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2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桂财库〔2024〕13号)和《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柳财库〔2024〕1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 2023 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柳江区本级各部门及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与本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3号)规定和 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样式编制本部门 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各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向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布置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具体事宜。
镇本级政府及其预算单位继续作为县(区)级财政预算单位编制2023年度部门财务报告,其数据合并编入县(区)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二、编制要求
(一)认真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收入费用,对于提升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水平、防范财政风险,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十四五”期间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2023年全区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区财政决算政府财务报告工作会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3号)规定,扎实有序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1.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认识新时代新阶段政府财务报告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高效合理安排部门财务报告的布置、编报、审核、报送等环节的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压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推动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2. 规范会计核算,夯实管理基础。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推动在建工程转固,按规定开展资产负债清查,不断完善基础资料,认真做好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和应付工程款的入账工作。全面清理历史债权债务,及时处置财务挂账,防控财务风险。优化管理流程,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与部门决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之间数据衔接,确保同口径数据一致。
3. 注重数据分析、促进结果应用。做好历年数据资料整理汇编,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数据共享共用。充分利用分析指标体系,找准数据分析切口,深入开展专题分析研究。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大数据挖掘力度,探索分析指标合理区间,综合评价本地区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着力提升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1. 扎实开展对账抵销。正确运用抵销规则,部门与部门之间交易事项金额高于抵销阈值10万元的,重点开展对账抵销;10万元(含)以下且可确认一致的,原则上应抵尽抵,不受抵销阈值限制。各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所属单位之间交易事项的对账抵销,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对账工作。
2. 压紧压实编制审核责任。各镇、各部门应切实履行编报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把关。优化编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细化审核内容,杜绝基础性错误,真实、完整、准确反映部门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
3.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充实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人才队伍,建立“传帮带”机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着力提高相关人员职业素养,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注重保持政府财务报告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三、报送要求
(一)各镇、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使用一体化系统编报财务报告,具体格式要求已在系统中完成初始化,各单位经办人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编报。
(二)各镇、区直各部门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填报工作,并将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及相关资料、工作总结(电子版),以及所属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区财政局国库股。
(三)各镇、区直各部门在编制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联系区财政局国库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颜丽芬,7211196;邓璐婕,7215994)。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5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2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桂财库〔2024〕13号)和《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柳财库〔2024〕1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 2023 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柳江区本级各部门及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与本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3号)规定和 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样式编制本部门 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各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向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布置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具体事宜。
镇本级政府及其预算单位继续作为县(区)级财政预算单位编制2023年度部门财务报告,其数据合并编入县(区)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二、编制要求
(一)认真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收入费用,对于提升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水平、防范财政风险,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十四五”期间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2023年全区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区财政决算政府财务报告工作会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3号)规定,扎实有序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1.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认识新时代新阶段政府财务报告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高效合理安排部门财务报告的布置、编报、审核、报送等环节的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压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推动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2. 规范会计核算,夯实管理基础。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推动在建工程转固,按规定开展资产负债清查,不断完善基础资料,认真做好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和应付工程款的入账工作。全面清理历史债权债务,及时处置财务挂账,防控财务风险。优化管理流程,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与部门决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之间数据衔接,确保同口径数据一致。
3. 注重数据分析、促进结果应用。做好历年数据资料整理汇编,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数据共享共用。充分利用分析指标体系,找准数据分析切口,深入开展专题分析研究。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大数据挖掘力度,探索分析指标合理区间,综合评价本地区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着力提升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1. 扎实开展对账抵销。正确运用抵销规则,部门与部门之间交易事项金额高于抵销阈值10万元的,重点开展对账抵销;10万元(含)以下且可确认一致的,原则上应抵尽抵,不受抵销阈值限制。各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所属单位之间交易事项的对账抵销,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对账工作。
2. 压紧压实编制审核责任。各镇、各部门应切实履行编报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把关。优化编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细化审核内容,杜绝基础性错误,真实、完整、准确反映部门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
3.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充实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人才队伍,建立“传帮带”机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着力提高相关人员职业素养,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注重保持政府财务报告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三、报送要求
(一)各镇、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使用一体化系统编报财务报告,具体格式要求已在系统中完成初始化,各单位经办人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编报。
(二)各镇、区直各部门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填报工作,并将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及相关资料、工作总结(电子版),以及所属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区财政局国库股。
(三)各镇、区直各部门在编制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联系区财政局国库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颜丽芬,7211196;邓璐婕,7215994)。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