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
据《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乡镇财政财务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江财政〔2021〕15号)的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自2021 年4 月25 日至2021年5月17日,对你镇2016年至2020年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 的规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你镇提供的资料,走访调查获取相关材料,现作如下检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及所属二层机构单位共12个,全镇实有在职职工人数99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34人(含工勤人员1人),参公管理在职人员5人(含工勤人员1人),事业在职人员60人。经人社部门批准的聘用人员 53人,使用公用(工作)经费开支的聘用人员 7人,抽调人员 1人,已办理了抽调手续。
总体上,你镇基本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记账,能按照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和支付资金,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三公”经费超预算、未发现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等问题,未发现存在公款旅游及私设“小金库”现象。
但是,在检查中发现你镇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固定资产管理混乱、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核算不真实、出差审批不规范、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数额较大等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多年不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不按规定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不登记入账问题,经检查发现:
1. 从2016年至2020年五年间没有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经我们对镇人民政府、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的固定资产进行的实地盘点,发现存在账实不符、报废固定资产不履行手续、借出、划转固定资产没有办理手续、购入固定资产没有登记到使用部门,使用部门没有标签等现象,如镇政府2020年9月30号第139号凭证购入固定资产没有分配登记到使用部门,没有办法查清固定资产去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账面电脑5台,实际在用12台,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和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借出划转电脑给琴屯村委没有办理手续,报废固定资产直接喊废品收购人拉走。
2. 2020年12月16日第127号凭证,支付39365元购买LED屏给各村委,没有登记固定资产,但又把LED屏作为资产划转给各村委,且村委没有接收手续。
3. 2019年12月19日第257号、258号凭证,用新农村建设经费购买电视机、办公桌椅,没有登记固定资产,也没有村委接收手续。
4. 2018年2月20日第127号凭证,购买党建工作站文件柜17500元,没有登记固定资产。
以上问题不符合《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20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政府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规定。
(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原始凭证内容不完整、报账审核不严、审批手续不完善,经检查发现:
1. 2020年12月16日108号凭证,支付官塘村委办公费3337.29元,货物销售明细表没有日期,不同的经手人的签字一样。
2. 2020年12月7日第27号凭证,用妇联工作经费支付禁毒防艾宣传经费200元,自制凭证没有加盖单位公章。
3. 2018年12月13日第61号凭证,支付2018年百朋镇精神病人补助 33600元,自制的2018年百朋镇精神病人以奖代补发放表没有盖公章,没有制表人,没有盖银行付讫章;报销单据封签正单、附件张数不填,会计审核、领导审批都没有意见;各种收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没有加盖相应的银行收付讫章、现金收付讫章。
4. 2016年11月21号凭证付垃圾池及焚烧炉维修费15094元,支出明细中2596元用于新建百朋派出所水沟,与发票支出不符。
5. 凭证付镇西村委新辟屯塌方处理工程款71620元,工程合同中甲方(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未签字。
6. 凭证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付办公费3455元。其中370元明细单盖章全称为:柳州市柳江区振庆五金店,与发票上盖章单位全称(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雄振日用品店)不符。
7. 2020年5月10号检察院转龙泉村委扶贫工作经费50000元,附件只有龙泉村民委员会向镇政府写的申请书,无其他单据。
8. 2020年12月17日,记账凭证148号,付2020年下半年乡村道路养护费135820元,与覃春奖签订的养护合同中,乙方(覃春奖)没有任何证明身份的材料;报销单据封签未填写正单及附件张数。
9. 2019年1月10号凭证、凭证使用百朋“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应急处置和项目推进工作经费向广西城康金荷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共转了36万元,附件只有广西城康金荷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向镇政府写的请示(请示需要30万元,镇政府转了36万元),无其他单据,无班子会记录。
10. 2020年12月17日,记账凭证153号,付防范艾宣传员经费14400元,未见发放标准、依据;报销单据封签未填写正单及附件张数。
11. 2020年12月10日,记账凭证153号,付百朋镇禁毒办主任和副主任补助2100元,未见相关发放标准、依据;报销单据封签未填写正单及附件张数。
12. 2020年1月22日第66号凭证,支付双高工作用餐,无接待函。
13. 2020年12月21日第202号凭证,使用区政府办、区委办转入的应急经费149400元,支付镇政府篮球场改造工程,改变资金用途。
14. 2020年10月14日,记账凭证63号,付政府大院修缮费28021.36元,摘要备注原始凭在9月110号,但记账凭证未见付政府大院修缮的相关票椐。
以上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四章“会计凭证规范 一、原始凭证规范(四)各种收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分别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或转讫章”的规定。
