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乡镇财政财务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江财政〔2021〕15 号)文件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自2021年 4月 1日至4月17日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对你镇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的财政财务资金进行实地检查,现作如下检查结论: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你镇共12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全额事业单位有10个,全镇编制数共107个,截至2021年4月30日,在职在编干部职工104人。
总体上,你镇基本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记账,能按照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和支付资金,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三公”经费超预算,未发现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等问题,未发现存在公款旅游及私设“小金库”现象,年末资金存量不大,能按要求及时清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基本情况良好。
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你镇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资产管理比较混乱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整改和完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
经抽查,发现你镇:
1.2018年12月份第392#记账凭证,支付公车运行及维护费11,560.00元,其中洗车费2,150元,洗车登记表无经办人签字确认。
2.2018年12月份第4#记账凭证,支付3-6月差旅费22,925.00元,其中支付覃霄阳差旅费685.00元,差旅审批表无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只盖章未签字。
3.2019年1月份第327#记账凭证,支付渡村到成团道路建设第二期占用土地补偿经费共计160,655.00元,无被征地人(领款人)签字确认。
4.2018年6月份第30#记账凭证,支付办公用品金额为9,509.50元,6月份第31#记账凭证,支付办公用品金额为9,582.00元,发票均无经手人签字。
5.2018年12月份第52#记账凭证,支付计生站征订报刊费2,744.00元,支出发票无经手人签字,无领导审批签字。
6.2018年7月份第2#记账凭证,支付食堂2月至5月,41瓶液化气4,325.00元,清单只列购买日期、数量和金额,无相关经手人、证明人签字。
7.财务印鉴不分开管理。
以上1-6种行为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
以上第7种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规定。
(二)部分经济分类科目使用不规范,未能如实反映收支情况
经抽查,发现你镇:
1.2018年政府会计帐的“经费支出”科目中核算征地补偿款,虚列支出517,686.00元。
2.2019年政府会计帐的“行政支出”科目中核算征地补偿款,虚列支出63,438.00元。
3.2020年政府会计帐的“行政支出”科目中核算征地补偿款,虚列支出188,812.13元。
4.2020年政府会计帐的“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中核算征地补偿款,虚列收入1,083,272.96元。
以上1-4种行为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第三项“2.健全预算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按经济分类编制部门预决算和政府预决算”的规定。
(三)政府采购执行不到位
经抽查,发现你镇:
1.2019年6月份第48#、49#记账凭证,支付给广西四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墙体宣传费180,563.80元,全年宣传费共计1,120,837.61元,未进行政府采购。
2.2019年与美团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垃圾清运及道路保洁合同,全年合同劳务费金额为700,000.00元,未进行政府采购。
3.2019年3月份第110#记账凭证,支付给柳州家宁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太阳能路灯款198,450.00元,采购太阳能路灯未进行政府采购。
以上三种情况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7〕26号)第二款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政府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含本数)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人自行采购需要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有与采购项目规模和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等条件,不具备开展采购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限额标准如下: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设区市、县级10万元以上......”的规定。
(四)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经抽查,发现你镇:
1.2019年2月18日柳江中学无偿划拨原值为279,800.00元车辆(桂B75281)到成团镇国土所交通建设站作为公务用车,目前车辆未完成过户,资产未入账。
2.2019年5月17日成团镇中心小学无偿划拨原值为42,000.00元的公车(桂BOZ995)到成团镇计生服务站作为公务用车,目前车辆未完成过户,资产未入账。
3.资产系统公务车辆(原车牌为桂BL5950)价值为42,000.00元,2013年7月份无偿划拨到成团镇中心小学,未进行账务处理,账实不符。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你镇固定资产帐共有笔记本电脑13台,台式电脑172台,打印机123台,速印机7台,电视机10台,公务用车7辆;经核实盘点,实有资产笔记本电脑6台,台式电脑128台,打印机79台,速印机4台,电视机7台,公务用车2辆,账实不符。
以上第1、2种行为不符合《新编政府会计》第二章非流动资产第二节1.固定资产的取得:“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的主要方式包括购入、建造、融资租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置换取得等......接受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的规定。
以上第3、4种情况不符合《新编政府会计》第二章非流动资产的第二节4.固定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或转让固定资产、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置换换出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等......(3)报经批准对外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被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的规定。
三、整改意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议你镇: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使用相关经济分类科目,严格执行财务监制制度。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明确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你镇的宣传费、垃圾清运及道路保洁费属服务类项目,太阳能路灯属货物类项目,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但单项预算金额已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需实行分散采购,并按分散采购要求进行采购。
(三)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资产管理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应当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结论书之日起30日内,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我局监督评价办。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
