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乡镇财政财务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江财政〔2021〕15 号)文件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自2021年 5 月19 日至2021年5月31日,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对你镇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政财务资金进行了实地检查,现作如下检查结论: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你镇共12个部门,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0个,全镇编制数共98个,截至2021年4月30日,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共95人。
总体上,你镇基本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记账公司进行截至,能按照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和支付资金,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三公”经费超预算,未发现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等问题,未发现存在公款旅游及私设“小金库”现象,年末资金存量不大,基本情况良好。
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你镇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资产管理比较混乱、往来挂账未及时清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整改和完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的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
经抽查,发现你镇:
1.部分经济分类科目使用不规范,未能完整反映收支情况。
(1)2018年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会计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公益林补助金、捐赠款等共计3,530,330.60元。
(2)2019年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会计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公益林补助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共计3,250,988.41元。
(3)2020年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会计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公益林补助金、项目建设款等共计3,689,402.49元。
(4)2018年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会计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公益林支出等共计5,714,818.90元。
(5)2019年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会计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公益林支出等共计1,473,435.20元。
(6)2020年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会计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公益林支出等共计2,702,240.30元。
2.财务印鉴不分开管理。
以上第1种行为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第三项“2. 健全预算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按经济分类编制部门预决算和政府预决算”的规定。以上第2种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规定。
(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经抽查,发现你镇:
1.2018年6月份第37#记账凭证,改造会议室购买一批办公家具,价值76,430.00元,未记入固定资产账。
2.政府职工宿舍楼在原址进行推倒重建,项目已全部完成竣工验收。经查,政府职工宿舍在原址重建还未对原来的资产进行处置,已竣工验收项目未登记固定资产账。
3.柳江区环境卫生管理站于2017年11月无偿划拨给你镇2辆8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桂B30382和桂B23067)价值876,000.00元,1辆15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桂B22793),价值621,000.00元;柳江区乡村办于2018年3月无偿划拨给你镇2辆三轮摩托车,价值49,200.00元;柳江区乡村办于2019年8月无偿划拨给你镇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157辆,价值759,880.00元,接受无偿划拨的车辆,你镇未记入固定资产账。
4.2017年8月将桂B RU825和桂B RU256无偿划拨到区机关事务局,将桂B2K2599无偿划拨到社保中心,未进行减少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5.挂账至2020年12月31日,土博镇固定资产账共有台式电脑156台,笔记本电脑16台,打印机114台,速印机6台;电视机5台,空调104台。经核实盘点,实有资产台式电脑158台,笔记本电脑7台,打印机95台,速印机6台,电视机5台,空调63台。
以上第1、2、3种情况不符合《新编政府会计》第二章资产第二节非流动资产(三)固定资产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的主要方式包括购入、建造、融资租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置换取得等......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按照确定的固定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银行存款’等科目......;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接受捐赠或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的规定。
以上第4、5种行为不符合《新编政府会计》第二章资产第二节非流动资产(三)固定资产核算中固定资产的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或转让固定资产、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置换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等......报经批准对外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被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经抽查,发现你镇:
2018年11月份第71#记账凭证,支付屯兵村委公共服务中必建设经费300,000.00元,收款人覃巍然,而不是合同签订单位广西柳州市万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上行为不符合《支付结算法》第六十七条:“......该记账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的规定。你镇与广西柳州市万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账户的行为,违反了《支付结算法》。
(四)往来账款管理存在漏洞
截至2021年3月31日,经统计,你镇往来账户余额2,189,853.33元;超过三年的长期账款金额为2,189,853.33,其中:其他应收款1,626,750.00元,其他应付款563,103.33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和《政府会计制度》(财会〔2017〕25号)“1218其他应收款 四、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清查,如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
三、整改意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议你镇: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正确使用相关经济分类科目,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制制度。
(二)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资产管理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应当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项目建设支付结算的管理,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的签约,履约管理。
(四)加强对往来挂账的管理,及时清理单位往来款项。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结论书之日起30日内,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我局监督评价办。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