(三)会计核算不真实,经检查发现:
2020年12月16日第118号凭证,支付人民政府移动通讯费1400元,无正式发票列支。2016年2月5日第2号凭证,2016年5月4日第21号凭证,记账凭证金额和发票金额不相符。2019年1月30日第74号凭证,人大活动经费开支工作餐费1200元,开支误工补助5400元,记账凭证列差旅费支出,发票金额只有1800元。2018年12月13日第97号凭证,使用交通局转入水泥路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列作基本支出。
以上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出差审批不规范,出差事后审批,差旅费报销财务审核不严,经检查发现:
2020年11月5日第21号凭证,支付差旅费210780元,出差一个月审批一次,领导审批没有意见,没有审批日期。
以上问题不符合《柳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柳江财政〔2021〕16号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差旅费报销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之规定。
(五)往来款项数额较大,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呆账严重。
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形成呆账,经检查发现: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你镇其他应收款余额13,522,775.47元,超过10年账龄金额39,239.20元,超过6年账龄金额1,113,534.22元;其他应付款余额2,198,757.25元,2021年3月18日已清理上交区财政1,161,111.65万元。
以上问题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进行全面检查,针对不同的清查结果按规定做相应的处理”的规定。
三、整改意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议你镇: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应当成立镇固定资产清查小组,立即对全镇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摸清家底,以后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依法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设置会计账簿、记账、算账、对账、结账、查账、编制财务报告,规范会计核算全过程,确保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三)按照《柳江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差旅费报销手续。
(四)全面清理往来款项,按照《政府会计制度》,针对不同的清查结果按规定做相应的处理,尽快消化往来款项,规范往来款项的管理。
(五)健全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建立符合本镇实际的内控制度,比如鉴于乡镇的特殊性,镇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村级财、物的管理,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制度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结论书之日起30日内,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我局监督评价办。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
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
据《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乡镇财政财务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江财政〔2021〕15号)的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自2021 年4 月25 日至2021年5月17日,对你镇2016年至2020年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 的规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你镇提供的资料,走访调查获取相关材料,现作如下检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及所属二层机构单位共12个,全镇实有在职职工人数99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34人(含工勤人员1人),参公管理在职人员5人(含工勤人员1人),事业在职人员60人。经人社部门批准的聘用人员 53人,使用公用(工作)经费开支的聘用人员 7人,抽调人员 1人,已办理了抽调手续。
总体上,你镇基本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记账,能按照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和支付资金,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三公”经费超预算、未发现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等问题,未发现存在公款旅游及私设“小金库”现象。
但是,在检查中发现你镇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固定资产管理混乱、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核算不真实、出差审批不规范、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数额较大等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多年不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不按规定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不登记入账问题,经检查发现:
1. 从2016年至2020年五年间没有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经我们对镇人民政府、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的固定资产进行的实地盘点,发现存在账实不符、报废固定资产不履行手续、借出、划转固定资产没有办理手续、购入固定资产没有登记到使用部门,使用部门没有标签等现象,如镇政府2020年9月30号第139号凭证购入固定资产没有分配登记到使用部门,没有办法查清固定资产去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账面电脑5台,实际在用12台,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和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借出划转电脑给琴屯村委没有办理手续,报废固定资产直接喊废品收购人拉走。
2. 2020年12月16日第127号凭证,支付39365元购买LED屏给各村委,没有登记固定资产,但又把LED屏作为资产划转给各村委,且村委没有接收手续。
3. 2019年12月19日第257号、258号凭证,用新农村建设经费购买电视机、办公桌椅,没有登记固定资产,也没有村委接收手续。
