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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2 12:00   

柳江县工商和质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1. 单位职责

1、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拟订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与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监测工作;负责发放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组织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承担监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指导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负责本县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广告登记审批;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案件以及其他商标广告违法案件;指导广告行业发展及企业商标注册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组织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含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风险监控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增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申诉举报中心牌子,负责1231512365网络申诉平台、电话申诉平台,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以及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拟定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本行政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对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本行政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本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登记注册企业档案管理及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协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本县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检查工作,承担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及年度信用抽查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振兴战略和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工作,推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推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科研、技术引进、科研经费计划方案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并依法对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和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发布;引导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及其服务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依法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1)根据委托办理辖区内市场主体年报;开展信息公示抽查;对新设立的企业进行回访;根据上级机关传送的企业登记资料,建立辖区企业经济户口,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巡查和监督管理;向企业登记机关反馈监督管理及回访企业的情况;(2)负责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辖区市场交易秩序;(3)监督、指导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4)根据委托,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的开业、注销、变更、歇业、吊销,建立辖区市场主体经济户口;5)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6)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7)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派出机关委托授权,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并在权限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8)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规费及罚没款物;9)受理、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10)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⑾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⑿承担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的相关工作职责。(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7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的各类重大经济违法行为;承接局机关股室及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和12365质量投诉指挥中心转办的案件。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质量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质量振兴发展战略;推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全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10、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根据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

11、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开展国际(区域)技术标准研究及合作交流;监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12、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管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及其服务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

13、协助管理监督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机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认可工作。

14、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工作,参与或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15、组织制定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科技、重大科研、技术引进和技术机构发展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 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

局机关内设10个股(股、室)。1.办公室;2法规与行政执法监督股(简称法规股);3.市场与合同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简称市场与合同、执法与商广股);4.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简称消保股,加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申诉举报中心子)5.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股(简称审批股);6.质量与科技认证、标准化与计量股; 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简称特设股);8.人事股;9.财务股;10. 纪检监察室(简称监察室,与人事股合署办公)。

2工商行政管理所设置

全局设立8个中心工商所,即:拉堡工商所、新城工商所、柳堡工商所、穿山工商所、成团工商所、洛满工商所、三都工商所、百朋工商所。

3经济检查大队(简称经检大队)

4二层机构柳江县计量检定测试所(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二)编制现状情况

行政编制人员115名,工勤编制5人,事来编制7人。

(三)人员构成情况

1.局机关定员41人(不含局领导)。其中公务员37人,工勤人员4人;(1)办公室9人(公务员6名,其中韦冠香为扶贫工作队人员。工勤人员3名);(2)法规股3人;(3)市场与合同、执法与商广股5人;(4)消保股5人(含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申诉举报中心,其中:工勤1人);(5)审批股5人;(6)质量与科技认证、标准化与计量股5人;7特设股4人;(8)人事股2人(9)财务股2人;(10)监察室1人。

2. 工商所定员58人,公务员57人,工勤1人:(1)拉堡工商所9人;(2)新城工商所9人;(3)柳堡工商所12人(含在编常年病休人员邓斌);(4)穿山工商所7人;(5)成团工商所4人;(6)洛满工商所7人(含工勤韦炳豪);( 7)三都工商所6人;(8)百朋工商所4人。

3.经检大队5人。

4、借调市质监局1人。

5.柳江县计量检定测试所6人(事业单位事业编)

  1. 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强化年报窗口服务,安排专人督导年报,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执法协作,维护市场监管的严肃性。

二是强化市场监管,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烟花爆竹、液化石油气、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市场秩序,提升重点商品质量。加强对网络市场的监管,扎实开展红盾网剑行动。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经纪人服务能力,继续组织开展经纪人培训,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

三是加强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广西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工作,加大对《广西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的宣传、培训、执行力度,积极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强化合同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工作。开展动产抵押登记业务。认真做好拍卖业登记备案工作。坚持实行拍卖备案制度和拍卖现场监督制度,防止恶意串通等违法拍卖行为发生。

