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乡镇财政财务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江财政〔2021〕15 号)文件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自 2021年 5 月 6日至2021年5月18日,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对你镇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的财政财务资金进行实地检查,现作如下检查结论: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你镇共12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全额事业单位10个,全镇编制数共83个,截至2021年4月30日,在职在编干部职工78人。
总体上,你镇基本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记账,能按照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和支付资金,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三公”经费超预算,未发现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等问题,未发现存在公款旅游及私设“小金库”现象,年末资金存量不大,基本情况良好。
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你镇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够到位、资产管理比较混乱、往来挂账金额大及时间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整改和完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的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
经抽查,发现你镇:
1.2018年5月份第32#记账凭证,支付村级2018年上半年办公经费90,000.00元,报销单据封签无报销人、证明人,领导签字。
2.2019年9月份第记账41#凭证,支付保仁村合作社村级公路养护费20,300元,未经领导审批拨款,无支出发票,协议书甲方柳江区里高镇人民政府未盖公章。
3.2019年11月份第11#记账凭证,支付差旅费160.00元,13#记账凭证,支付差旅费80.00元,第14#记账凭证,支付差旅费320.00元,第15#记账凭证,支付差旅费240.00元,第16#记账凭证,支付差旅费480.00元,第18#记账凭证,支付差旅费3,000.00元,支付6笔差旅费共4,280.00元,未经领导审批。
4.2019年12月份第305#记账凭证,支付软件升级服务费10,000.00元,未经领导审批。
5.2020年7月份第59#记账凭证,支付邬雪峰差旅费9,330.00元,第60#记账凭证,支付韦祖耿差旅费8,820.00元,公务出差审批表未经主要领导审批,差旅费报销表未经会计审核,未经单位领导审批。
6.2020年9月份第61#记账凭证,支付政府8月份电费8,938.75元,2020年10月份第9#记账凭证,支付政府9月份电费8,043.99元,2020年10月份第78#记账凭证,支付果郎村产业以奖代补21,010.00元,均无报销人、证明人及领导签字。
7.2018年12月份第30#记账凭证,支付政府维修费23,173.00元,其中食堂维修6,040.00元,开具发票的名称为里高镇人民政府食堂。
以上1-6种行为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
以上第7种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的规定。
(二)部分经济分类科目使用不规范,未能完整反映收支情况
经抽查,发现你镇:
1.2018年政府会计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各项工作经费、公益林补助金、项目建设款等共计12,314,905.36元。
2.2019年政府会计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各项工作经费、公益林补助金、项目建设款等共计18,173,167.99元。
3.2020年政府会计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各项工作经费、公益林补助金、项目建设款等共计13,603,672.08元。
4.2018年政府会计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项目支出、公益林支出、办公经费等共计10,833,896.74元。
5.2019年政府会计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项目支出、公益林支出、办公经费等共计15,436,165.47元。
6.2020年政府会计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项目支出、公益林支出、办公经费等共计15,293,613.94元。
以上第1-6种行为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第三项“2.健全预算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按经济分类编制部门预决算和政府预决算”的规定。
(三)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
经抽查,发现你镇:
1.2019年7月份第17#记账凭证,在“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科目中核算接待费24,500.00元,无接待公函及接待审批单。
2.2020年9月份第70#记账凭证,列支食堂接待费28,500.65元,无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审批单。
以上1、2种行为不符合《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新的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的通知》(柳江接〔2018〕1号)的规定:“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国内公务接待均明确规定:要有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一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从2018年1月起开始启用新的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
(四)政府采购执行不到位
经抽查,发现你镇2018年2月份第62#记账凭证,支付里高镇果郎村三斗屯战争史博物馆工程建设287,980.00元,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
以上行为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7〕26号)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含本数)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人自行采购需要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有与采购项目规模和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等条件,不具备开展采购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限额标准如下: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设区市、县级1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市、县20万元以上......”的规定。
(五)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经抽查,发现你镇:
1.2019年9月份第57#记账凭证,向柳江科泰科技服务公司购买复印机、电脑、打印机各一台,共计11,200.0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2.2019年3月份第16#记账凭证,支付众汇电脑经营部打印机购置费1,100.0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3.2014年12月柳江区环境卫生管理站无偿划拨海德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给你镇,价值590,000.00元;2017年11月柳江区环境卫生管理站无偿划拨东风牌8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桂B30206)给你镇,价值438,000.00元;2019年8月柳江区乡村办无偿划拨中联牌自装卸式垃圾车给你镇,价值327,400.00元以及乡村办2018年8月无偿划拨的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给你镇,价值213,980.00元,均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4.财政所资产账上车辆(桂B76213),2013年7月已无偿划拨给里高镇中心小学,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明细账:笔记本电脑17台、台式电脑113台、打印机106台、速印机3台、电视机5台、空调54台;经核实盘点:笔记本电脑17台、台式电脑126台、打印机99台、速印机7台、电视机9台、空调52台,账实不符。
