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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拟征〔2021〕6号 拟征收土地公告(柳江区百朋荷苑游客中心项目)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2021-10-29 16:00   

   柳江区拟征〔20216

拟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柳江区百朋荷苑游客中心项目征地前期工作的批复》(江政函〔2021158号),柳江区百朋荷苑游客中心项目拟征收柳江区百朋镇怀洪村下伦屯集体土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规划用途、拟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项目名称

柳江区百朋荷苑游客中心项目

(二)规划用途

商服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

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怀洪村下伦屯(具体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项目拟征地红线示意图或前往百朋征地拆迁办公室查询)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

柳江区百朋镇怀洪村下伦屯4.8525公顷(地类均为农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转发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江政发〔202014号)规定,补偿标准如下:

百朋镇:农用地60.2400万元/公顷  

四、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政202015)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安置补助费和发放养老保险补贴资金

六、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该补偿费用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配合百朋镇征地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配合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请相互转告。

登记时间:20211029日~20211128

复核时间:20211129日~2021126

登记地点:百朋镇征地拆迁办公室(地址:百朋镇人民政府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柳江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八、申请听证的时间、地点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公告送达、张贴之日起30日内向柳江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由百朋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接收。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补偿。

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11029


实施进展情况
柳江区拟征〔2021〕6号 拟征收土地公告(柳江区百朋荷苑游客中心项目)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2021-10-29 16:00   

   柳江区拟征〔20216

拟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柳江区百朋荷苑游客中心项目征地前期工作的批复》(江政函〔2021158号),柳江区百朋荷苑游客中心项目拟征收柳江区百朋镇怀洪村下伦屯集体土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规划用途、拟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项目名称

柳江区百朋荷苑游客中心项目

(二)规划用途

商服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

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怀洪村下伦屯(具体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项目拟征地红线示意图或前往百朋征地拆迁办公室查询)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

柳江区百朋镇怀洪村下伦屯4.8525公顷(地类均为农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转发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江政发〔202014号)规定,补偿标准如下:

百朋镇:农用地60.2400万元/公顷  

四、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政202015)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安置补助费和发放养老保险补贴资金

六、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三)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该补偿费用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配合百朋镇征地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配合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请相互转告。

登记时间:20211029日~20211128

复核时间:20211129日~2021126

登记地点:百朋镇征地拆迁办公室(地址:百朋镇人民政府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柳江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八、申请听证的时间、地点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公告送达、张贴之日起30日内向柳江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由百朋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接收。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补偿。

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1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