁限用农药和常用的常规农药。

2.检测方法:胶体金免疫层析检测法。

3.检测通道:胶体金免疫层析检测法2通道,便携式可为1通道

4.操作软件:检测结果可保存,通过样品编号、检测日期、浓度查询检测结果。能实现无线上网和数据传输功能,仪器可联网至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检测数据实时上传。样品名称、检测机构、检测人员、被检测项目等信息可以输入,数据可以EXCEL格式导出,通过外置打印系统可打印A4纸报告。

5.其它配置:具有液晶中文显示屏界面,实时显示时钟和日期信息。仪器支持定位,实时显示经纬度信息及地理位置图内置高速热敏打印机,可打印样品编号、检测日期、浓度等相关信息。

(二)速测用试剂。用于快速检测需要的速测试剂、试纸及速测过程中用的各种辅助试剂,按不少于1000批次/年配备。

(三)样品存放、温度调节等设备。分别配备存放试剂或检测样品用冰箱和室内温度调节用空调各1台。

(四)检测数据分析、传递专用电脑及打印机、检测档案管理设备。

三、管理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检测制度,统一检测方法,规范检测行为,加强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一)建立检测管理制度。每一个快速检测室都必须制订包括检测室管理、检测设备使用及管理、检测规定等必要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要求相符合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二)实行专人检测管理。农业农村局指导管理,并由乡镇农业服务机构对快速检测室进行专属管理,固定12名农技人员对辖区内农产品进行生产过程和上市前的农药(兽药)残留检测,并按规定上报检测结果。

(三)加强检测技能培训。由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每个乡镇快速检测室培养2名以上专业检测技术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附件5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法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检查地点


生产主体类别

农产品生产企业  合作社    家庭农场   大户  其它     

农产品品类

蔬菜  水果  畜禽  禽蛋  养殖水产品 R其它     

三品一标

无公害农产品 £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   其它     

如属获证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是否落实标准化生产

  □是  

是否建立投入品采购、出入库记录

是  

是否记录主要的农事操作

是  

是否记录农兽药的使用具体情况(农兽药名称、使用剂量或浓度、使用时间)

是  

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是  

采收是否符合农药安全间隔要求

是  

是否符合兽药休药期规定

是  

生产台账记录是否如实,内容是否齐全

是  

是否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是  

是否如实开具、规范出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是  

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台账

是  

是否开展农产品上市前自检或委托检测

是  

是否如实登记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情况

是  

其它检查情况


快速检测结果

(手写)

(张贴)

检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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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记录表一式两份,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2、此表随检查及时记录,并妥善保存。




农业政策
江农字〔2022〕13号: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 柳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2-05-05 17:35    |  作者: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江农字〔202213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

柳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

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团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层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四个最严等重要批示精神,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推进全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推动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现将《2022柳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2420


2022柳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

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以乡镇为单位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全面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2022年在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镇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和国家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细化,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确保乡镇及村(社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运转,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移。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下移工作重心,明确乡镇网格化管理体系的职责和定位,乡镇监管员应明确具体负责的村(社区)、村(社区)协管员应明确具体负责的生产主体,形成覆盖乡镇、村(社区)、生产主体的完整、精细、清晰的监管网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落细。

——坚持聚焦重点,靶向发力。围绕重点产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指向性和靶向性。

——坚持机制创新,高效治理。以推动网格化监管为契机,鼓励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体系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信息畅通、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有力、治理有效的良好局面。

三、创建目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41号)要求,在柳江区扶持1个乡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镇创建工作。现在成团镇开展创建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创建具体工作,并负责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一)网格建设。一是乡镇明确监管网格;二是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三是村(社区)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二)检测任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机构每年完成不少于240批次的快速检测任务,推广胶体金免疫快速检测技术等新型检测方法,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三)日常巡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规范、有序,每年巡查不少于4次,列入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100%巡查。

(四)宣传指导。指导生产主体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科普宣传禁限用农药、禁用停用兽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五)培训任务。一是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二是纳入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年度培训全覆盖。

四、建设内容

示范创建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建设内容开展,示范镇要达到建设内容要求,示范镇要挂牌、开展胶体金农药残留检测、建立到乡镇的监管网格。

(一)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

1.建立监管三名录建立乡镇内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农产品生产品种品类名录、重点风险农产品名录三大目录。建立镇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名录,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名录,并对纳入名录的生产主体全部规范化建立档案管理。生产主体名录信息每年更新1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散户纳入监管名录范围。建立辖区内农产品品种品类名录,掌握本地区特色、优势、大宗农产品种养区、上市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辖区内重点风险农产品名录,明确重点风险产品、风险点和风险环节,提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重点和防控措施,印发给生产主体。

