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组织实施全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政策及法规、规章、规划。统筹规划城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执行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正常、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物预警。
(三)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和执业规则,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
(七)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组织实施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
(八)指导各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九)负责城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城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协调有关部门对城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一)负责制订中医药政策和发展规划,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十二)指导城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柳江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能分工。
与区发展和改革局有关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柳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柳江区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与区民政局有关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龄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指导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根据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区卫生健康局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联合处置机制。
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代管区红十字会办公室。区红十字会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依法开展红十字会队伍建设,参与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的防病治病及抗灾、减灾和扶危济困工作。负责红十字(会)冠名工作,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负责无偿献血工作。
代管区计划生育协会(简称区计生协会)。区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负责编制区计生协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计生协会工作的重大政策性问题的建议,综合、协调、督促等有关工作。
柳江区卫生健康局内设办公室(应急办)、公共卫生综合股、医政医管综合股、家庭发展规划信息股及中医股。2023年度纳入本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9家,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单位8家,财政差额拨款单位11家,即:
1、柳江区卫生健康局(本级):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机关(含计生协会),核定编制人数14名,年末实有19人,退休28人。
2、柳江区红十字会:属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年末实有4人,退休1人。
3、柳江柳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年末实有
4、柳江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年末实有
5、柳江区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年示实有在职人数7人,退休2人。
6、柳江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年末实有
7柳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0名,年末实有
8、柳江区卫生监督所:属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0名,年末实有
9、柳江区人民医院: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86名,年末实有
10、柳江区中医医院: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8名,年末实有
11、柳江区妇幼保健院;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5名,年末实有
12、柳江区百朋中心卫生院;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99名,年末实有
13、柳江区成团镇卫生院: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年末实有
14、柳江区三都中心卫生院: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年末实有
15、柳江区里高镇卫生院: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年末实有
16、柳江区进德镇卫生院: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年末实有
17、柳江区穿山中心卫生院: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有在编在职人数79人,编外聘用在职人数45人,退休6人。
18、柳江区土博镇卫生院: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有在编在职人数45人,编外聘用在职人数20人,退休6人。
19、柳江区拉堡镇卫生院: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年末实有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全面推进卫生健康各项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落实。
(二)全面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抓作风建设,推动清廉医院、清廉机关建设走深走实。
(三)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加强医疗救治工作。
(四)继续有序开展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
(五)统筹推进重大疾病防治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六)开展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七)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稳步推进健康帮扶政策落实。
(八)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持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九)持续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卫生创建工作。
(十)继续抓好奖励扶助优惠政策落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和完善老年人和婴幼儿健康服务工作。
(十一)强化人才招引力度,稳定队伍,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水平。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1: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3: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65521万元,同比增23万元,同比增长0.035%。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51万元,同比减135万元,同比下降1.3%。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37万元,同比减487万元,同比下降78.04%。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无变化。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同比无变化。
5、事业收入55133万元,同比增645万元,同比增长1.18%。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65521万元,同比增23万元,同比增长0.035%。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8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9%,同比增104万元,同比增长13.98%;
(2)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643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26%,同比增374万元,同比增长0.58%;
(3)城乡社区类科目支出预算1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1%,同比减487万元,同比下降78.04%。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4%,同比增31万元,同比增长2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8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4%,同比增684万元,同比增长11.1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0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18%,同比增659万元,同比增长12.3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02%,同比增3万元,同比增长0.8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46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8%,同比增22万元,同比增长4.9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587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6%,同比减661万元,同比下降1.1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929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9.9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54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1.8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232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96%;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预算97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6%;
资本性支出预算126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15%;
其他支出预算30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51%。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103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848万元;
2、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9248万元;
3、城乡社区类科目支出预算137万元;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55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2.6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9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28.26万元,同比增0.91万元,同比增长3.33%。其中:
2、公务接待费4.26万元,同比减0.09万元,同比下降2.07%,原因是按要求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4万元,同比增1万元,同比增长4.35%,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同比增1万元,同比增长4.35%,原因是车辆燃油费价格上涨。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无变化。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的运行经费预算共210.56万元,同比减2.21万元,同比下降1.0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共365.02万元,同比增290.12万元,同比增长387.34%。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365.02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3年本部门的政府购买预算共77万元,同比增7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共有在编公务用车61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4325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组织实施全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政策及法规、规章、规划。统筹规划城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执行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正常、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物预警。
