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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教基〔2021〕11号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1-05-28 09:45   |






江教基〔202111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关于做

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幼儿园

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13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柳江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幼儿园招生统筹和管理

(一)做好招生统筹工作各中心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招生工作,按照相对就近、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园实际,合理编制本学年招生计划,制订招生方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安全、规范。

  1. 做好招生前调查。中心小学、幼儿园要对学前教育资源进行调查,对招生学位数进行摸底预测,521完成本园适龄儿童(包括流动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和幼儿园招生学位数预测调研工作。

(三)优化招生结构。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规范招生行为,在完成2020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0%任务的基础上,要继续巩固夯实和进一步提高全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2021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要达51%

(四)做好招生公示备案。各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应实事求是,要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一致,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幼儿园批准文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已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服务指引、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公告栏张贴,有条件的可在本园网站发布公告,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柳江区教育局教育管理股备案

二、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招生程序

(一)统一招生时间。城区公办幼儿园与柳州市区同步招生,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统一定在619日、20日(星期六、星期日),各镇公办幼儿园(含村级)、新兴公办幼儿园及全区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为61920日至8月中下旬。各幼儿园不得提前招生,招生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招生时段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要杜绝排队、占坑现象

(二)明确招生对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6周岁,

招收小班的幼儿应年满3周岁(截止2021831日)。

(三)实行免试入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违规设置特色班、兴趣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四)落实信息管理制度。新生入园时,各幼儿园应做好在园儿童的信息采集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将新入园幼儿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三、扩大规模,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一)持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一是加快推进新建、改扩建城乡公办幼儿园项目,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确保幼儿园建设项目秋季学期投入使用,按计划招生并如期开园。二是支持现有公办幼儿园扩大招生规模增加学位。公办学位紧张的幼儿园要“扩容挖潜”,努力扩大招生规模,做好扩大招生规模方案,同时要盘活用足闲置公办学位资源,各镇要采取提高镇(村)公办幼儿园学位利用率,通过提高镇(村)公办幼儿园服务水平吸引更多适龄幼儿入园。三是支持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可依托现有中小学校闲置校舍资源举办附设幼儿班。四是要落实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

(二)持续发展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建立健全柳江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管理机制,落实奖补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新增一批普惠性幼儿园,不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努力增加优质普惠学位。

(三)规范管理小区配套幼儿园。普惠性小区配套幼儿园各项收费要规范、有据、合理,坚决杜绝“一方面享受政府补贴,一方面收取高额保教费”的“假转普”行为。

(四)落实企事业单位办园扶持政策。落实好有关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和部队举办幼儿园的有关政策,支持幼儿园扩容改造,引导幼儿园在满足本单位工作人员或本辖区居民子女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接收周边居民子女入园,尽量扩大面向社会招生范围。

(五)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通过开展区级示范幼儿园认定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园改革,努力扩大优质资源。

四、加强保障,切实落实人员与经费

(一)配齐配足教师。切实做好幼儿园教职人员需求测算及招聘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做到每班“两教一保”。各幼儿园要依托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依托学校、有资质的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对新上岗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开展岗前培训。

(二)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努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人员子女、援鄂抗疫医疗队员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入园问题。

(三)核拨生均经费。切实保障新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所需经费。及时核拨公办幼儿园(特别是2020年由民办转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下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

五、加强招生监管,确保招生规范有序

(一)增强服务意识。各中心小学、幼儿园要增加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规定及幼儿园招生方案接收幼儿,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向家长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二)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有关幼儿园收费及管理办法,规范收费。普惠性幼儿园收费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标准。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必须依照备案的项目及金额进行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

(三)加强监督和检查。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行为的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家长的咨询和举报,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学前教育奖补、多元普惠幼儿园年度审核及评优评先相结合。加强过程性检查,凡未经许可设立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幼儿园一律禁止招生。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教育局将适时对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幼儿园等级评估及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招生宣传

各幼儿园要积极做好本园的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就近入园,推进阳光招生。幼儿园招生工作应公开透明,要将基本情况、相关资质、新学期招生简章、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咨询电话等群众应当知晓的相关信息纳入园务公开范围,提前15个工作日通过幼儿园公示栏、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幼儿园于521日前,将《2021年柳江区学前教育学位情况调查表》(附件1)及《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计划表》(附件2)报送至区教育局教育管理股(含电子版文档)。于910日前,将《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区教育局教育管理股(含电子版文档)。各镇中心幼儿园负责汇总辖区内村级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材料后统一上报柳江区教育管理股。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7221300,电子邮箱:jjg7225319@163.com

柳江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7221300(教育管理股)。


附件:12021年柳江区学前教育学位情况调查表

     2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3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20215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5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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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江教基〔2021〕11号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1-05-28 09:45   