4. 2018年2月20日第127号凭证,购买党建工作站文件柜17500元,没有登记固定资产。
以上问题不符合《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20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政府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规定。
(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原始凭证内容不完整、报账审核不严、审批手续不完善,经检查发现:
1. 2020年12月16日108号凭证,支付官塘村委办公费3337.29元,货物销售明细表没有日期,不同的经手人的签字一样。
2. 2020年12月7日第27号凭证,用妇联工作经费支付禁毒防艾宣传经费200元,自制凭证没有加盖单位公章。
3. 2018年12月13日第61号凭证,支付2018年百朋镇精神病人补助 33600元,自制的2018年百朋镇精神病人以奖代补发放表没有盖公章,没有制表人,没有盖银行付讫章;报销单据封签正单、附件张数不填,会计审核、领导审批都没有意见;各种收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没有加盖相应的银行收付讫章、现金收付讫章。
4. 2016年11月21号凭证付垃圾池及焚烧炉维修费15094元,支出明细中2596元用于新建百朋派出所水沟,与发票支出不符。
5. 凭证付镇西村委新辟屯塌方处理工程款71620元,工程合同中甲方(柳江区百朋镇人民政府)未签字。
6. 凭证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付办公费3455元。其中370元明细单盖章全称为:柳州市柳江区振庆五金店,与发票上盖章单位全称(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雄振日用品店)不符。
7. 2020年5月10号检察院转龙泉村委扶贫工作经费50000元,附件只有龙泉村民委员会向镇政府写的申请书,无其他单据。
8. 2020年12月17日,记账凭证148号,付2020年下半年乡村道路养护费135820元,与覃春奖签订的养护合同中,乙方(覃春奖)没有任何证明身份的材料;报销单据封签未填写正单及附件张数。
9. 2019年1月10号凭证、凭证使用百朋“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应急处置和项目推进工作经费向广西城康金荷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共转了36万元,附件只有广西城康金荷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向镇政府写的请示(请示需要30万元,镇政府转了36万元),无其他单据,无班子会记录。
10. 2020年12月17日,记账凭证153号,付防范艾宣传员经费14400元,未见发放标准、依据;报销单据封签未填写正单及附件张数。
11. 2020年12月10日,记账凭证153号,付百朋镇禁毒办主任和副主任补助2100元,未见相关发放标准、依据;报销单据封签未填写正单及附件张数。
12. 2020年1月22日第66号凭证,支付双高工作用餐,无接待函。
13. 2020年12月21日第202号凭证,使用区政府办、区委办转入的应急经费149400元,支付镇政府篮球场改造工程,改变资金用途。
14. 2020年10月14日,记账凭证63号,付政府大院修缮费28021.36元,摘要备注原始凭在9月110号,但记账凭证未见付政府大院修缮的相关票椐。
以上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四章“会计凭证规范 一、原始凭证规范(四)各种收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分别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或转讫章”的规定。
(三)会计核算不真实,经检查发现:
2020年12月16日第118号凭证,支付人民政府移动通讯费1400元,无正式发票列支。2016年2月5日第2号凭证,2016年5月4日第21号凭证,记账凭证金额和发票金额不相符。2019年1月30日第74号凭证,人大活动经费开支工作餐费1200元,开支误工补助5400元,记账凭证列差旅费支出,发票金额只有1800元。2018年12月13日第97号凭证,使用交通局转入水泥路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列作基本支出。
以上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出差审批不规范,出差事后审批,差旅费报销财务审核不严,经检查发现:
2020年11月5日第21号凭证,支付差旅费210780元,出差一个月审批一次,领导审批没有意见,没有审批日期。
以上问题不符合《柳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柳江财政〔2021〕16号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差旅费报销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之规定。
(五)往来款项数额较大,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呆账严重。
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形成呆账,经检查发现: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你镇其他应收款余额13,522,775.47元,超过10年账龄金额39,239.20元,超过6年账龄金额1,113,534.22元;其他应付款余额2,198,757.25元,2021年3月18日已清理上交区财政1,161,111.65万元。
以上问题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进行全面检查,针对不同的清查结果按规定做相应的处理”的规定。
三、整改意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议你镇: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应当成立镇固定资产清查小组,立即对全镇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摸清家底,以后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依法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设置会计账簿、记账、算账、对账、结账、查账、编制财务报告,规范会计核算全过程,确保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三)按照《柳江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差旅费报销手续。
(四)全面清理往来款项,按照《政府会计制度》,针对不同的清查结果按规定做相应的处理,尽快消化往来款项,规范往来款项的管理。
(五)健全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建立符合本镇实际的内控制度,比如鉴于乡镇的特殊性,镇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村级财、物的管理,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制度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结论书之日起30日内,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我局监督评价办。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