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乡镇财政财务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江财政〔2021〕15 号)文件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自2021年 5 月19 日至2021年5月31日,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对你镇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政财务资金进行了实地检查,现作如下检查结论: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你镇共12个部门,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0个,全镇编制数共98个,截至2021年4月30日,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共95人。
总体上,你镇基本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记账公司进行截至,能按照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和支付资金,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三公”经费超预算,未发现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等问题,未发现存在公款旅游及私设“小金库”现象,年末资金存量不大,基本情况良好。
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你镇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资产管理比较混乱、往来挂账未及时清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整改和完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的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
经抽查,发现你镇:
1.部分经济分类科目使用不规范,未能完整反映收支情况。
(1)2018年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会计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公益林补助金、捐赠款等共计3,530,330.60元。
(2)2019年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会计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公益林补助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共计3,250,988.41元。
(3)2020年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会计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公益林补助金、项目建设款等共计3,689,402.49元。
(4)2018年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会计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公益林支出等共计5,714,818.90元。
(5)2019年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会计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公益林支出等共计1,473,435.20元。
(6)2020年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会计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公益林支出等共计2,702,240.30元。
2.财务印鉴不分开管理。
以上第1种行为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第三项“2. 健全预算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按经济分类编制部门预决算和政府预决算”的规定。以上第2种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规定。
(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经抽查,发现你镇:
1.2018年6月份第37#记账凭证,改造会议室购买一批办公家具,价值76,430.00元,未记入固定资产账。
2.政府职工宿舍楼在原址进行推倒重建,项目已全部完成竣工验收。经查,政府职工宿舍在原址重建还未对原来的资产进行处置,已竣工验收项目未登记固定资产账。
3.柳江区环境卫生管理站于2017年11月无偿划拨给你镇2辆8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桂B30382和桂B23067)价值876,000.00元,1辆15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桂B22793),价值621,000.00元;柳江区乡村办于2018年3月无偿划拨给你镇2辆三轮摩托车,价值49,200.00元;柳江区乡村办于2019年8月无偿划拨给你镇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157辆,价值759,880.00元,接受无偿划拨的车辆,你镇未记入固定资产账。
4.2017年8月将桂B RU825和桂B RU256无偿划拨到区机关事务局,将桂B2K2599无偿划拨到社保中心,未进行减少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5.挂账至2020年12月31日,土博镇固定资产账共有台式电脑156台,笔记本电脑16台,打印机114台,速印机6台;电视机5台,空调104台。经核实盘点,实有资产台式电脑158台,笔记本电脑7台,打印机95台,速印机6台,电视机5台,空调63台。
以上第1、2、3种情况不符合《新编政府会计》第二章资产第二节非流动资产(三)固定资产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的主要方式包括购入、建造、融资租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置换取得等......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按照确定的固定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银行存款’等科目......;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接受捐赠或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的规定。
以上第4、5种行为不符合《新编政府会计》第二章资产第二节非流动资产(三)固定资产核算中固定资产的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或转让固定资产、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置换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等......报经批准对外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被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经抽查,发现你镇:
2018年11月份第71#记账凭证,支付屯兵村委公共服务中必建设经费300,000.00元,收款人覃巍然,而不是合同签订单位广西柳州市万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上行为不符合《支付结算法》第六十七条:“......该记账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的规定。你镇与广西柳州市万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账户的行为,违反了《支付结算法》。
(四)往来账款管理存在漏洞
截至2021年3月31日,经统计,你镇往来账户余额2,189,853.33元;超过三年的长期账款金额为2,189,853.33,其中:其他应收款1,626,750.00元,其他应付款563,103.33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和《政府会计制度》(财会〔2017〕25号)“1218其他应收款 四、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清查,如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
三、整改意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议你镇: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正确使用相关经济分类科目,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制制度。
(二)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资产管理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应当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项目建设支付结算的管理,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的签约,履约管理。
(四)加强对往来挂账的管理,及时清理单位往来款项。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结论书之日起30日内,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我局监督评价办。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