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防指〔2021〕3号
柳州市柳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明确
柳江区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修正)的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柳江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现明确我区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请各镇、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各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水库安全。(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的,由继任者接替)。
附件:1.2021年柳州市柳江区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柳州市柳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4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印发
·江防指【2021】3号附件:2021年柳州市柳江区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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