四是加强竞争执法工作。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配合做好“反走私”“反传销”“扫黄打非”等工作。着力加强商标创牌培训,推进我县商标战略有效实施。

五是促进消费维权,助推民生改善。用好12315投诉平台,倾听群众诉求,主动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提升工作效力,做好消费维权的“排头兵”。

六是做好特种设备检查,杜绝安全隐患。通过对特种设备的摸底普查登记,结合“安全生产月”主题,有效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活动,健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防控体系,强化自身能力建设,更加有效地服务于“平安柳江”建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

七是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层层推进,健全和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广泛的监督制度,科学的考评制度.通过制度约束,把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变成干部的经常的,自觉的行为。

八是继续加强非公党建组建工作。扩大非公党建覆盖面,选树党员模范发挥引领作用,确保组织“建一个、活一个、作用一个”。

九是积极配合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各项任务。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505.55万元,同比增51.99万元,同比增长35.77%。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05.55万元,同比增51.99万元,同比增长35.77%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505.55万元,同比增51.99万元,同比增长35.77%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214.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68%同比增256.33万元,同比增长26.7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48.1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9.84%同比减221.95万元,同比下降59.97%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55.3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67%同比增6.35万元,同比增长12.98%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87.4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81%同比增11.26万元,同比增长14.7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285.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36%同比增40.59万元,同比增长3.2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71.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63%同比增270.32万元,同比增长38.5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71%同比增0.42万元,同比增长0.4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8.4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6%同比减346.37万元,同比下降77.8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20.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64%同比增11.4万元,同比增长5.4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89%同比增19.0万元,同比增长38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4.86%同比增35.5万元,同比增长17.71%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9.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80%同比增15.9万元,同比增长454.28%

其他支出预算1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45%同比增12.0万元,同比增长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拨款支出1505.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5.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214.6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48.15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55.32万元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87.45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4.1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5.6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54.16万元,同比增10万元,同比增长22.6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原因是我局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习培训外出考察的人员及次数,我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8.56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原因是我局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规范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45.6万元,同比增10万元,同比增长28.08%,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6万元,同比增10万元,同比增长28.08%,原因是我局去年项目经费支出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的需要,我局在2017年项目经费支出安排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未安排公务车购置费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106.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18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05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017
柳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2 12:00   

柳江县工商和质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1. 单位职责

1、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拟订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与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监测工作;负责发放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组织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承担监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指导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负责本县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广告登记审批;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案件以及其他商标广告违法案件;指导广告行业发展及企业商标注册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组织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含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风险监控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增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申诉举报中心牌子,负责1231512365网络申诉平台、电话申诉平台,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以及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拟定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本行政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对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本行政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本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登记注册企业档案管理及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协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本县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检查工作,承担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及年度信用抽查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振兴战略和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工作,推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推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科研、技术引进、科研经费计划方案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并依法对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和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发布;引导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及其服务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依法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1)根据委托办理辖区内市场主体年报;开展信息公示抽查;对新设立的企业进行回访;根据上级机关传送的企业登记资料,建立辖区企业经济户口,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巡查和监督管理;向企业登记机关反馈监督管理及回访企业的情况;(2)负责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辖区市场交易秩序;(3)监督、指导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4)根据委托,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的开业、注销、变更、歇业、吊销,建立辖区市场主体经济户口;5)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6)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7)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派出机关委托授权,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并在权限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8)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规费及罚没款物;9)受理、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10)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⑾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⑿承担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的相关工作职责。(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7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的各类重大经济违法行为;承接局机关股室及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和12365质量投诉指挥中心转办的案件。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质量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质量振兴发展战略;推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全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10、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根据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

11、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开展国际(区域)技术标准研究及合作交流;监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12、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管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及其服务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

13、协助管理监督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机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认可工作。

14、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工作,参与或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15、组织制定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科技、重大科研、技术引进和技术机构发展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 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