2.明确三定要求。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三定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每个监管员、协管员的监管区域、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等。年度工作方案中对监管员、协管员工作任务设置可量化指标,包括巡查检查次数、抽样次数、指导培训任务等。

3.完善三图上墙。根据监管三名录三定要求,形成监管区域分布图、网格化监管平面图和监管责任分配图,张贴在办公室墙上明显位置。监管区域分布图应涵盖乡镇辖区区位、产业概况、产业分布、主要风险点、规模生产主体数量以及对应的监管和协管责任人。网格化监管平面图要用网格化的图例明确分管领导、监管员、协管员隶属关系及联系方式。监管责任分配图应明确每个监管员、协管员的工作内容、责任区域、监管的主要产业、分布、面积和工作任务等。网格监管员、协管员开展日常工作要佩戴统一标识,方便群众联系,便于社会监督。

4.健全九项制度。乡镇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协管员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巡查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报告汇报制度、监管例会制度、应急处置制度9项监管制度(参考内容见附件1),并将9项制度和《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试行)》(见附件2)上墙公开。成团镇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调整制度的具体内容,完善各项监管制度。

(二)配套网格化监管工作条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工作条件应确保五有,即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应至少设有一室一区,即检测室和办公区。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门牌使用广西全区统一模板,模板背景为深绿色,字体为白色楷体,字号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样式见附件3)。应有独立的检测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抽样和检测仪器设备,检测室建设标准详见附件4

(三)开展定期巡查与监测

1.开展定期巡查指导。严格执行农业生产巡查制度,确保每年至少巡查4次纳入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督促和指导生产者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在重大节庆、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重点隐患环节、重点生产主体,要加大巡查指导频次和力度。每次巡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见附件5),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归档管理。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农产品存在疑似风险隐患的,应立即实施现场抽样,通过快速检测或委托定量检测进行研判确认。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年度监测方案,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100%纳入监测范围,按时认真完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快速检测任务,示范镇均能开展禁限用农药和常用的常规农药的快速检测,推广实施胶体金免疫快速检测技术。对当地上市前的大宗农产品以及特色优势产品进行筛查,检出禁用药物以及禁限用农药、兽药的,要上报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并配合开展监督抽查等执法活动;检出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要及时通知生产主体,并督促生产主体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同时,要强化生产主体的整改,检测中发现问题及时出具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者进行整改并跟踪督办,必要时重新抽样检测。整改通知书和违法行为的报告书等资料要归档管理。

(四)指导和督促名录内生产主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

1.指导生产主体公示信息。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养殖大户在醒目位置公示生产主体基本情况、质量安全责任人、质量安全承诺书、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

2.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指导生产主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应有生产技术规程、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投入品使用规定、产品收获及质量安全检测规定等制度。督促主体建立生产台账,如实记录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事操作、收获时间和产品检测等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可靠。辖区内列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100%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和台

3.加强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指导辖区内生产主体对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现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辖区内列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100%实行质量安全追溯。

4.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指导纳入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范围的种植养殖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对采收上市的食用农产品如实、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辖区内列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100%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100%开具电子合格证。

5.完善信用档案建设。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认真填报信用信息,确保档案信息真实有效、及时上报。辖区内列入监管名录的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品生产主体100%建立信用档案,并录入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

(五)开展宣传和培训指导

范镇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指导生产主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科普宣传禁限用农药、禁用停用兽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对网格监管员、协管员和纳入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的培训要做到100%全覆盖。

五、资金用途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创建项目经费已由自治区财政于202112月下达。项目资金可用于实验室改造、检测设备和耗材的采购、宣传培训、资料印刷、巡查检测补贴、协管员工作经费以及其它建设内容所需的支出,其中实验室改造装修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30%(即3万元)。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时按质完成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创建的各项工作,成立柳州市柳江区2022年乡镇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海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付周勇    成团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韦林高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蓝雯馨   成团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员:韦区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规股股长

   黄春红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站长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钟永坤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覃柳盛   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吴仁涛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蓝启和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第一副主任

梁广曦成团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沈艳飞成团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办公室主任由韦林高兼任,副主任由黄春红、梁广曦兼任。

七、工作要求

(一)项目实施步骤

4月份,细化完成工作方案;6月份以前,完成项目招投标8月份,组织中期检查;12月份,创建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创建工作的部署、协调和指导,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有关进展情况汇总统计上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创建工作按要求推进。

(三)加强指导和验收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不定期派出工作指导组,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情况,督促工作落实,并组织专家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鼓励各市、县(区)、乡镇利用本级资金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基层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四)规范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确保项目任务完成。

未尽事宜,请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联系,联系人:黄春红,联系电话:138XXXX9898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相关职责制度参考内容

2. 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试行)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相关标识样式及门牌样式

4.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检测室建设标准

5.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表


附件1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相关

职责制度参考内容

工作职责

(参考内容)

