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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财函〔2021〕50号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对柳州市柳江区 穿山镇人民政府财政检查结论的函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12-13 09:00   

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乡镇财政财务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江财政〔202115号)的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自2021 518日至2021531日,对你镇2016年至2020年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的规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你镇提供的资料,走访调查获取相关材料,并延伸检查了你镇穿山村委、高平村委的财务管理工作,现作如下检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及所属二层机构单位共12个,全镇实有在职职工人数94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38(公勤人员2  人),参公管理在职人员  4人,事业在职人员52人。经人社部门批准的聘用人员5 人,使用公用(工作)经费开支的聘用人员20 人,抽调人员4人,均办理了抽调手续。

总体上,你镇基本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记账,能按照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和支付资金,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三公”经费超预算、未发现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等问题,未发现存在公款旅游及私设“小金库”现象,基本情况良好。

但是,在检查中发现你镇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核算不真实、出差审批不规范、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数额较大等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不善,多年不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不按规定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不登记入,经检查发现:

1.2016年至2020年五年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过盘点清查、存在购置固定资产不入账,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固定资产报废不处置、购置固定资账务处理不规范等情况,存在固定资产流失风险。我们对镇农业技术推广站、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农机技术推广和管理站三个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除镇农机技术推广和管理站固定资产帐实相符外,农业技术推广站电脑账面3台,实际在用4台,盘盈1台;打印机账面2台,实际在用3台,盘盈1台;盘亏一套扩音系统,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电脑账2台,实际在用5台,盘盈3台;打印机账面1台,实际在用6台,盘盈5台;盘盈空调2台、办公桌椅5、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一台。

2.2018731日第155号凭证,支付1700元购买扶贫档案室风扇,不登记固定资产。

3.2019625日第112号凭证,支付11950元购买空调给林寺村委,不登记固定资产,但又以资产划拨给村委,没有村委接收表。

4.201965日第26号凭证,购买空调、冰箱5399元,不登记固定资产,但又以资产划拨给新兴农场社区,没有社区接收手续。

以上问题不符合《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20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政府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规定。

(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原始凭证内容不完整、报账审核不严、审批手续不完善,经检查发现:

1.镇人民政府2020114日第6凭证,报销单据封签填写不完全;无会计人员审核章;银行结算申请表大写金额不规范,申请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财政所所长签字只签名字,没有签意见。  

2.2020114日第11号凭证,支付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经费,补助报销花名册没有盖公章,无单位负责人签字。

3.20181130日第178号凭证,支付25355元购置武装部迷彩服、雨衣、背囊、睡袋等物资一批,没有物资接收保管人签字入库单。

4.2019627日第123号凭证,支付政府6月固定党日活动费3500元,银行结算申请表、报销单据封签有涂改现象。

以上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的规定。

(三)出差审批不规范,出差事后审批,差旅费报销财务审核不严,经检查发现:

1.2020116日第22号凭证,支付职工差旅费6040元,出差审批表不规范,一个月审批一次。

2.20201126日第59号凭证,支付职工差旅费,出差旅费报销表金额和出差补助报销明细表金额不一致。

以上问题不符合《柳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柳江财政202116号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差旅费报销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之规定。

(四)往来款项管理不善,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形成呆账。

经检查发现:截至20201231日,其他应收款余额13,536,187元,最早一笔挂账时间为1997718日;其他应付款余额4,555,778.39元,共有43笔挂账。

以上问题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进行全面检查,针对不同的清查结果按规定做相应的处理”的规定。

(五)账簿设置错误,经检查发现:

预算会计“非财政拨款结转”等科目的部分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存在贷方红字余额,不符合“负债和净资产”类科目期末余额应为贷方的会计记账原则,部分总分类账簿按明细分类账簿设置,如应付职工薪酬、累计盈余及业务活动费用等总分类账簿。

以上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的规定。

(六)通过对穿山、高平两个村委财务管理的延伸检查发现:代理记账公司对村居委报销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核有待加强。

三、整改意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议你镇: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应当成立镇固定资产清查小组,立即对全镇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摸清家底,以后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

(二)全面清理往来款项,按照《政府会计制度》,针对不同的清查结果按规定做相应的处理,尽快消化往来款项,规范往来款项的管理。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依法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设置会计账簿、记账、算账、对账、结账、查账、编制财务报告,规范会计核算全过程,确保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四)按照《柳江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差旅费报销手续。

(五)健全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切实落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六)督促代理记账公司对村居委取得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核,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结论书之日起30日内,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我局监督评价办。

                              

