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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财函〔2021〕47号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对柳州市柳江区 进德镇人民政府财政检查结论的函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12-13 09:00   

柳州市柳江区进德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乡镇财政财务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江财政〔202115号)的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21 418日至2021423日,对你镇20162020年财政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的规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你镇提供的资料,走访调查获取相关材料,并延伸检查了你镇沙子村委、江中村委的财务管理工作,现作如下检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柳江区进德镇人民政府及所属二层机构单位共12个,全镇实有在职职工人数97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35人,参公管理在职人员5人,事业在职人员57。经人社部门批准的聘用人员40人,使用公用(工作)经费开支的聘用人员31 人,抽调人员3人,均办理了抽调手续。

总体上,你镇基本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记账,能按照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和支付资金,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三公”经费超预算、未发现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等问题,未发现存在公款旅游及私设“小金库”现象,基本情况良好。

但是,在检查中也发现你镇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够完善、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出差审批不规范、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等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不够完善,多年不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不按规定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不登记入账,经检查发现:

1.2016年至2020年五年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经过我们对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固定资产实地盘点,发现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固定资产存放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固定资产账上有“计生专用车辆”1 辆,价值4万元“长安”小型客车,实际该车辆已经报废,未按规定进行核减;卫生局赠送柳产风行商务用车1辆,未作固定资产入账。电器设备用于食堂、周转房、各村委等地方,没有进行资产划拨管理;没有固定资产卡片。

2.20171030日第124号凭证,支付征地拆迁办公设备17,800元,没有登记固定资产。

3.201624日记字第92号、97号、98号凭证,购置办公家具(批量),不登记固定资产,采购未经政府采购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4. 20171222日第285号凭证,购买镇扶贫办电脑、打印机92,250元,没有登记固定资产;20176月第100号凭证,支付四连村委购买电脑4650元,没有登记固定资产。

以上问题不符合《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20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政府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规定。

(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存在会计原始凭证内容不完整或报账审核审批手续不完善等问题,经抽查发现:

1. 镇人民政府2020129日第144号凭证,工作人员报销差旅费3480元,没有填写出差报销表,出差补助明细表不够规范。  

2.20201214日第267号凭证,支付琼林村委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劳务费81054元,无政府会议纪要,无劳务合同。

3. 279号凭证,支付进德镇禁毒工作宣传制作费38130元,没有跟商家签订制作合同。

4.201741865号凭证购买文体用品支出8659元,报销单据封签显示是活动经费,但未见附相关活动方案及活动用品分配或签收表等佐证材料。

5.20171222267号凭证,付市农普办到龙新村龙朝屯参加柳州市第三次人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启动仪式事宜接待费3000元,报销单据封签填写不完整,发票及报销单据封签均未见有经手人(报销人)、证明人签字,报销的项目,附件张数也未填写。

6.201624号凭证付购入餐桌、实木椅8950元,无政府采购单,供货合同需方未签字盖章。

以上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章会计凭证规范一、原始凭证规范(二)原始凭证应必备以下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的单位全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三)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和对外开具的凭证必须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人、经办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的规定。

(三)往来款项数额较大,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呆账严重,

经检查,截至20201231日其他应付款余额1,396,031元,其他应收款余额950,834.90 元,其他应收款630,834.90元帐龄已超过25年;其他应付款防洪保安费312,720元、原糖办的各种应付款199,906.70元应按规定上缴财政。

以上问题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进行全面检查,针对不同的清查结果按规定做相应的处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章 会计账簿规范,五、各单位必须坚持对账制度,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三)账实核对 5各种债权、债务类明细账的账面余额与债权、债务人核对清理,清理结果,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并报单位领导人采取措施,积极催办。”的规定。

(四)通过对沙子、江中两个村委财务管理的延伸检查发现:村委的加班工作餐有些随意;代理记账公司对村委报销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核有待加强。

三、整改意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议你镇: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应当成立镇固定资产清查小组,立即对全镇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摸清家底,以后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

(二)全面清理往来款项,按照《政府会计制度》,针对不同的清查结果按规定做相应的处理,尽快消化往来款项,规范往来款项的管理。

(三)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设置会计账簿、记账、算账、对账、结账、查账、编制财务报告,规范会计核算全过程,确保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四)按照《柳江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差旅费报销手续。

(五)切实落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降低财政资金使用风险。

(六)督促代理记账公司对村居委取得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核,制定村委工作餐有关规定,规范工作餐等行为,使村级的财务工作进一步规范。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结论书之日起30日内,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我局监督评价办。

                              