江教基〔202111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关于做

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幼儿园

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13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柳江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幼儿园招生统筹和管理

(一)做好招生统筹工作各中心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招生工作,按照相对就近、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园实际,合理编制本学年招生计划,制订招生方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安全、规范。

  1. 做好招生前调查。中心小学、幼儿园要对学前教育资源进行调查,对招生学位数进行摸底预测,521完成本园适龄儿童(包括流动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和幼儿园招生学位数预测调研工作。

(三)优化招生结构。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规范招生行为,在完成2020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0%任务的基础上,要继续巩固夯实和进一步提高全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2021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要达51%

(四)做好招生公示备案。各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应实事求是,要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一致,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幼儿园批准文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已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服务指引、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公告栏张贴,有条件的可在本园网站发布公告,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柳江区教育局教育管理股备案

二、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招生程序

(一)统一招生时间。城区公办幼儿园与柳州市区同步招生,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统一定在619日、20日(星期六、星期日),各镇公办幼儿园(含村级)、新兴公办幼儿园及全区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为61920日至8月中下旬。各幼儿园不得提前招生,招生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招生时段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要杜绝排队、占坑现象

(二)明确招生对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6周岁,

招收小班的幼儿应年满3周岁(截止2021831日)。

(三)实行免试入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违规设置特色班、兴趣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四)落实信息管理制度。新生入园时,各幼儿园应做好在园儿童的信息采集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将新入园幼儿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三、扩大规模,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一)持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一是加快推进新建、改扩建城乡公办幼儿园项目,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确保幼儿园建设项目秋季学期投入使用,按计划招生并如期开园。二是支持现有公办幼儿园扩大招生规模增加学位。公办学位紧张的幼儿园要“扩容挖潜”,努力扩大招生规模,做好扩大招生规模方案,同时要盘活用足闲置公办学位资源,各镇要采取提高镇(村)公办幼儿园学位利用率,通过提高镇(村)公办幼儿园服务水平吸引更多适龄幼儿入园。三是支持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可依托现有中小学校闲置校舍资源举办附设幼儿班。四是要落实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

(二)持续发展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建立健全柳江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管理机制,落实奖补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新增一批普惠性幼儿园,不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努力增加优质普惠学位。

(三)规范管理小区配套幼儿园。普惠性小区配套幼儿园各项收费要规范、有据、合理,坚决杜绝“一方面享受政府补贴,一方面收取高额保教费”的“假转普”行为。

(四)落实企事业单位办园扶持政策。落实好有关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和部队举办幼儿园的有关政策,支持幼儿园扩容改造,引导幼儿园在满足本单位工作人员或本辖区居民子女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接收周边居民子女入园,尽量扩大面向社会招生范围。

(五)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通过开展区级示范幼儿园认定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园改革,努力扩大优质资源。

四、加强保障,切实落实人员与经费

(一)配齐配足教师。切实做好幼儿园教职人员需求测算及招聘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做到每班“两教一保”。各幼儿园要依托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依托学校、有资质的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对新上岗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开展岗前培训。

(二)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努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人员子女、援鄂抗疫医疗队员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入园问题。

(三)核拨生均经费。切实保障新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所需经费。及时核拨公办幼儿园(特别是2020年由民办转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下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

五、加强招生监管,确保招生规范有序

(一)增强服务意识。各中心小学、幼儿园要增加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规定及幼儿园招生方案接收幼儿,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向家长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二)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有关幼儿园收费及管理办法,规范收费。普惠性幼儿园收费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标准。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必须依照备案的项目及金额进行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

(三)加强监督和检查。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行为的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家长的咨询和举报,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学前教育奖补、多元普惠幼儿园年度审核及评优评先相结合。加强过程性检查,凡未经许可设立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幼儿园一律禁止招生。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教育局将适时对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幼儿园等级评估及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招生宣传

各幼儿园要积极做好本园的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就近入园,推进阳光招生。幼儿园招生工作应公开透明,要将基本情况、相关资质、新学期招生简章、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咨询电话等群众应当知晓的相关信息纳入园务公开范围,提前15个工作日通过幼儿园公示栏、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幼儿园于521日前,将《2021年柳江区学前教育学位情况调查表》(附件1)及《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计划表》(附件2)报送至区教育局教育管理股(含电子版文档)。于910日前,将《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区教育局教育管理股(含电子版文档)。各镇中心幼儿园负责汇总辖区内村级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材料后统一上报柳江区教育管理股。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7221300,电子邮箱:jjg7225319@163.com

柳江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7221300(教育管理股)。


附件:12021年柳江区学前教育学位情况调查表

     2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3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

20215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5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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