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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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财函〔2021〕50号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对柳州市柳江区 穿山镇人民政府财政检查结论的函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12-13 09:00   

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乡镇财政财务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江财政〔202115号)的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自2021 518日至2021531日,对你镇2016年至2020年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的规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你镇提供的资料,走访调查获取相关材料,并延伸检查了你镇穿山村委、高平村委的财务管理工作,现作如下检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及所属二层机构单位共12个,全镇实有在职职工人数94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38(公勤人员2  人),参公管理在职人员  4人,事业在职人员52人。经人社部门批准的聘用人员5 人,使用公用(工作)经费开支的聘用人员20 人,抽调人员4人,均办理了抽调手续。

总体上,你镇基本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记账,能按照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和支付资金,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三公”经费超预算、未发现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等问题,未发现存在公款旅游及私设“小金库”现象,基本情况良好。

但是,在检查中发现你镇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核算不真实、出差审批不规范、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数额较大等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不善,多年不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不按规定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不登记入,经检查发现:

1.2016年至2020年五年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过盘点清查、存在购置固定资产不入账,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固定资产报废不处置、购置固定资账务处理不规范等情况,存在固定资产流失风险。我们对镇农业技术推广站、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农机技术推广和管理站三个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除镇农机技术推广和管理站固定资产帐实相符外,农业技术推广站电脑账面3台,实际在用4台,盘盈1台;打印机账面2台,实际在用3台,盘盈1台;盘亏一套扩音系统,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电脑账2台,实际在用5台,盘盈3台;打印机账面1台,实际在用6台,盘盈5台;盘盈空调2台、办公桌椅5、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一台。

2.2018731日第155号凭证,支付1700元购买扶贫档案室风扇,不登记固定资产。

3.2019625日第112号凭证,支付11950元购买空调给林寺村委,不登记固定资产,但又以资产划拨给村委,没有村委接收表。

4.201965日第26号凭证,购买空调、冰箱5399元,不登记固定资产,但又以资产划拨给新兴农场社区,没有社区接收手续。

以上问题不符合《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20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政府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规定。

(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原始凭证内容不完整、报账审核不严、审批手续不完善,经检查发现:

1.镇人民政府2020114日第6凭证,报销单据封签填写不完全;无会计人员审核章;银行结算申请表大写金额不规范,申请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财政所所长签字只签名字,没有签意见。  

2.2020114日第11号凭证,支付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经费,补助报销花名册没有盖公章,无单位负责人签字。

3.20181130日第178号凭证,支付25355元购置武装部迷彩服、雨衣、背囊、睡袋等物资一批,没有物资接收保管人签字入库单。

4.2019627日第123号凭证,支付政府6月固定党日活动费3500元,银行结算申请表、报销单据封签有涂改现象。

以上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的规定。

(三)出差审批不规范,出差事后审批,差旅费报销财务审核不严,经检查发现:

1.2020116日第22号凭证,支付职工差旅费6040元,出差审批表不规范,一个月审批一次。

2.20201126日第59号凭证,支付职工差旅费,出差旅费报销表金额和出差补助报销明细表金额不一致。

以上问题不符合《柳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柳江财政202116号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差旅费报销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之规定。

(四)往来款项管理不善,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形成呆账。

经检查发现:截至20201231日,其他应收款余额13,536,187元,最早一笔挂账时间为1997718日;其他应付款余额4,555,778.39元,共有43笔挂账。

以上问题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进行全面检查,针对不同的清查结果按规定做相应的处理”的规定。

(五)账簿设置错误,经检查发现:

预算会计“非财政拨款结转”等科目的部分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存在贷方红字余额,不符合“负债和净资产”类科目期末余额应为贷方的会计记账原则,部分总分类账簿按明细分类账簿设置,如应付职工薪酬、累计盈余及业务活动费用等总分类账簿。

以上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的规定。

(六)通过对穿山、高平两个村委财务管理的延伸检查发现:代理记账公司对村居委报销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核有待加强。

三、整改意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议你镇: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应当成立镇固定资产清查小组,立即对全镇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摸清家底,以后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

(二)全面清理往来款项,按照《政府会计制度》,针对不同的清查结果按规定做相应的处理,尽快消化往来款项,规范往来款项的管理。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依法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设置会计账簿、记账、算账、对账、结账、查账、编制财务报告,规范会计核算全过程,确保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四)按照《柳江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差旅费报销手续。

(五)健全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切实落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六)督促代理记账公司对村居委取得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核,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结论书之日起30日内,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我局监督评价办。

                              

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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