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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3-02-08 17:00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1. 部门职责
  1. 单位职责

柳江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柳州市委、柳江区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建立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城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取相关资产收益。承担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五)负责个人自建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及工业园区内工业、仓储、科研类项目规划总平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以及上述事项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相应的违法建设认定。开展辖区内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初步审查和上报。

(六)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负责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管理。拟订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辖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八)负责实施全区地质调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相关职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无证采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制定辖区植树造林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辖区植树造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柳江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编制辖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管理林木依法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指导国有森林资源产业化管理指导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指导、检查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柳江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柳州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柳江区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大型会议和重要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督查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全局固定资产管理、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以及基建维修等后勤服务工作。承担组织编制柳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成果发布,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负责拟订柳江区本级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有关制度和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柳江区本级系统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评价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事项。负责编制干部职工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党务办承担本系统党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理论学习、主题学习教育及监督。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党员管理工作。对接、联系各级组织部、纪委监察委、宣传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及管理。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柳江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入库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及相关信息公开。参与有关政府采购管理、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及集中核算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和财政财务事项管理工作。

(四)法规处纠股组织开展全局法治建设。牵头草拟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相关的综合性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局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执法决定、业务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征地工作审查的法制审查工作。处置资源局群众来人来访、信息公开、土地山林纠纷、扫黑除恶、禁毒等事宜,组织开展听证、复议、诉讼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

   (五)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工作。

     代表柳江区自然资源局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履行行政审批职能。依法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审批申请,出具行政审批决定及核发行政许可证件。负责指导全区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

   (六)自然资源调查确权测绘股对接市局调查监测和所有者权益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柳江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柳江区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拟订柳江区本级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柳江区本级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开展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组织拟订土地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和储备政策组织开展土地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组织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存量土地盘活工作和土地供后监管工作

   (八)耕保规划用途报批股对接市局耕地保护监督科、建设用地报批科、规划用途管制科空间用途管制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管理,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承办由国务院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柳江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转用的实施工作。

(九)空间生态修复股对接市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编制柳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柳江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监测、评估和预警。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用途管制政策。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

   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拟订和落实耕地、林地、湿地、草地、水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监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实施,开展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用途管制政策。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各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十)土地征用与复垦整理服务中心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等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十一)乡村规划管理股对接市局乡镇规划管理科、城乡规划编制科、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科、建筑规划管理科。负责个人自建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负责工业园内工业、仓储、科研类项目规划总平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负责上述事项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相应的违法建设认定。开展辖区内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初步审查和上报。

   (十二)地质环境管理股对接市局地质勘查管理科。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区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开展自治区、柳州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三)矿产资源管理股对接市局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拟订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措施。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管理矿业权市场,负责柳江区本级审批的矿业权出让工作,指导各镇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

   (十四)执法监察大队对接市局执法监察科。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并指导实施。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汇总分析柳江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各镇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十五)国土勘察测绘所负责全区建设用地上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图斑实地测量工作,重点工程及建设用地征地业务的测量任务;完成全区房改房、商品房登记发证的测量,企业改制单位地籍调查及测量,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的测量,旧城改造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测量,各单位及个人的土地登记、变更、出让、转让测量,土地权属纠纷的测量。

(十六)信息中心拟订柳江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提供和指导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档案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接收本室管理范围内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对本室保存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统计和利用;负责全区土地管理档案材料的编撰和土地信息的开发;接收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十八)林政资源管理办公室(简称林政办)林政办调整后的股室职责如下:

1、组织拟订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负责编制林业规划;负责森林公园、各类自然保护地(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等规划及相关工作;

2、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管理,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全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督查评价工作;承担全区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全区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区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

3、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和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含动物园动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和标准;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木(竹)材、花卉、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含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区林产品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举办或参加林产品会展、博览会活动;

6、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各镇林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林区国有(林场)林区和石山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8、指导各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十九)柳江区林业技术推广站(简称推广站)调整后的股室职责有:

1、负责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2、组织指导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综合管理实施全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和监管全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3、组织开展全区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承担全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4、指导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承担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实施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和组织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工作;指导农村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负责脱贫攻坚林业产业扶贫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开展全区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5、组织开展全区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区林业科技标准化、创新平台、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6、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的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林木良种储备;监督管理全区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7、对接冲马岭林场工作,指导马岭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和改革发展。

(二十)柳江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1、办理城镇规划区个人自建住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办理上述事项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相应的违法建设认定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规划工作。

2、办理工业园区内工业、仓储、科研类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办理上述事项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相应的违法建设认定工作,以及具体落实辖区内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初步审查和上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规划工作。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0:“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32023年度部门预算柳江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收入总预算3646.02万元,同比减少1664.73万元,同比下降31.35%。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95.06万元,同比增149.96万元,同比增长5.27%

2、政府性基金拨款103万元,同比减少2314.69万元,同比下降95.74%

3、事业收入500万元,同比增加500万元,同比增长100%

4、事业单位经营47.96万元,同比增加47.96万元,同比增长100%

 一般公共预算预算增加的原因:在职人员增加,在职人员调资增资。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的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项目支出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支出总预算3646.02万元,同比减少1664.73万元,同比下降31.35%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6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547.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同比增加108.57万元,同比增长24.76%

2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120.6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31%同比增长32.30万元,同比增长36.56%

3)城乡社会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2%同比减少2314.69万元,同比下降95.74%

4)农林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205.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07%,同比增长314.18万元,同比增长35.23%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485.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74%,同比增长122.58万元,同比增长8.99 %

6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83.9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04%,同比增长50.19万元,同比增长37.5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869.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71%同比增701.43万元,同比增长32.3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315.8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70%同比增643.78万元,同比增长38.5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70.2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90%同比增加9.93万元,同比增长2.7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35.7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39%同比增长47.71万元,同比增长35.1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776.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29%同比减少2366.15万元,同比下降75.2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8.64%,同比增加300万元,同比增长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76.3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3.64%同比减少2466.44万元,同比下降83.81%

一般公共预算预算增加的原因:在职人员增加,在职人员调资增资。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的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项目支出预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财政拨款支出309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95.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547.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同比增加108.57万元,同比增长24.76%

2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120.6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31%同比增长32.30万元,同比增长36.56%

3)城乡社会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2%同比减少2314.69万元,同比下降95.74%

4)农林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157.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38%,同比增长266.22万元,同比增长29.86%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985.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81%,同比减少378.42万元,同比下降27.75 %

6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83.9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94%,同比增长50.19万元,同比增长37.53%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23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9.1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3.60万元。

(二)2023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29.10万元,同比增1.90万元,同比增长6.9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5.46万元,同比减少1.57万元,同比下降22.33%,原因是……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3.60万元,同比增加1.80万元,同比增长8.26%,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60万元,同比增1.80万元,同比增长8.26%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23部门的运行经费预算共237.51万元,同比减少122.85万元,同比下降34.0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共96.46万元,同比减少903.38万元,同比下降90.35%。其中:货物政府采购预算26万元,工程政府采购预算47.96万元,服务政府采购预算22.50万元。

  1.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部门的政府购买预算共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共有在编公务用车9辆,其他办公设备共266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部门2023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1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综合业务经费预算绩效项目,经费57万元。

2柳州市国营柳江区冲马岭林场柳江区螺蛳粉原料示范区(麻竹基地)建设预算绩效项目,经费238万元。

3柳州市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经费预算绩效项目,经费5万元。

4柳州市柳江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定额和商品服务支出预算绩效项目,经费9.09万元。

5柳州市柳江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预算绩效项目,经费8.05万元。

6柳州市柳江区林业技术推广服务站柳江区3.12植树节活动预算绩效项目,经费预算4万元。

7)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保障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运行经费预算绩效项目,经费5万元。

8)柳州市柳江区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中心定额和商品服务支出预算绩效项目,经费15.15万元。

9)柳州市柳江区林业资源管站林长制工作经费预算绩效项目,经费121.4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