主要承担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任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增强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二、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植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

三、承担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指导和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和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档案记录。

四、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抽样并委托进行定量检测,防止农兽药残留超标产品上市销售,排查当地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监管对策,指导当地农业生产。

五、指导和协助开展信用档案建设、基地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六、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完成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岗位职责

(参考内容)

长:全面负责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制定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者开展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与指导,加强生产环节的巡查督导,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监管员:在站长领导下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及时提出监管工作合理化建议,严格按照信息制度定期报送信息。                   

检测员:在站长领导下完成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检测工作,对出具的检测记录负技术责任,并建立好检测记录台账,按时报送检测汇总表。

工作制度

(参考内容)

一、岗位责任制度。站长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监管员、检测员根据岗位职责,对监管、检测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协管员制度。在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建立起协管员队伍。

三、考核评价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的工作量、工作实绩和农民满意度等主要指标进行考核评价。

四、学习培训制度。积极参加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40个学时。同时,乡镇监管人员每年对辖区生产主体开展培训不少于2次,对村协管员开展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五、巡查检查制度。乡镇监管人员应定期对辖区内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生产基地进行巡查、检查和指导,并规范填写巡查记录。巡查内容主要包括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标准化生产和农药安全间隔期以及兽药休药期执行情况,生产档案建立情况,农兽药使用情况,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执行情况等每个基地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对辖区内即将上市的农产品不定期开展监测,加大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主体的巡查指导和检查检测频次和力度。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通知,督促生产者进行整改并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六、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年度监测方案,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快速检测任务,自行增加监测样品数量,对当地大宗农产品以及特色优势产品进行上市前的筛查,实现检测数据的实时上报。对辖区三品一标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100%纳入监测范围,辖区内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速测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不得检出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结合日常监管,对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要进行登记建档,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实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七、报告汇报制度。认真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上级部门处理权限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汇报或报告,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八、监管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例会,交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分析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监管措施,部署落实下一阶段工作。

九、应急处置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建立预警预测工作制度,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介入、处置,并及时报告;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事态扩大。

附件2

      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

(试行)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要求,生产者应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试行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生产主体应在严格落实质量控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一)内部质量控制人员

1.至少有一名内部质量控制人员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内部质量控制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熟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和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并积极推动实施落实。

2.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职责要求,关键岗位生产人员健康证齐全且有效(适用时);国家对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有其他要求的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3.定期对内部员工、社员农户等进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培训。

(二)产地环境管理

4.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产品产地环境标准要求,不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生产特定农产品。产地周边环境清洁,无生产及生活废弃物,水源清洁,无对农业生产活动和产地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污染源,畜牧业生产主体应建有病死畜禽、污水、粪便等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且运转有效。水产养殖主体应开展养殖尾水净化,排放的废水应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

5.建立或收集与所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收储运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收集并保存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的有关标准文件。

6.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产品类型、具体种类名称、种植养殖规模等信息;应与合作农户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处罚措施。

7.建立并落实关键环节质量控制措施、人员培训制度、基地农户管理制度(适用时)、卫生防疫制度和消毒制度(畜牧业适用)、动物疫病及植物病虫害安全防治制度、投入品管理制度以及产地环境保护措施等;分户生产的,还应建立农业投入品统一管理和产品统一销售制度。

8.在种植、养殖区范围内合适位置明示国家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清单。

9.产品收获、出栏应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10.建立生产过程记录、销售记录等并存档,生产过程记录应包括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出栏、屠宰或捕捞日期等信息。生产记录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11.鼓励使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保存记录档案。

(四)农业投入品管理

12.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业投入品,不购买、使用、贮存国家禁停用的农业投入品,索取并保存购买凭据等证明资料。

13.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的,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禁用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14.进行自繁种源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自制或收集的其他投入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15.配备符合要求的投入品贮存仓库或安全存放的相应设施,按产品标签规定的贮存条件分类存放,根据要求采用隔离(如墙、隔板)等方式防止交叉污染,有醒目标记,专人管理。

16.配有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农技人员指导员工规范生产,遵守投入品使用要求,选择合适的施用器械,适时、适量、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对变质和过期的投入品做好标记,回收隔离禁用并安全处置。

(五)废弃物和污染物管理

17.设立废弃物存放区,对不同类型废弃物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处置,保持清洁。

18.及时收集质量安全不合格产品、病死畜禽、粪便等污染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的应当建立收集点集中安全处理。

(六)产品质量

19.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条件的生产主体在产品上市前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

(七)包装和标识

20.包装的农产品应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包装和标识材料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安全、卫生、环保、无毒,无挥发性物质产生。

(八)产后处理

21.产后处理和贮藏区域设有有害生物(老鼠、昆虫等)防范措施,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及时清洁和保养设施设备。