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11210


部门文件
柳江财函〔2021〕47号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对柳州市柳江区 进德镇人民政府财政检查结论的函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12-13 09:00   

柳州市柳江区进德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乡镇财政财务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江财政〔202115号)的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21 418日至2021423日,对你镇20162020年财政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的规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你镇提供的资料,走访调查获取相关材料,并延伸检查了你镇沙子村委、江中村委的财务管理工作,现作如下检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柳江区进德镇人民政府及所属二层机构单位共12个,全镇实有在职职工人数97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35人,参公管理在职人员5人,事业在职人员57。经人社部门批准的聘用人员40人,使用公用(工作)经费开支的聘用人员31 人,抽调人员3人,均办理了抽调手续。

总体上,你镇基本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记账,能按照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和支付资金,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三公”经费超预算、未发现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等问题,未发现存在公款旅游及私设“小金库”现象,基本情况良好。

但是,在检查中也发现你镇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够完善、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出差审批不规范、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等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不够完善,多年不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不按规定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不登记入账,经检查发现:

1.2016年至2020年五年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经过我们对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固定资产实地盘点,发现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固定资产存放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固定资产账上有“计生专用车辆”1 辆,价值4万元“长安”小型客车,实际该车辆已经报废,未按规定进行核减;卫生局赠送柳产风行商务用车1辆,未作固定资产入账。电器设备用于食堂、周转房、各村委等地方,没有进行资产划拨管理;没有固定资产卡片。

2.20171030日第124号凭证,支付征地拆迁办公设备17,800元,没有登记固定资产。

3.201624日记字第92号、97号、98号凭证,购置办公家具(批量),不登记固定资产,采购未经政府采购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4. 20171222日第285号凭证,购买镇扶贫办电脑、打印机92,250元,没有登记固定资产;20176月第100号凭证,支付四连村委购买电脑4650元,没有登记固定资产。

以上问题不符合《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20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政府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规定。

(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存在会计原始凭证内容不完整或报账审核审批手续不完善等问题,经抽查发现:

1. 镇人民政府2020129日第144号凭证,工作人员报销差旅费3480元,没有填写出差报销表,出差补助明细表不够规范。  

2.20201214日第267号凭证,支付琼林村委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劳务费81054元,无政府会议纪要,无劳务合同。

3. 279号凭证,支付进德镇禁毒工作宣传制作费38130元,没有跟商家签订制作合同。

4.201741865号凭证购买文体用品支出8659元,报销单据封签显示是活动经费,但未见附相关活动方案及活动用品分配或签收表等佐证材料。

5.20171222267号凭证,付市农普办到龙新村龙朝屯参加柳州市第三次人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启动仪式事宜接待费3000元,报销单据封签填写不完整,发票及报销单据封签均未见有经手人(报销人)、证明人签字,报销的项目,附件张数也未填写。

6.201624号凭证付购入餐桌、实木椅8950元,无政府采购单,供货合同需方未签字盖章。

以上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章会计凭证规范一、原始凭证规范(二)原始凭证应必备以下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的单位全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三)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和对外开具的凭证必须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人、经办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的规定。

(三)往来款项数额较大,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呆账严重,

经检查,截至20201231日其他应付款余额1,396,031元,其他应收款余额950,834.90 元,其他应收款630,834.90元帐龄已超过25年;其他应付款防洪保安费312,720元、原糖办的各种应付款199,906.70元应按规定上缴财政。

以上问题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进行全面检查,针对不同的清查结果按规定做相应的处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章 会计账簿规范,五、各单位必须坚持对账制度,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三)账实核对 5各种债权、债务类明细账的账面余额与债权、债务人核对清理,清理结果,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并报单位领导人采取措施,积极催办。”的规定。

(四)通过对沙子、江中两个村委财务管理的延伸检查发现:村委的加班工作餐有些随意;代理记账公司对村委报销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核有待加强。

三、整改意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议你镇: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应当成立镇固定资产清查小组,立即对全镇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摸清家底,以后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

(二)全面清理往来款项,按照《政府会计制度》,针对不同的清查结果按规定做相应的处理,尽快消化往来款项,规范往来款项的管理。

(三)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设置会计账簿、记账、算账、对账、结账、查账、编制财务报告,规范会计核算全过程,确保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四)按照《柳江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差旅费报销手续。

(五)切实落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降低财政资金使用风险。

(六)督促代理记账公司对村居委取得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核,制定村委工作餐有关规定,规范工作餐等行为,使村级的财务工作进一步规范。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结论书之日起30日内,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我局监督评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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