(三)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和执业规则,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
(七)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组织实施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
(八)指导各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九)负责城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城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协调有关部门对城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一)负责制订中医药政策和发展规划,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十二)指导城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柳江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能分工。
与区发展和改革局有关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柳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柳江区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与区民政局有关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龄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指导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根据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区卫生健康局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联合处置机制。
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代管区红十字会办公室。区红十字会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依法开展红十字会队伍建设,参与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的防病治病及抗灾、减灾和扶危济困工作。负责红十字(会)冠名工作,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负责无偿献血工作。
代管区计划生育协会(简称区计生协会)。区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负责编制区计生协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计生协会工作的重大政策性问题的建议,综合、协调、督促等有关工作。
柳江区卫生健康局内设办公室(应急办)、公共卫生综合股、医政医管综合股、家庭发展规划信息股及中医股。2023年度纳入本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9家,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单位8家,财政差额拨款单位11家,即:
1、柳江区卫生健康局(本级):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机关(含计生协会),核定编制人数14名,年末实有19人,退休28人。
2、柳江区红十字会:属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年末实有4人,退休1人。
3、柳江柳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年末实有
4、柳江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年末实有
5、柳江区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年示实有在职人数7人,退休2人。
6、柳江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年末实有
7柳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0名,年末实有
8、柳江区卫生监督所:属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0名,年末实有
9、柳江区人民医院: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86名,年末实有
10、柳江区中医医院: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8名,年末实有
11、柳江区妇幼保健院;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5名,年末实有
12、柳江区百朋中心卫生院;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99名,年末实有
13、柳江区成团镇卫生院: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年末实有
14、柳江区三都中心卫生院: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年末实有
15、柳江区里高镇卫生院: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年末实有
16、柳江区进德镇卫生院: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年末实有
17、柳江区穿山中心卫生院: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有在编在职人数79人,编外聘用在职人数45人,退休6人。
18、柳江区土博镇卫生院: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有在编在职人数45人,编外聘用在职人数20人,退休6人。
19、柳江区拉堡镇卫生院: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年末实有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全面推进卫生健康各项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落实。
(二)全面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抓作风建设,推动清廉医院、清廉机关建设走深走实。
(三)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加强医疗救治工作。
(四)继续有序开展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
(五)统筹推进重大疾病防治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六)开展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七)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稳步推进健康帮扶政策落实。
(八)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持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九)持续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卫生创建工作。
(十)继续抓好奖励扶助优惠政策落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和完善老年人和婴幼儿健康服务工作。
(十一)强化人才招引力度,稳定队伍,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水平。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1: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3: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65521万元,同比增23万元,同比增长0.035%。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51万元,同比减135万元,同比下降1.3%。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37万元,同比减487万元,同比下降78.04%。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无变化。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同比无变化。
5、事业收入55133万元,同比增645万元,同比增长1.18%。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65521万元,同比增23万元,同比增长0.035%。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8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9%,同比增104万元,同比增长13.98%;
(2)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643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26%,同比增374万元,同比增长0.58%;
(3)城乡社区类科目支出预算1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1%,同比减487万元,同比下降78.04%。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4%,同比增31万元,同比增长2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8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4%,同比增684万元,同比增长11.1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0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18%,同比增659万元,同比增长12.3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02%,同比增3万元,同比增长0.8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46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8%,同比增22万元,同比增长4.9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587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6%,同比减661万元,同比下降1.1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929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9.9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54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1.8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232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96%;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预算97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6%;
资本性支出预算126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15%;
其他支出预算30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51%。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103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848万元;
2、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9248万元;
3、城乡社区类科目支出预算137万元;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55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2.6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9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28.26万元,同比增0.91万元,同比增长3.33%。其中:
2、公务接待费4.26万元,同比减0.09万元,同比下降2.07%,原因是按要求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4万元,同比增1万元,同比增长4.35%,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同比增1万元,同比增长4.35%,原因是车辆燃油费价格上涨。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无变化。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本部门的运行经费预算共210.56万元,同比减2.21万元,同比下降1.0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共365.02万元,同比增290.12万元,同比增长387.34%。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365.02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3年本部门的政府购买预算共77万元,同比增7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共有在编公务用车61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4325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