2023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3-02-08 17:00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1. 部门职责
  1. 单位职责

柳江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柳州市委、柳江区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建立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城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取相关资产收益。承担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五)负责个人自建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及工业园区内工业、仓储、科研类项目规划总平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以及上述事项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相应的违法建设认定。开展辖区内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初步审查和上报。

(六)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负责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管理。拟订辖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辖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八)负责实施全区地质调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相关职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无证采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制定辖区植树造林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辖区植树造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柳江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编制辖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管理林木依法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指导国有森林资源产业化管理指导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指导、检查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柳江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柳州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柳江区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大型会议和重要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督查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全局固定资产管理、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以及基建维修等后勤服务工作。承担组织编制柳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成果发布,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负责拟订柳江区本级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有关制度和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柳江区本级系统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评价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事项。负责编制干部职工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党务办承担本系统党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理论学习、主题学习教育及监督。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党员管理工作。对接、联系各级组织部、纪委监察委、宣传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及管理。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柳江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入库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及相关信息公开。参与有关政府采购管理、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及集中核算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和财政财务事项管理工作。

(四)法规处纠股组织开展全局法治建设。牵头草拟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相关的综合性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局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执法决定、业务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征地工作审查的法制审查工作。处置资源局群众来人来访、信息公开、土地山林纠纷、扫黑除恶、禁毒等事宜,组织开展听证、复议、诉讼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

   (五)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工作。

     代表柳江区自然资源局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履行行政审批职能。依法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审批申请,出具行政审批决定及核发行政许可证件。负责指导全区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

   (六)自然资源调查确权测绘股对接市局调查监测和所有者权益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柳江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柳江区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拟订柳江区本级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柳江区本级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开展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组织拟订土地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和储备政策组织开展土地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组织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存量土地盘活工作和土地供后监管工作

   (八)耕保规划用途报批股对接市局耕地保护监督科、建设用地报批科、规划用途管制科空间用途管制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管理,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承办由国务院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柳江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转用的实施工作。

(九)空间生态修复股对接市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编制柳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柳江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监测、评估和预警。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用途管制政策。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

   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拟订和落实耕地、林地、湿地、草地、水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监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实施,开展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用途管制政策。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各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十)土地征用与复垦整理服务中心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等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十一)乡村规划管理股对接市局乡镇规划管理科、城乡规划编制科、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科、建筑规划管理科。负责个人自建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负责工业园内工业、仓储、科研类项目规划总平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负责上述事项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相应的违法建设认定。开展辖区内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初步审查和上报。

   (十二)地质环境管理股对接市局地质勘查管理科。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区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开展自治区、柳州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三)矿产资源管理股对接市局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拟订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措施。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管理矿业权市场,负责柳江区本级审批的矿业权出让工作,指导各镇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

   (十四)执法监察大队对接市局执法监察科。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并指导实施。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汇总分析柳江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各镇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十五)国土勘察测绘所负责全区建设用地上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图斑实地测量工作,重点工程及建设用地征地业务的测量任务;完成全区房改房、商品房登记发证的测量,企业改制单位地籍调查及测量,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的测量,旧城改造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测量,各单位及个人的土地登记、变更、出让、转让测量,土地权属纠纷的测量。

(十六)信息中心拟订柳江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提供和指导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档案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接收本室管理范围内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对本室保存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统计和利用;负责全区土地管理档案材料的编撰和土地信息的开发;接收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十八)林政资源管理办公室(简称林政办)林政办调整后的股室职责如下:

1、组织拟订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负责编制林业规划;负责森林公园、各类自然保护地(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等规划及相关工作;

2、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管理,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全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督查评价工作;承担全区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全区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区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

3、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和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含动物园动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和标准;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木(竹)材、花卉、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含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区林产品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举办或参加林产品会展、博览会活动;

6、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各镇林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林区国有(林场)林区和石山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8、指导各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十九)柳江区林业技术推广站(简称推广站)调整后的股室职责有:

1、负责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2、组织指导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综合管理实施全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和监管全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3、组织开展全区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承担全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4、指导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承担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实施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和组织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工作;指导农村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负责脱贫攻坚林业产业扶贫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开展全区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5、组织开展全区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区林业科技标准化、创新平台、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6、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的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林木良种储备;监督管理全区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7、对接冲马岭林场工作,指导马岭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和改革发展。

(二十)柳江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1、办理城镇规划区个人自建住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办理上述事项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相应的违法建设认定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规划工作。

2、办理工业园区内工业、仓储、科研类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办理上述事项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相应的违法建设认定工作,以及具体落实辖区内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初步审查和上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规划工作。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0:“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32023年度部门预算柳江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收入总预算3646.02万元,同比减少1664.73万元,同比下降31.35%。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95.06万元,同比增149.96万元,同比增长5.27%

2、政府性基金拨款103万元,同比减少2314.69万元,同比下降95.74%

3、事业收入500万元,同比增加500万元,同比增长100%

4、事业单位经营47.96万元,同比增加47.96万元,同比增长100%

 一般公共预算预算增加的原因:在职人员增加,在职人员调资增资。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的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项目支出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支出总预算3646.02万元,同比减少1664.73万元,同比下降31.35%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6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547.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同比增加108.57万元,同比增长24.76%

2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120.6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31%同比增长32.30万元,同比增长36.56%

3)城乡社会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2%同比减少2314.69万元,同比下降95.74%

4)农林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205.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07%,同比增长314.18万元,同比增长35.23%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485.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74%,同比增长122.58万元,同比增长8.99 %

6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83.9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04%,同比增长50.19万元,同比增长37.5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869.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71%同比增701.43万元,同比增长32.3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315.8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70%同比增643.78万元,同比增长38.5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70.2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90%同比增加9.93万元,同比增长2.7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35.7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39%同比增长47.71万元,同比增长35.1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776.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29%同比减少2366.15万元,同比下降75.2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8.64%,同比增加300万元,同比增长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76.3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3.64%同比减少2466.44万元,同比下降83.81%

一般公共预算预算增加的原因:在职人员增加,在职人员调资增资。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的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项目支出预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财政拨款支出309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95.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547.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同比增加108.57万元,同比增长24.76%

2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120.6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31%同比增长32.30万元,同比增长36.56%

3)城乡社会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2%同比减少2314.69万元,同比下降95.74%

4)农林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157.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38%,同比增长266.22万元,同比增长29.86%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985.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81%,同比减少378.42万元,同比下降27.75 %

6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83.9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94%,同比增长50.19万元,同比增长37.53%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23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9.1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3.60万元。

(二)2023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29.10万元,同比增1.90万元,同比增长6.9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5.46万元,同比减少1.57万元,同比下降22.33%,原因是……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3.60万元,同比增加1.80万元,同比增长8.26%,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60万元,同比增1.80万元,同比增长8.26%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23部门的运行经费预算共237.51万元,同比减少122.85万元,同比下降34.0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共96.46万元,同比减少903.38万元,同比下降90.35%。其中:货物政府采购预算26万元,工程政府采购预算47.96万元,服务政府采购预算22.50万元。

  1.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3部门的政府购买预算共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共有在编公务用车9辆,其他办公设备共266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部门2023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1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综合业务经费预算绩效项目,经费57万元。

2柳州市国营柳江区冲马岭林场柳江区螺蛳粉原料示范区(麻竹基地)建设预算绩效项目,经费238万元。

3柳州市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经费预算绩效项目,经费5万元。

4柳州市柳江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定额和商品服务支出预算绩效项目,经费9.09万元。

5柳州市柳江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预算绩效项目,经费8.05万元。

6柳州市柳江区林业技术推广服务站柳江区3.12植树节活动预算绩效项目,经费预算4万元。

7)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保障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运行经费预算绩效项目,经费5万元。

8)柳州市柳江区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中心定额和商品服务支出预算绩效项目,经费15.15万元。

9)柳州市柳江区林业资源管站林长制工作经费预算绩效项目,经费121.4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