以上1、2、3种行为不符合《新编政府会计》第二章非流动资产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取得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的主要方式包括购入、建造、融资租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置换取得等......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接受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的规定。
以上第4、5种行为不符合《新编政府会计》第二章非流动资产的第二节固定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或转让固定资产、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置换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等......报经批准对外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被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的规定。
(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1.2018年4月份第50#凭证,支付柳江里高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款150,000.00元,收款人为覃巍然,而不是施工方广西柳州市万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020年12月份第165#凭证,支付畜牧站装修及零星项目费37,474.20元;2020年10月份第53#凭证,支付板六村北弄屯房屋修缮费7,728.20元,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不规范,甲方(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人民政府)未签字、盖章。
以上第1种行为不符合《支付结算法》第六十七条:“.....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的规定。你镇与广西柳州市万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账户的行为,违反了《支付结算法》。
以上第2种行为不符合《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的规定。
(七)往来账款管理存在漏洞
经统计,截至2021年3月31日,你镇“其他应收款”往来挂账科目余额为11,045,562.00元,其中超过三年的长期挂账金额为2,046,359.94元。“其他应收款”往来挂账科目余额为5,806,732.11元,其中超过三年的长期挂账金额为1,127,562.18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和《政府会计制度》(财会〔2017〕25号)“1218其他应收款 四、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清查,如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
三、整改意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议你镇: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正确使用相关经济分类科目,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制制度。
(二)规范公务接待,完善公务接待“一函两单”管理制度。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明确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你镇果郎村三斗屯战争史博物馆工程建设是工程类项目,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但单项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实行分散采购,并按分散采购要求进行采购。
(四)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资产管理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应当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的签约、履约管理。
(六)加强对往来账款的管理,及时清理单位往来款项。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结论书之日起30日内,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我局监督评价办。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
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乡镇财政财务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江财政〔2021〕15 号)文件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自 2021年 5 月 6日至2021年5月18日,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对你镇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的财政财务资金进行实地检查,现作如下检查结论: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你镇共12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全额事业单位10个,全镇编制数共83个,截至2021年4月30日,在职在编干部职工78人。
总体上,你镇基本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记账,能按照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和支付资金,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三公”经费超预算,未发现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等问题,未发现存在公款旅游及私设“小金库”现象,年末资金存量不大,基本情况良好。
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你镇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够到位、资产管理比较混乱、往来挂账金额大及时间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整改和完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的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
经抽查,发现你镇:
1.2018年5月份第32#记账凭证,支付村级2018年上半年办公经费90,000.00元,报销单据封签无报销人、证明人,领导签字。
2.2019年9月份第记账41#凭证,支付保仁村合作社村级公路养护费20,300元,未经领导审批拨款,无支出发票,协议书甲方柳江区里高镇人民政府未盖公章。
3.2019年11月份第11#记账凭证,支付差旅费160.00元,13#记账凭证,支付差旅费80.00元,第14#记账凭证,支付差旅费320.00元,第15#记账凭证,支付差旅费240.00元,第16#记账凭证,支付差旅费480.00元,第18#记账凭证,支付差旅费3,000.00元,支付6笔差旅费共4,280.00元,未经领导审批。
4.2019年12月份第305#记账凭证,支付软件升级服务费10,000.00元,未经领导审批。
5.2020年7月份第59#记账凭证,支付邬雪峰差旅费9,330.00元,第60#记账凭证,支付韦祖耿差旅费8,820.00元,公务出差审批表未经主要领导审批,差旅费报销表未经会计审核,未经单位领导审批。
6.2020年9月份第61#记账凭证,支付政府8月份电费8,938.75元,2020年10月份第9#记账凭证,支付政府9月份电费8,043.99元,2020年10月份第78#记账凭证,支付果郎村产业以奖代补21,010.00元,均无报销人、证明人及领导签字。
7.2018年12月份第30#记账凭证,支付政府维修费23,173.00元,其中食堂维修6,040.00元,开具发票的名称为里高镇人民政府食堂。
以上1-6种行为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
以上第7种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的规定。
(二)部分经济分类科目使用不规范,未能完整反映收支情况
经抽查,发现你镇:
1.2018年政府会计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各项工作经费、公益林补助金、项目建设款等共计12,314,905.36元。
2.2019年政府会计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各项工作经费、公益林补助金、项目建设款等共计18,173,167.99元。
3.2020年政府会计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各项工作经费、公益林补助金、项目建设款等共计13,603,672.08元。
4.2018年政府会计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项目支出、公益林支出、办公经费等共计10,833,896.74元。
5.2019年政府会计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项目支出、公益林支出、办公经费等共计15,436,165.47元。
