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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规〔2018〕6号 《柳江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7-19 13:28   

 

一、出台《柳江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的背景?

    一是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要求;二是我区建立的食品药品区、镇、村三级监管网络要求。三是为了充分发挥村级协管员的作用,夯实食品药品监管基层工作,筑牢监管网底,强化基层监管基础、缓解基层监管任务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消除监管空白盲区、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有效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是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基层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监管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努力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制定《柳江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有哪些参考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构筑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发〔2013〕5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柳江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

    《柳江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涉及协管员的聘用、协管员的职责及权利义务、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协管员的待遇、协管员的培训、协管员的考核以及协管员的解除等,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协管员的聘用。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应符合4基本条件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聘用程序主要有3个程序,一是村委、社区进行公开招聘候选人,二是各镇人民政府研究审核候选人后聘用,三是各镇人民政府对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是否续聘或辞聘。

(二)协管员的职责及权利义务。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应履行8条职责,享有5条权利,应尽6条义务。

(三)协管员的日常管理。食品安全协管员有六条管理要求。主要是建立协管员动态管理档案;协管员工作期间驻村上班;各镇食药监所和各镇农业站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协管员到站所上班;各镇食安办、食药监所、农业站对协管员每月进行一次履职情况的跟踪核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档案并作为年终考核等次评定的依据;协管员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4条纪律要求。

(四)协管员的待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采取全日制用工,任职期间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按《柳州市柳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五)协管员的考核。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年终考核内容重点以业务工作为主。考核总分=业务考核测评分×70%+镇政府考核测评分×20%+所在村考核测评分×10%。考核结果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协管员的解除。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有本办法规定的五项情形之一的,经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查明情况属实的,报各镇人民政府后,由各镇人民政府解聘。

 

 

政策解读
江政规〔2018〕6号 《柳江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07-19 13:28   

 

一、出台《柳江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的背景?

    一是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要求;二是我区建立的食品药品区、镇、村三级监管网络要求。三是为了充分发挥村级协管员的作用,夯实食品药品监管基层工作,筑牢监管网底,强化基层监管基础、缓解基层监管任务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消除监管空白盲区、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有效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是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基层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监管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努力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制定《柳江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有哪些参考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构筑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发〔2013〕5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柳江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

    《柳江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涉及协管员的聘用、协管员的职责及权利义务、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协管员的待遇、协管员的培训、协管员的考核以及协管员的解除等,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协管员的聘用。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应符合4基本条件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聘用程序主要有3个程序,一是村委、社区进行公开招聘候选人,二是各镇人民政府研究审核候选人后聘用,三是各镇人民政府对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是否续聘或辞聘。

(二)协管员的职责及权利义务。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应履行8条职责,享有5条权利,应尽6条义务。

(三)协管员的日常管理。食品安全协管员有六条管理要求。主要是建立协管员动态管理档案;协管员工作期间驻村上班;各镇食药监所和各镇农业站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协管员到站所上班;各镇食安办、食药监所、农业站对协管员每月进行一次履职情况的跟踪核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档案并作为年终考核等次评定的依据;协管员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4条纪律要求。

(四)协管员的待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采取全日制用工,任职期间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按《柳州市柳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五)协管员的考核。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年终考核内容重点以业务工作为主。考核总分=业务考核测评分×70%+镇政府考核测评分×20%+所在村考核测评分×10%。考核结果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协管员的解除。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有本办法规定的五项情形之一的,经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查明情况属实的,报各镇人民政府后,由各镇人民政府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