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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了!广西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特定情形减免税办法

来源: 广西财政厅  |   发布日期: 2021-09-17 19:00   

7月28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了由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广西税务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单位起草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案)》,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予以发布,正式确定了我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特定情形减免税办法,同时明确自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我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特定情形减免税办法如下:

一是我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

二是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按以下规定减免契税:纳税人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土地、房屋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契税。纳税人选择土地、房屋产权调换,且无需支付差价的,对新换土地、房屋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三是对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纳税人,免征契税。

《决定》确定的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特定情形的减免税办法,是对我区现行契税配套制度的平移,保持我区现行契税税负水平基本不变,简便易行,有助于稳定纳税人税负和预期,助推我区土地、房屋权属交易市场及上下游产业(行业)平稳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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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了!广西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特定情形减免税办法

来源: 广西财政厅  |   发布日期: 2021-09-17 19:00   

7月28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了由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广西税务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单位起草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案)》,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予以发布,正式确定了我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特定情形减免税办法,同时明确自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我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特定情形减免税办法如下:

一是我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

二是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按以下规定减免契税:纳税人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土地、房屋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契税。纳税人选择土地、房屋产权调换,且无需支付差价的,对新换土地、房屋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三是对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纳税人,免征契税。

《决定》确定的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特定情形的减免税办法,是对我区现行契税配套制度的平移,保持我区现行契税税负水平基本不变,简便易行,有助于稳定纳税人税负和预期,助推我区土地、房屋权属交易市场及上下游产业(行业)平稳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