6.2020年政府会计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项目支出、公益林支出、办公经费等共计15,293,613.94元。
以上第1-6种行为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第三项“2.健全预算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按经济分类编制部门预决算和政府预决算”的规定。
(三)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
经抽查,发现你镇:
1.2019年7月份第17#记账凭证,在“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科目中核算接待费24,500.00元,无接待公函及接待审批单。
2.2020年9月份第70#记账凭证,列支食堂接待费28,500.65元,无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审批单。
以上1、2种行为不符合《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新的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的通知》(柳江接〔2018〕1号)的规定:“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国内公务接待均明确规定:要有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一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从2018年1月起开始启用新的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
(四)政府采购执行不到位
经抽查,发现你镇2018年2月份第62#记账凭证,支付里高镇果郎村三斗屯战争史博物馆工程建设287,980.00元,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
以上行为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7〕26号)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含本数)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人自行采购需要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有与采购项目规模和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等条件,不具备开展采购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限额标准如下: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设区市、县级1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市、县20万元以上......”的规定。
(五)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经抽查,发现你镇:
1.2019年9月份第57#记账凭证,向柳江科泰科技服务公司购买复印机、电脑、打印机各一台,共计11,200.0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2.2019年3月份第16#记账凭证,支付众汇电脑经营部打印机购置费1,100.0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3.2014年12月柳江区环境卫生管理站无偿划拨海德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给你镇,价值590,000.00元;2017年11月柳江区环境卫生管理站无偿划拨东风牌8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桂B30206)给你镇,价值438,000.00元;2019年8月柳江区乡村办无偿划拨中联牌自装卸式垃圾车给你镇,价值327,400.00元以及乡村办2018年8月无偿划拨的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给你镇,价值213,980.00元,均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4.财政所资产账上车辆(桂B76213),2013年7月已无偿划拨给里高镇中心小学,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明细账:笔记本电脑17台、台式电脑113台、打印机106台、速印机3台、电视机5台、空调54台;经核实盘点:笔记本电脑17台、台式电脑126台、打印机99台、速印机7台、电视机9台、空调52台,账实不符。
以上1、2、3种行为不符合《新编政府会计》第二章非流动资产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取得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的主要方式包括购入、建造、融资租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置换取得等......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接受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的规定。
以上第4、5种行为不符合《新编政府会计》第二章非流动资产的第二节固定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或转让固定资产、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置换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等......报经批准对外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被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的规定。
(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1.2018年4月份第50#凭证,支付柳江里高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款150,000.00元,收款人为覃巍然,而不是施工方广西柳州市万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020年12月份第165#凭证,支付畜牧站装修及零星项目费37,474.20元;2020年10月份第53#凭证,支付板六村北弄屯房屋修缮费7,728.20元,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不规范,甲方(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人民政府)未签字、盖章。
以上第1种行为不符合《支付结算法》第六十七条:“.....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的规定。你镇与广西柳州市万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账户的行为,违反了《支付结算法》。
以上第2种行为不符合《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的规定。
(七)往来账款管理存在漏洞
经统计,截至2021年3月31日,你镇“其他应收款”往来挂账科目余额为11,045,562.00元,其中超过三年的长期挂账金额为2,046,359.94元。“其他应收款”往来挂账科目余额为5,806,732.11元,其中超过三年的长期挂账金额为1,127,562.18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和《政府会计制度》(财会〔2017〕25号)“1218其他应收款 四、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清查,如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
三、整改意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议你镇: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正确使用相关经济分类科目,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制制度。
(二)规范公务接待,完善公务接待“一函两单”管理制度。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明确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你镇果郎村三斗屯战争史博物馆工程建设是工程类项目,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但单项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实行分散采购,并按分散采购要求进行采购。
(四)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资产管理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应当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的签约、履约管理。
(六)加强对往来账款的管理,及时清理单位往来款项。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结论书之日起30日内,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我局监督评价办。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