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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财函〔2021〕48号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对柳州市柳江区 拉堡镇人民政府财政检查结论的函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12-13 09:00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乡镇财政财务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江财政〔202115号)的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21 4 1日至2021413日,对你镇2016年至2020年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  的规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你镇提供的资料,走访调查获取相关材料,并延伸检查了你镇基隆村委、黄岭村委的财务管理工作,现作如下检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柳江区拉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二层机构单位共12个,全镇实有在职职工人数101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38(含工勤人员2人),参公管理在职人员4人,事业在职人员59人;退休人员43人。经人社部门批准的聘用人员59 人,使用公用(工作)经费开支的聘用人员3 人,抽调人员3人,均办理了抽调手续。

总体上,你镇能较好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记账,能按照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和支付资金,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三公”经费超预算、未发现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等问题,未发现存在公款旅游及私设“小金库”现象,能按规定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年末资金存量不大,基本情况良好。

但是,在检查中也发现你镇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善,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出差审核不规范等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不善,多年不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不按规定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不登记入账问题,经检查发现:

1.2016年至2020五年间没有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经过我们对政府固定资产实地盘点,发现党政办固定资产不张贴标识或者标识不规范;统计局捐赠给统计站的两台台式计算机及一台激光打印机、卫健局捐赠给计生服务站的1台笔记本电脑及一台一体式电脑没有登记固定资产,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财务室一台碎纸机调到民政办使用没有在账上作调整登记。

2.202058号第45号凭证,购买图书给老乡家园农家书屋11000元,没有登记固定资账,接收单位手续不齐全;已报废的固定资产没有办理固定资产处置手续。

以上问题不符合《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20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政府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规定。

(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存在会计原始凭证内容不完整或报账审核审批手续不完善等问题,经抽查发现:

1.镇人民政府2020515日第19号凭证,工作人员报销2019年至2020年差旅费35940元,出差审批表不规范,出差差旅费报销表填写不规范。

2.201829日预付美丽乡村,乡村建设市级综合示范屯木罗村蒙水屯工程款22.5万元,专项(工程)资金拨付申请表填写不全。

3.201844日第7号会计凭证付给区党校镇人民代表履职培训费9296元,无培训人员签到花名册。

4.201859日第15号凭证,资金拨付申请表,财政所审核栏经办人、所长没有签字,报销单据封签附件张数不填写。

5.20197月第99号凭证,购买锁、配钥匙费1270元,发票购买方名称为“柳江区流山镇人民政府”。

以上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三)通过对基隆、黄岭村委财务管理的延伸检查发现:代理记账公司没有对镇划拨的固定资产登记备查账,代理记账公司对村委报销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核有待加强。

三、整改意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议你镇: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应当成立镇固定资产清查小组,立即对全镇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摸清家底,以后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

(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设置会计账簿、记账、算账、对账、结账、查账、编制财务报告,规范会计核算全过程,确保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三)按照《柳江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差旅费报销手续。

(四)健全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建立符合本镇实际的内控制度,比如鉴于乡镇的特殊性,镇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村级财、物的管理,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制度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五)对代理记账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代理记账公司对村居委取得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核。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结论书之日起30日内,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我局监督评价办。

  

                              

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11210


部门文件
柳江财函〔2021〕48号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对柳州市柳江区 拉堡镇人民政府财政检查结论的函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12-13 09:00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乡镇财政财务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江财政〔202115号)的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21 4 1日至2021413日,对你镇2016年至2020年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  的规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你镇提供的资料,走访调查获取相关材料,并延伸检查了你镇基隆村委、黄岭村委的财务管理工作,现作如下检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柳江区拉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二层机构单位共12个,全镇实有在职职工人数101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38(含工勤人员2人),参公管理在职人员4人,事业在职人员59人;退休人员43人。经人社部门批准的聘用人员59 人,使用公用(工作)经费开支的聘用人员3 人,抽调人员3人,均办理了抽调手续。

总体上,你镇能较好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记账,能按照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和支付资金,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三公”经费超预算、未发现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等问题,未发现存在公款旅游及私设“小金库”现象,能按规定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年末资金存量不大,基本情况良好。

但是,在检查中也发现你镇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善,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出差审核不规范等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不善,多年不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不按规定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不登记入账问题,经检查发现:

1.2016年至2020五年间没有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经过我们对政府固定资产实地盘点,发现党政办固定资产不张贴标识或者标识不规范;统计局捐赠给统计站的两台台式计算机及一台激光打印机、卫健局捐赠给计生服务站的1台笔记本电脑及一台一体式电脑没有登记固定资产,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财务室一台碎纸机调到民政办使用没有在账上作调整登记。

2.202058号第45号凭证,购买图书给老乡家园农家书屋11000元,没有登记固定资账,接收单位手续不齐全;已报废的固定资产没有办理固定资产处置手续。

以上问题不符合《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20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政府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规定。

(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存在会计原始凭证内容不完整或报账审核审批手续不完善等问题,经抽查发现:

1.镇人民政府2020515日第19号凭证,工作人员报销2019年至2020年差旅费35940元,出差审批表不规范,出差差旅费报销表填写不规范。

2.201829日预付美丽乡村,乡村建设市级综合示范屯木罗村蒙水屯工程款22.5万元,专项(工程)资金拨付申请表填写不全。

3.201844日第7号会计凭证付给区党校镇人民代表履职培训费9296元,无培训人员签到花名册。

4.201859日第15号凭证,资金拨付申请表,财政所审核栏经办人、所长没有签字,报销单据封签附件张数不填写。

5.20197月第99号凭证,购买锁、配钥匙费1270元,发票购买方名称为“柳江区流山镇人民政府”。

以上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三)通过对基隆、黄岭村委财务管理的延伸检查发现:代理记账公司没有对镇划拨的固定资产登记备查账,代理记账公司对村委报销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核有待加强。

三、整改意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议你镇: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应当成立镇固定资产清查小组,立即对全镇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摸清家底,以后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

(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设置会计账簿、记账、算账、对账、结账、查账、编制财务报告,规范会计核算全过程,确保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三)按照《柳江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差旅费报销手续。

(四)健全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建立符合本镇实际的内控制度,比如鉴于乡镇的特殊性,镇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村级财、物的管理,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制度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五)对代理记账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代理记账公司对村居委取得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核。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结论书之日起30日内,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我局监督评价办。

  

                              

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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