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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财政〔2019〕8号柳江区财政局关于2019-2020年度柳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23 10:20   

柳江财政〔20198

 

柳江区财政局关于2019-2020年度柳江区行政

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各定点保险公司:

2019-2020年的柳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定点采购服务,已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中标定点采购的保险公司,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定点保险的适用范围

(一)柳江区行政事业单位现有手续齐全符合投保条件的车辆。

(二)车辆投保的险种和保额

定点保险的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综合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具体投保险种由投保单位与中标人协商确认,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允许,可增加险种,所增加险种同样执行投标承诺优惠率)。车辆损失险足额投保,第三者综合责任险限定保额为100万元,部分车辆保额为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限定保额为每位5万元。车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强制险,按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的优惠条件执行。

二、定点保险公司保费优惠率

经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柳江区2019-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中标的保险公司如下:

(一)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投标综合优惠率(新车20%;旧车50%)。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投标综合优惠率(新车20%;旧车70%)。

三、定点保险服务的有效期限

本期定点保险服务的有效期为两年。即从2019115日起至20201231日。

四、办理定点保险服务的程序及要求

(一)投保单位应主动预约中标定点公司或上门为其单位办理车辆保险服务,并在规定险种中选择适合的险种投保。

(二)投保单位确定投保险种和金额后,填写定点公司提供的《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并与定点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约定生效时间,并从《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三)保险费用的结算

保费由投保单位与定点保险公司以非现金方式自行结算,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辆保险单〉、发票复印件报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保险车辆定损、维修等理赔服务

如保险车辆出险,采购人直接与定点保险公司联系报案,由定点保险公司通知项目理赔服务小组专员按照定点保险公司承诺的服务条款,提供查勘、救援、定损、维修、索赔、结案等理赔服务。

(五)统计报表的报送

定点保险公司在每月10日前,必须把上一月份柳江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统计情况,按柳江区财政局统一的报表格式报柳江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五、定点保险的权益保护

(一)各采购人要充分利用定点保险公司承诺的优惠率和服务条款,监督定点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同一单位的公务车辆原则上在同一定点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服务。同时,采购人要注意保护定点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车辆保险,不得无故拖欠保险费用,不得向定点保险公司提出超出保险合同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定点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政策、法规,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以及各项财经纪律,坚决杜绝请客送礼、给回扣等一切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六、违规处理

(一)在定点保险执行过程中,如果定点保险公司存在下列行为,各采购当事人均可以向柳江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投诉。

1. 不按有关规定收取保费或不按承诺的条款提供相关保险服务;

2. 不按定点保险采购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3.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投诉事项一经查实,柳江区财政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投标时承诺的有关规定对定点保险公司进行处罚,并取消其当期定点保险的资格。

(二)采购人在定点保险机构及规定的险种范围之外购买公务车辆保险服务的,视同违反财经纪律,其财务部门不予报销保险费用。

(三)非定点保险机构不得在本文件规定的定点保险服务有效期内承保柳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如发现非定点保险机构在2019-2020年度非法承揽柳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业务的,柳江区财政局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期柳江区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定点采购业务。

(四)柳江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地向采购人征求定点保险公司的履约及服务情况,并作为下一期的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定点采购评判的依据之一。

七、其他事项

  (一)为使各采购人详细了解定点保险公司的情况,采购人可以登录柳州市政府采购网柳江区网页,查阅或下载定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险合同格式、保险价格优惠、理赔服务、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如定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及费率发生变动,也将通过上述媒体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各采购人和定点保险公司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柳江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72-7218348

(三)各采购人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所属单位贯彻执行。

 

附件:2019-2020年度柳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定点采购中标保险公司名称、联系方式及优惠率。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19110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9110日印发    

部门文件
柳江财政〔2019〕8号柳江区财政局关于2019-2020年度柳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23 10:20   

柳江财政〔20198

 

柳江区财政局关于2019-2020年度柳江区行政

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各定点保险公司:

2019-2020年的柳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定点采购服务,已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中标定点采购的保险公司,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定点保险的适用范围

(一)柳江区行政事业单位现有手续齐全符合投保条件的车辆。

(二)车辆投保的险种和保额

定点保险的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综合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具体投保险种由投保单位与中标人协商确认,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允许,可增加险种,所增加险种同样执行投标承诺优惠率)。车辆损失险足额投保,第三者综合责任险限定保额为100万元,部分车辆保额为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限定保额为每位5万元。车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强制险,按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的优惠条件执行。

二、定点保险公司保费优惠率

经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柳江区2019-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中标的保险公司如下:

(一)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投标综合优惠率(新车20%;旧车50%)。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投标综合优惠率(新车20%;旧车70%)。

三、定点保险服务的有效期限

本期定点保险服务的有效期为两年。即从2019115日起至20201231日。

四、办理定点保险服务的程序及要求

(一)投保单位应主动预约中标定点公司或上门为其单位办理车辆保险服务,并在规定险种中选择适合的险种投保。

(二)投保单位确定投保险种和金额后,填写定点公司提供的《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并与定点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约定生效时间,并从《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三)保险费用的结算

保费由投保单位与定点保险公司以非现金方式自行结算,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辆保险单〉、发票复印件报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保险车辆定损、维修等理赔服务

如保险车辆出险,采购人直接与定点保险公司联系报案,由定点保险公司通知项目理赔服务小组专员按照定点保险公司承诺的服务条款,提供查勘、救援、定损、维修、索赔、结案等理赔服务。

(五)统计报表的报送

定点保险公司在每月10日前,必须把上一月份柳江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统计情况,按柳江区财政局统一的报表格式报柳江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五、定点保险的权益保护

(一)各采购人要充分利用定点保险公司承诺的优惠率和服务条款,监督定点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同一单位的公务车辆原则上在同一定点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服务。同时,采购人要注意保护定点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车辆保险,不得无故拖欠保险费用,不得向定点保险公司提出超出保险合同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定点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政策、法规,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以及各项财经纪律,坚决杜绝请客送礼、给回扣等一切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六、违规处理

(一)在定点保险执行过程中,如果定点保险公司存在下列行为,各采购当事人均可以向柳江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投诉。

1. 不按有关规定收取保费或不按承诺的条款提供相关保险服务;

2. 不按定点保险采购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3.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投诉事项一经查实,柳江区财政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投标时承诺的有关规定对定点保险公司进行处罚,并取消其当期定点保险的资格。

(二)采购人在定点保险机构及规定的险种范围之外购买公务车辆保险服务的,视同违反财经纪律,其财务部门不予报销保险费用。

(三)非定点保险机构不得在本文件规定的定点保险服务有效期内承保柳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如发现非定点保险机构在2019-2020年度非法承揽柳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业务的,柳江区财政局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期柳江区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定点采购业务。

(四)柳江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地向采购人征求定点保险公司的履约及服务情况,并作为下一期的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定点采购评判的依据之一。

七、其他事项

  (一)为使各采购人详细了解定点保险公司的情况,采购人可以登录柳州市政府采购网柳江区网页,查阅或下载定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险合同格式、保险价格优惠、理赔服务、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如定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及费率发生变动,也将通过上述媒体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各采购人和定点保险公司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柳江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72-7218348

(三)各采购人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所属单位贯彻执行。

 

附件:2019-2020年度柳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定点采购中标保险公司名称、联系方式及优惠率。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19110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91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