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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规〔2020〕3号 《柳州市柳江区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4-09 09:47   

《柳州市柳江区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 办法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和《广西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61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吸引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柳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起草的必要性

为全面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加强科技研发投入、建设高水平的科研基地和平台,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科技创新支撑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919号对2018-2022年柳州市高层次创新平台创建作了明确目标要求,因此我区制定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暂行办法十分必要。

三、办法主要内容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补助的条件

1.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柳江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科研机构或其他具有基础科学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2.以上学校、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内设的经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流动站)、专家(名教授)工作室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级科研院所、一流高校,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在我区新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或分校等。

(二)本办法补助的标准

1.对经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的建设资金补助,对经认定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5万的建设资金补助。

2.对新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流动站)、专家(名教授)工作室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经费20万元,5万元、15万元,5万元。

3.对国家级科研院所、一流高校,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在我区新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或分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建设资金、项目审批和政策优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企业申请本办法规定补助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填写《柳江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报柳江区人民政府,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2.柳江区科技局负责具体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由柳江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四、本办法规定的补助经费的支出和使用规定

柳江区支持科技创新平台补助经费从当年科学技术经费支出。若因本办法出台当年科学技术经费预算不足部分,由区人民政府安排区财政局调剂经费补足。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柳江区科技局、柳江区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政策解读
江政规〔2020〕3号 《柳州市柳江区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4-09 09:47   

《柳州市柳江区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 办法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和《广西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61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吸引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柳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起草的必要性

为全面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加强科技研发投入、建设高水平的科研基地和平台,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科技创新支撑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919号对2018-2022年柳州市高层次创新平台创建作了明确目标要求,因此我区制定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暂行办法十分必要。

三、办法主要内容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补助的条件

1.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柳江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科研机构或其他具有基础科学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2.以上学校、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内设的经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流动站)、专家(名教授)工作室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级科研院所、一流高校,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在我区新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或分校等。

(二)本办法补助的标准

1.对经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的建设资金补助,对经认定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5万的建设资金补助。

2.对新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流动站)、专家(名教授)工作室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经费20万元,5万元、15万元,5万元。

3.对国家级科研院所、一流高校,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在我区新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或分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建设资金、项目审批和政策优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企业申请本办法规定补助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填写《柳江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补助申请表》报柳江区人民政府,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2.柳江区科技局负责具体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由柳江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四、本办法规定的补助经费的支出和使用规定

柳江区支持科技创新平台补助经费从当年科学技术经费支出。若因本办法出台当年科学技术经费预算不足部分,由区人民政府安排区财政局调剂经费补足。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柳江区科技局、柳江区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