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对2024年1月1日—2025年2月28日依法扣留逾期未接受处理的21辆(附清单)两轮电动车-两轮摩托车清查处理,现依法予以公告。
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被扣车辆合法证明及相应手续到处理机关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局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置。处理机关:柳州市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受理地址:柳州市柳江区练家坡底(柳州市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五车”整治中队)联系电话:0772-7531705。
特此公告。
附件: 柳州市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逾期未处理两轮电动车-两轮摩托车公告清单(2024年1月1日—2025年2月28日)
柳州市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8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对2024年1月1日—2025年2月28日依法扣留逾期未接受处理的21辆(附清单)两轮电动车-两轮摩托车清查处理,现依法予以公告。
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被扣车辆合法证明及相应手续到处理机关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局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置。处理机关:柳州市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受理地址:柳州市柳江区练家坡底(柳州市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五车”整治中队)联系电话:0772-7531705。
特此公告。
附件: 柳州市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逾期未处理两轮电动车-两轮摩托车公告清单(2024年1月1日—2025年2月28日)
柳州市柳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