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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13840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4日
标  题:
江政规〔2020〕9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区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政规〔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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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解政策 

江政规〔2020〕9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区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4-27 10:49   

江政20209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区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江区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0424


柳江区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引导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全区服务业发展水平,推动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519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0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我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经济发展基础,健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有一定规模的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提高服务业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激励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

二、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

(一)奖励对象

在柳江区登记注册的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包括:

1)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

2)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

3)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4)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5)年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等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6)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行业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二)扶持政策

1.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奖励。

12020,对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2020年起,企业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前两年,年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服务业企业提速发展奖励。

2020年起,凡属我区内限额(规模)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对柳江区服务业发展有突出贡献每年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对服务业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进行考评,当年达到以下要求的即给予相应档次的奖励:

1)批发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3亿元(含3亿元)、3亿元~6亿元(含6亿元)、6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零售业:年销售额达到0.2亿元~0.5亿元(含0.5亿元)、0.5亿元~1亿元(含1亿元)、1亿元~2亿元(含2亿元)、2亿元~3亿元(含3亿元)、3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住宿业:年营业额达到0.2亿元~0.5亿元(含0.5亿元)、0.5亿元以上,且当年营业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餐饮业:年营业额达到0.1亿元~0.2亿元(含0.2亿元)、0.2亿元以上,且当年营业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营利性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0.6亿元~1亿元(含1亿元)、1亿元~3亿元(含3亿元)、3亿元~5亿元(含5亿元)、5亿元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统计创新奖励。

未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专业市场、特色商业街区(入驻特色街区经营户超过10家以上)通过实行统一收银、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运营管理模式后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及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企业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及在柳江区成立企业总部奖励。

1)对我区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中自愿由个体工商户或其它形式的非法人企业重新登记为具有独立法人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法人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企业分支机构在柳江区的产业活动单位,2020年起在柳江区新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并申报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2020年起在柳江区新登记注册设立服务业法人企业且在区内外有5个以上直营店的品牌连锁机构,并申报纳入统计,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营业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年度内一旦发生致人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不得享受以上14点所列的扶持政策和奖励政策。

5.重点企业大个体信息上报工作奖。

1)限额(规模)以上企业(大个体)统计基础工作较为规范,能全面、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给予重点企业(大个体)优秀信息统计员信息上报工作奖2400/年。

2)对迟报、拒报一次的限额(规模)企业(大个体)取消该企业(大个体)信息员信息上报工作奖。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区商务局、统计局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二)材料审核。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召开评审会,对申报的企业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初步确定奖励名单。

(三)公示公开。奖励名单初步确定后将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兑付奖励。区商务局将奖励名单和公示结果上报区人民政府,根据区人民政府审定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兑付奖励资金。

四、职责分工  

服务业企业奖励评选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协同开展,职责如下:

(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服务业企业的发展奖励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工作。

(三)区统计局负责做好统计业务指导,审核参评企业相关统计数据,督促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统计。

(四)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对服务业企业开展户外促销活动给予支持和指导。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反馈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情况。负责审核参评企业年度内是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等食品安全事项。

(六)柳江税务局负责做好达到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经营指标的反馈工作,审核参评企业依法纳税情况,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关于扶持服务业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七)区应急局负责审核参评企业年度内是否发生致人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其他

(一)企业的统计数据均以报送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数据为准。

(二)若企业年内同时符合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标准的奖励。

(三)若企业年内符合市、区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报市、区奖励。

(四)同等条件下,在项目申报、其他补助资金安排、评级创优、资格认定等方面对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行政策倾斜。

(五)奖励资金从区财政资金列支。

(六)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202011日起试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13840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4日
标  题:
江政规〔2020〕9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区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江政规〔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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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解政策 
江政规〔2020〕9号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区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4-27 10:49   

江政20209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区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江区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2020424


柳江区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引导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全区服务业发展水平,推动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519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0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我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经济发展基础,健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有一定规模的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提高服务业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激励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

二、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

(一)奖励对象

在柳江区登记注册的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包括:

1)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

2)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

3)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4)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5)年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等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6)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行业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二)扶持政策

1.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奖励。

12020,对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2020年起,企业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前两年,年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服务业企业提速发展奖励。

2020年起,凡属我区内限额(规模)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对柳江区服务业发展有突出贡献每年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对服务业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进行考评,当年达到以下要求的即给予相应档次的奖励:

1)批发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3亿元(含3亿元)、3亿元~6亿元(含6亿元)、6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零售业:年销售额达到0.2亿元~0.5亿元(含0.5亿元)、0.5亿元~1亿元(含1亿元)、1亿元~2亿元(含2亿元)、2亿元~3亿元(含3亿元)、3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住宿业:年营业额达到0.2亿元~0.5亿元(含0.5亿元)、0.5亿元以上,且当年营业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餐饮业:年营业额达到0.1亿元~0.2亿元(含0.2亿元)、0.2亿元以上,且当年营业额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营利性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0.6亿元~1亿元(含1亿元)、1亿元~3亿元(含3亿元)、3亿元~5亿元(含5亿元)、5亿元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行业发展目标增速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统计创新奖励。

未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专业市场、特色商业街区(入驻特色街区经营户超过10家以上)通过实行统一收银、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运营管理模式后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及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企业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及在柳江区成立企业总部奖励。

1)对我区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中自愿由个体工商户或其它形式的非法人企业重新登记为具有独立法人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法人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企业分支机构在柳江区的产业活动单位,2020年起在柳江区新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并申报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2020年起在柳江区新登记注册设立服务业法人企业且在区内外有5个以上直营店的品牌连锁机构,并申报纳入统计,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营业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年度内一旦发生致人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不得享受以上14点所列的扶持政策和奖励政策。

5.重点企业大个体信息上报工作奖。

1)限额(规模)以上企业(大个体)统计基础工作较为规范,能全面、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给予重点企业(大个体)优秀信息统计员信息上报工作奖2400/年。

2)对迟报、拒报一次的限额(规模)企业(大个体)取消该企业(大个体)信息员信息上报工作奖。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区商务局、统计局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二)材料审核。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召开评审会,对申报的企业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初步确定奖励名单。

(三)公示公开。奖励名单初步确定后将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兑付奖励。区商务局将奖励名单和公示结果上报区人民政府,根据区人民政府审定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兑付奖励资金。

四、职责分工  

服务业企业奖励评选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协同开展,职责如下:

(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服务业企业的发展奖励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工作。

(三)区统计局负责做好统计业务指导,审核参评企业相关统计数据,督促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统计。

(四)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对服务业企业开展户外促销活动给予支持和指导。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反馈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情况。负责审核参评企业年度内是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等食品安全事项。

(六)柳江税务局负责做好达到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经营指标的反馈工作,审核参评企业依法纳税情况,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关于扶持服务业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七)区应急局负责审核参评企业年度内是否发生致人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其他

(一)企业的统计数据均以报送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数据为准。

(二)若企业年内同时符合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标准的奖励。

(三)若企业年内符合市、区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报市、区奖励。

(四)同等条件下,在项目申报、其他补助资金安排、评级创优、资格认定等方面对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行政策倾斜。

(五)奖励资金从区财政资金列支。

(六)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202011日起试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