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乡镇财政财务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江财政〔2021〕15 号)文件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自2021年 4月 1日至4月17日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对你镇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的财政财务资金进行实地检查,现作如下检查结论: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你镇共12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全额事业单位有10个,全镇编制数共107个,截至2021年4月30日,在职在编干部职工104人。
总体上,你镇基本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记账,能按照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和支付资金,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三公”经费超预算,未发现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等问题,未发现存在公款旅游及私设“小金库”现象,年末资金存量不大,能按要求及时清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基本情况良好。
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你镇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资产管理比较混乱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整改和完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
经抽查,发现你镇:
1.2018年12月份第392#记账凭证,支付公车运行及维护费11,560.00元,其中洗车费2,150元,洗车登记表无经办人签字确认。
2.2018年12月份第4#记账凭证,支付3-6月差旅费22,925.00元,其中支付覃霄阳差旅费685.00元,差旅审批表无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只盖章未签字。
3.2019年1月份第327#记账凭证,支付渡村到成团道路建设第二期占用土地补偿经费共计160,655.00元,无被征地人(领款人)签字确认。
4.2018年6月份第30#记账凭证,支付办公用品金额为9,509.50元,6月份第31#记账凭证,支付办公用品金额为9,582.00元,发票均无经手人签字。
5.2018年12月份第52#记账凭证,支付计生站征订报刊费2,744.00元,支出发票无经手人签字,无领导审批签字。
6.2018年7月份第2#记账凭证,支付食堂2月至5月,41瓶液化气4,325.00元,清单只列购买日期、数量和金额,无相关经手人、证明人签字。
7.财务印鉴不分开管理。
以上1-6种行为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
以上第7种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规定。
(二)部分经济分类科目使用不规范,未能如实反映收支情况
经抽查,发现你镇:
1.2018年政府会计帐的“经费支出”科目中核算征地补偿款,虚列支出517,686.00元。
2.2019年政府会计帐的“行政支出”科目中核算征地补偿款,虚列支出63,438.00元。
3.2020年政府会计帐的“行政支出”科目中核算征地补偿款,虚列支出188,812.13元。
4.2020年政府会计帐的“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中核算征地补偿款,虚列收入1,083,272.96元。
以上1-4种行为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第三项“2.健全预算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按经济分类编制部门预决算和政府预决算”的规定。
(三)政府采购执行不到位
经抽查,发现你镇:
1.2019年6月份第48#、49#记账凭证,支付给广西四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墙体宣传费180,563.80元,全年宣传费共计1,120,837.61元,未进行政府采购。
2.2019年与美团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垃圾清运及道路保洁合同,全年合同劳务费金额为700,000.00元,未进行政府采购。
3.2019年3月份第110#记账凭证,支付给柳州家宁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太阳能路灯款198,450.00元,采购太阳能路灯未进行政府采购。
以上三种情况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7〕26号)第二款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政府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含本数)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人自行采购需要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有与采购项目规模和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等条件,不具备开展采购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限额标准如下: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设区市、县级10万元以上......”的规定。
(四)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经抽查,发现你镇:
1.2019年2月18日柳江中学无偿划拨原值为279,800.00元车辆(桂B75281)到成团镇国土所交通建设站作为公务用车,目前车辆未完成过户,资产未入账。
2.2019年5月17日成团镇中心小学无偿划拨原值为42,000.00元的公车(桂BOZ995)到成团镇计生服务站作为公务用车,目前车辆未完成过户,资产未入账。
3.资产系统公务车辆(原车牌为桂BL5950)价值为42,000.00元,2013年7月份无偿划拨到成团镇中心小学,未进行账务处理,账实不符。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你镇固定资产帐共有笔记本电脑13台,台式电脑172台,打印机123台,速印机7台,电视机10台,公务用车7辆;经核实盘点,实有资产笔记本电脑6台,台式电脑128台,打印机79台,速印机4台,电视机7台,公务用车2辆,账实不符。
以上第1、2种行为不符合《新编政府会计》第二章非流动资产第二节1.固定资产的取得:“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的主要方式包括购入、建造、融资租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置换取得等......接受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的规定。
以上第3、4种情况不符合《新编政府会计》第二章非流动资产的第二节4.固定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或转让固定资产、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置换换出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等......(3)报经批准对外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被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的规定。
三、整改意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议你镇: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使用相关经济分类科目,严格执行财务监制制度。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明确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你镇的宣传费、垃圾清运及道路保洁费属服务类项目,太阳能路灯属货物类项目,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但单项预算金额已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需实行分散采购,并按分散采购要求进行采购。
(三)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资产管理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应当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结论书之日起30日内,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我局监督评价办。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