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10-08 08:35

机构名称: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塘福路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72-7212122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柳州市柳江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区自然资源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不动产登记局、区林业局牌子。

第三条 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建立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和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取相关资产收益。承担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五)受委托负责个人自建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受委托负责工业园区内工业、仓储、科研类项目规划总平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以及上述事项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相应的违法建设认定。受委托开展辖区内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初步审查和上报。

(六)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负责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管理,拟订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辖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八)负责实施全区地质调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相关职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无证采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制定辖区植树造林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辖区植树造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编制辖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管理林木依法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指导国有森林资源产业化管理,指导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指导、检查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林业、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区森林公安工作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负责侦查区内破杯森林、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及法律授权的行政处罚案件。掌握、分析影响林区社会稳定、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情报信息,研究制定对策。根据林区治安动态,抓好林区治安防范,实施林区治安管理有效措施,保障林区治安稳定。协调处理林区重大事件、重大事故。协调处理跨地区、县(市、区)林区涉及的有关案件、事件。负责区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及警行、警籍的报批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和林业部门查处森林公安队伍的内部违纪案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一行使原区国土资源局、区林业局相关职责。

2.承担水源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水文调查、水文地质调查、用水调查、水质调查、水生态现状调查)和确权登记(对已发证的取水许可进行规范,确认取用水户的水资源使用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资源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将水资源使用、收益的权利落实到取水户)管理职责。

3.承担草原(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负责全区草原(地)资源统计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4.将原区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预防和综合治理,编制预防地质灾害规划等工作)、原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火职责(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预防和综合治理,编制预防地质灾害规划等工作)划入区应急办。

5.将原区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职责(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农田整治和保护工作)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十六)职责分工。与区应急局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区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和重要活动、外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督查、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协调处理等工作。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局官方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网站技术和相关应用程序开发工作,保障网站安全稳定运行,组织、协调网上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和业务档案的搜集、整理、管理和利用,指导、协调局各股室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承担本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理论学习、主题学习教育及监督。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事项,负责编制干部职工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承担本级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和使用本级自然资源资金。负责局本级及二层机构财务工作,以及全体职工社会保障工作和公积金收缴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及重大专项投资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及相关信息公开。制定自然资源资金规划及年度资金计划,监管国家、上级下拨的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和专项贷款项目资金,监管本级自然资源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决算以及执行。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协助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开展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承担柳江区与自然资源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担有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信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调研和起草全区有关自然资源的综合性政策建议。协调、处理土地、山林纠纷工作。监督指导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调处有关工作。

承担柳江区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综合统计。处理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信访。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股。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辖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区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情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四)自然资源综合管理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土地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土地市场调控。负责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土地价格体系。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土地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编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供地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负责统筹存量土地盘活工作和土地供后监管工作,组织清查和处置闲置土地;负责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并组织实施(划拨、协议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

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办需报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征收以及国有未利用地开发的审核报批相关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

负责组织拟定和落实全区矿产资源开发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区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预审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区本级审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等出让审批前期工作。组织制定区本级矿业权收益基准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统计全区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台账。拟定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区采矿权审批登记,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乡村规划管理股。受委托负责个人自建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受委托工业园区内工业、仓储、科研类项目规划总平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以及上述事项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相应的违法建设认定。受委托开展辖区内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初步审查和上报。

(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定区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区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开展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管理。拟订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七)林业综合股(林业公安)。制定植树造林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植树造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管理林木依法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指导国有森林资源产业化管理,指导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指导、检查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林业、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区森林公安工作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负责侦查区内破杯森林、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及法律授权的行政处罚案件。掌握、分析影响林区社会稳定、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情报信息,研究制定对策。根据林区治安动态,抓好林区治安防范,实施林区治安管理有数措施,保障林区治安稳定。协调处

理林区重大事件、重大事故。协调处理跨地区、县(市、区)林区涉及的有关案件、事件。负责区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及警衔、警籍的报批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和林业部门查处森林公安队伍的内部违纪案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区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322日起施行。

领导介绍:

杨锡权  党组书记、林业局局长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负责党建、组织、人事、纪检监祭、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林业方面的工作。

刘  安  局长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负责局务、财务方面的工作。

韦光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已调至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

吴建芬  党组成员、纪委监委派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区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区自然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韦文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书记和局长工作。分管耕地保护,田长制,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法规宣传,山林土地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卫作:分管士地确枚调查、国土斯察测绘、地籍与测绘管理、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分管信访,综治维稳、安金生产、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方面工作。

分管耕地保护监督股(田长制工作股)。地质矿产管理股、政策法规股、白然资源调查确杖测绘股。自然资源空间生态修复股、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区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中心、区国土勘察测绘所。

罗燕燕  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财务、用地报批、用途管制、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计划财务股、用地规划报批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信息中心、档案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周喜浩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书记和局长工作。分管党建、组织、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务、统计、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机关后勤、乡村振兴及挂村指导,工青妇等面的工作;分管村庄规划、林长制、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森林督查、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管理保护,更新造林、森林病虫害防疫、国有林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党务办、局办公室、机关纪工委、乡村规划管理股、林长制工作股、区林业资源管理站、区林业技术推广服务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区冲马岭林场。