22.使用的防腐剂、保鲜剂、添加剂、消毒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并按规定合理使用、储存,同时做好记录。

23.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宜的贮藏和运输条件,必要时应配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不与农业投入品及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放。

二、种养大户、小农户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1.应经过一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及相关标准化生产知识。

2.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产品产地环境标准要求,不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生产特定农产品。产地周边环境清洁,无生产及生活废弃物,水源清洁,无对农业生产活动和产地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污染源。

3.通过正规渠道、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经销商处采购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保留购货凭证,对投入品实行定点存放,并做好记录。

4.不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过期的农业投入品,不使用非法添加物,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

5.建立生产过程记录并存档,包括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收获、出栏、屠宰或捕捞日期等信息记录。记录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6.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的,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禁用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7.使用符合要求的工具及容器采收、运输、存储农产品,收获的农产品应与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分开储存。

8.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在产品上市前鼓励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

9.包装的农产品应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包装和标识材料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安全、卫生、环保、无毒,无挥发性物质产生。

10.产品贮运应符合有关规定,有专门的产品贮藏场所,保持通风、清洁卫生、无异味,并注意防鼠、防潮,不与农业投入品及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放。

11.农药包装废弃物、质量安全不合格产品、病死畜禽等污染物应分类收集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12.使用的防腐剂、保鲜剂、添加剂、消毒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并按规定合理使用、做好记录。

附件3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

相关标识样式及门牌样式

一、标识样式

    二、门牌样式

                                                         

三、乡镇网格监管员、协管员巡查统一标识样式(红袖章参考格式)

                      


附件4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乡镇

检测室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

(一)检测室。建成与当地农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快速检测实验室,每个实验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并进行墙面粉刷等处理。

(二)检测平台。由钢木结构、实心理化板构成,能满足快速检测仪器设备的存放和日常检测业务需要,实验台长度不少于5米,宽度65—80cm,实验台旁边应设有自来水和水槽。

二、检测仪器设备

按照国内现有高水平快速检测室建设标准,为每个乡镇快速检测室配备必要的快速检测、采制样及样品存放、数据分析和传递等仪器设备。

(一)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农残速测仪1台(套)以上,以及必要的样品采集、制备等配套设备。检测设备要求如下:

1.检测项目:能检测禁限用农药和常用的常规农药。

2.检测方法:胶体金免疫层析检测法。

3.检测通道:胶体金免疫层析检测法2通道,便携式可为1通道

4.操作软件:检测结果可保存,通过样品编号、检测日期、浓度查询检测结果。能实现无线上网和数据传输功能,仪器可联网至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检测数据实时上传。样品名称、检测机构、检测人员、被检测项目等信息可以输入,数据可以EXCEL格式导出,通过外置打印系统可打印A4纸报告。

5.其它配置:具有液晶中文显示屏界面,实时显示时钟和日期信息。仪器支持定位,实时显示经纬度信息及地理位置图内置高速热敏打印机,可打印样品编号、检测日期、浓度等相关信息。

(二)速测用试剂。用于快速检测需要的速测试剂、试纸及速测过程中用的各种辅助试剂,按不少于1000批次/年配备。

(三)样品存放、温度调节等设备。分别配备存放试剂或检测样品用冰箱和室内温度调节用空调各1台。

(四)检测数据分析、传递专用电脑及打印机、检测档案管理设备。

三、管理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检测制度,统一检测方法,规范检测行为,加强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一)建立检测管理制度。每一个快速检测室都必须制订包括检测室管理、检测设备使用及管理、检测规定等必要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要求相符合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二)实行专人检测管理。农业农村局指导管理,并由乡镇农业服务机构对快速检测室进行专属管理,固定12名农技人员对辖区内农产品进行生产过程和上市前的农药(兽药)残留检测,并按规定上报检测结果。

(三)加强检测技能培训。由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每个乡镇快速检测室培养2名以上专业检测技术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附件5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法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检查地点


生产主体类别

农产品生产企业  合作社    家庭农场   大户  其它     

农产品品类

蔬菜  水果  畜禽  禽蛋  养殖水产品 R其它     

三品一标

无公害农产品 £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   其它     

如属获证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是否落实标准化生产

  □是  

是否建立投入品采购、出入库记录

是  

是否记录主要的农事操作

是  

是否记录农兽药的使用具体情况(农兽药名称、使用剂量或浓度、使用时间)

是  

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是  

采收是否符合农药安全间隔要求

是  

是否符合兽药休药期规定

是  

生产台账记录是否如实,内容是否齐全

是  

是否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是  

是否如实开具、规范出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是  

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台账

是  

是否开展农产品上市前自检或委托检测

是  

是否如实登记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情况

是  

其它检查情况


快速检测结果

(手写)

(张贴)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


备注:1、此记录表一式两份,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2、此表随检查及时记录,并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