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财政〔2019〕105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决算
批复及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和《柳州市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柳政办〔2017〕1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2018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部门决算反映政府及其部门的收支活动,是部门预算执行的最终结果。批复部门决算是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规范部门预算执行,提高预算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部门决算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做好决算批复和决算公开工作。
二、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
部门决算批复的对象是纳入部门决算报表编报范围的各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由区财政局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决算”的原则进行批复。根据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区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为各预算单位。
三、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决算公开的程序、时间要求
根据新《预算法》的要求,财政部门应当自决算草案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之日起20日内批复各部门决算。区财政局将按统一的部门决算批复格式(附件1)向各一级预算单位批复决算,各一级预算单位自区财政局批复本单位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依据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数据向所属各预算单位批复部门决算。同时,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各部门应当自批复决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决算。
四、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决算公开的内容、注意事项
根据新《预算法》要求的“对部门预、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以及按照决算公开与预算公开相对应的原则。2018年度部门决算批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部门(单位)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部门(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余情况;部门(单位)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余情况;部门(单位)的非税收入收支情况,包括部门年度收到的同级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支出、结余情况,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的管理意见。公示模版内所有表格,即使未发生收支业务,也必须填零,进行公示,不得随意删减表格。
五、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充分认识做好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工作落实。加大财政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切实做好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
(二)决算草案已于2019年9月27日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局各部门预算管理股在2019年10月12日前按统一批复格式完成分管部门决算批复工作并通知各预算单位公开本部门决算。
(三)按照“决算公开应统一布置,统一时间公开”的要求,请各预算单位于2019年10月25日之前将公开表格的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与单位负责人签字)、电子版和代公开委托书报送各部门预算管理股室,由我局统一通过柳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等相关内容。
附件:1.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度部门决算批复格式
2.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参考格式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11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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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决算
批复及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和《柳州市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柳政办〔2017〕1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2018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部门决算反映政府及其部门的收支活动,是部门预算执行的最终结果。批复部门决算是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规范部门预算执行,提高预算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部门决算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做好决算批复和决算公开工作。
二、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
部门决算批复的对象是纳入部门决算报表编报范围的各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由区财政局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决算”的原则进行批复。根据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区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为各预算单位。
三、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决算公开的程序、时间要求
根据新《预算法》的要求,财政部门应当自决算草案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之日起20日内批复各部门决算。区财政局将按统一的部门决算批复格式(附件1)向各一级预算单位批复决算,各一级预算单位自区财政局批复本单位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依据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数据向所属各预算单位批复部门决算。同时,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各部门应当自批复决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决算。
四、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决算公开的内容、注意事项
根据新《预算法》要求的“对部门预、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以及按照决算公开与预算公开相对应的原则。2018年度部门决算批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部门(单位)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部门(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余情况;部门(单位)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余情况;部门(单位)的非税收入收支情况,包括部门年度收到的同级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支出、结余情况,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的管理意见。公示模版内所有表格,即使未发生收支业务,也必须填零,进行公示,不得随意删减表格。
五、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充分认识做好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工作落实。加大财政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切实做好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
(二)决算草案已于2019年9月27日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局各部门预算管理股在2019年10月12日前按统一批复格式完成分管部门决算批复工作并通知各预算单位公开本部门决算。
(三)按照“决算公开应统一布置,统一时间公开”的要求,请各预算单位于2019年10月25日之前将公开表格的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与单位负责人签字)、电子版和代公开委托书报送各部门预算管理股室,由我局统一通过柳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等相关内容。
附件:1.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度部门决算批复格式
2.柳州市柳江区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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