局领导实行一岗双责,负责各自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10-08 08:35

机构名称: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塘福路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72-7212122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柳州市柳江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区自然资源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不动产登记局、区林业局牌子。

第三条 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建立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和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取相关资产收益。承担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五)受委托负责个人自建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受委托负责工业园区内工业、仓储、科研类项目规划总平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以及上述事项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相应的违法建设认定。受委托开展辖区内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初步审查和上报。

(六)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负责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管理,拟订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辖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八)负责实施全区地质调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相关职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无证采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制定辖区植树造林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辖区植树造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编制辖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管理林木依法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指导国有森林资源产业化管理,指导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指导、检查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林业、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区森林公安工作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负责侦查区内破杯森林、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及法律授权的行政处罚案件。掌握、分析影响林区社会稳定、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情报信息,研究制定对策。根据林区治安动态,抓好林区治安防范,实施林区治安管理有效措施,保障林区治安稳定。协调处理林区重大事件、重大事故。协调处理跨地区、县(市、区)林区涉及的有关案件、事件。负责区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及警行、警籍的报批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和林业部门查处森林公安队伍的内部违纪案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一行使原区国土资源局、区林业局相关职责。

2.承担水源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水文调查、水文地质调查、用水调查、水质调查、水生态现状调查)和确权登记(对已发证的取水许可进行规范,确认取用水户的水资源使用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资源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将水资源使用、收益的权利落实到取水户)管理职责。

3.承担草原(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负责全区草原(地)资源统计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4.将原区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预防和综合治理,编制预防地质灾害规划等工作)、原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火职责(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预防和综合治理,编制预防地质灾害规划等工作)划入区应急办。

5.将原区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职责(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农田整治和保护工作)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十六)职责分工。与区应急局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区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和重要活动、外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督查、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协调处理等工作。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局官方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网站技术和相关应用程序开发工作,保障网站安全稳定运行,组织、协调网上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和业务档案的搜集、整理、管理和利用,指导、协调局各股室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承担本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理论学习、主题学习教育及监督。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事项,负责编制干部职工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承担本级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和使用本级自然资源资金。负责局本级及二层机构财务工作,以及全体职工社会保障工作和公积金收缴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及重大专项投资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及相关信息公开。制定自然资源资金规划及年度资金计划,监管国家、上级下拨的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和专项贷款项目资金,监管本级自然资源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决算以及执行。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协助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开展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承担柳江区与自然资源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担有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信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调研和起草全区有关自然资源的综合性政策建议。协调、处理土地、山林纠纷工作。监督指导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调处有关工作。

承担柳江区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综合统计。处理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信访。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股。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辖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区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情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四)自然资源综合管理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土地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土地市场调控。负责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土地价格体系。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土地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编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供地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负责统筹存量土地盘活工作和土地供后监管工作,组织清查和处置闲置土地;负责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并组织实施(划拨、协议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

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办需报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征收以及国有未利用地开发的审核报批相关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

负责组织拟定和落实全区矿产资源开发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区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预审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区本级审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等出让审批前期工作。组织制定区本级矿业权收益基准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统计全区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台账。拟定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区采矿权审批登记,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乡村规划管理股。受委托负责个人自建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受委托工业园区内工业、仓储、科研类项目规划总平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以及上述事项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相应的违法建设认定。受委托开展辖区内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初步审查和上报。

(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定区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区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开展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管理。拟订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七)林业综合股(林业公安)。制定植树造林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植树造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管理林木依法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指导国有森林资源产业化管理,指导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指导、检查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林业、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区森林公安工作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负责侦查区内破杯森林、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及法律授权的行政处罚案件。掌握、分析影响林区社会稳定、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情报信息,研究制定对策。根据林区治安动态,抓好林区治安防范,实施林区治安管理有数措施,保障林区治安稳定。协调处

理林区重大事件、重大事故。协调处理跨地区、县(市、区)林区涉及的有关案件、事件。负责区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及警衔、警籍的报批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和林业部门查处森林公安队伍的内部违纪案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区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322日起施行。

领导介绍:

杨锡权  党组书记、林业局局长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负责党建、组织、人事、纪检监祭、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林业方面的工作。

刘  安  局长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负责局务、财务方面的工作。

韦光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已调至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

吴建芬  党组成员、纪委监委派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区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区自然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韦文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书记和局长工作。分管耕地保护,田长制,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法规宣传,山林土地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卫作:分管士地确枚调查、国土斯察测绘、地籍与测绘管理、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分管信访,综治维稳、安金生产、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方面工作。

分管耕地保护监督股(田长制工作股)。地质矿产管理股、政策法规股、白然资源调查确杖测绘股。自然资源空间生态修复股、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区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中心、区国土勘察测绘所。

罗燕燕  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财务、用地报批、用途管制、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计划财务股、用地规划报批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信息中心、档案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周喜浩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书记和局长工作。分管党建、组织、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务、统计、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机关后勤、乡村振兴及挂村指导,工青妇等面的工作;分管村庄规划、林长制、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森林督查、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管理保护,更新造林、森林病虫害防疫、国有林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党务办、局办公室、机关纪工委、乡村规划管理股、林长制工作股、区林业资源管理站、区林业技术推广服务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区冲马岭林场。

局领导实行一岗双责,负责各自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