局机关内设10个股(股、室)。1.办公室;2法规与行政执法监督股(简称法规股);3.市场与合同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简称市场与合同、执法与商广股);4.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简称消保股,加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申诉举报中心子)5.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股(简称审批股);6.质量与科技认证、标准化与计量股; 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简称特设股);8.人事股;9.财务股;10. 纪检监察室(简称监察室,与人事股合署办公)。

2工商行政管理所设置

全局设立8个中心工商所,即:拉堡工商所、新城工商所、柳堡工商所、穿山工商所、成团工商所、洛满工商所、三都工商所、百朋工商所。

3经济检查大队(简称经检大队)

4二层机构柳江县计量检定测试所(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二)编制现状情况

行政编制人员115名,工勤编制5人,事来编制7人。

(三)人员构成情况

1.局机关定员41人(不含局领导)。其中公务员37人,工勤人员4人;(1)办公室9人(公务员6名,其中韦冠香为扶贫工作队人员。工勤人员3名);(2)法规股3人;(3)市场与合同、执法与商广股5人;(4)消保股5人(含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申诉举报中心,其中:工勤1人);(5)审批股5人;(6)质量与科技认证、标准化与计量股5人;7特设股4人;(8)人事股2人(9)财务股2人;(10)监察室1人。

2. 工商所定员58人,公务员57人,工勤1人:(1)拉堡工商所9人;(2)新城工商所9人;(3)柳堡工商所12人(含在编常年病休人员邓斌);(4)穿山工商所7人;(5)成团工商所4人;(6)洛满工商所7人(含工勤韦炳豪);( 7)三都工商所6人;(8)百朋工商所4人。

3.经检大队5人。

4、借调市质监局1人。

5.柳江县计量检定测试所6人(事业单位事业编)

  1. 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强化年报窗口服务,安排专人督导年报,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执法协作,维护市场监管的严肃性。

二是强化市场监管,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烟花爆竹、液化石油气、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市场秩序,提升重点商品质量。加强对网络市场的监管,扎实开展红盾网剑行动。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经纪人服务能力,继续组织开展经纪人培训,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

三是加强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广西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工作,加大对《广西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的宣传、培训、执行力度,积极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强化合同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工作。开展动产抵押登记业务。认真做好拍卖业登记备案工作。坚持实行拍卖备案制度和拍卖现场监督制度,防止恶意串通等违法拍卖行为发生。

四是加强竞争执法工作。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配合做好“反走私”“反传销”“扫黄打非”等工作。着力加强商标创牌培训,推进我县商标战略有效实施。

五是促进消费维权,助推民生改善。用好12315投诉平台,倾听群众诉求,主动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提升工作效力,做好消费维权的“排头兵”。

六是做好特种设备检查,杜绝安全隐患。通过对特种设备的摸底普查登记,结合“安全生产月”主题,有效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活动,健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防控体系,强化自身能力建设,更加有效地服务于“平安柳江”建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

七是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层层推进,健全和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广泛的监督制度,科学的考评制度.通过制度约束,把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变成干部的经常的,自觉的行为。

八是继续加强非公党建组建工作。扩大非公党建覆盖面,选树党员模范发挥引领作用,确保组织“建一个、活一个、作用一个”。

九是积极配合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各项任务。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505.55万元,同比增51.99万元,同比增长35.77%。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05.55万元,同比增51.99万元,同比增长35.77%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505.55万元,同比增51.99万元,同比增长35.77%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214.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68%同比增256.33万元,同比增长26.7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48.1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9.84%同比减221.95万元,同比下降59.97%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55.3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67%同比增6.35万元,同比增长12.98%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87.4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81%同比增11.26万元,同比增长14.7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285.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36%同比增40.59万元,同比增长3.2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71.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63%同比增270.32万元,同比增长38.5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71%同比增0.42万元,同比增长0.4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8.4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6%同比减346.37万元,同比下降77.8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20.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64%同比增11.4万元,同比增长5.4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89%同比增19.0万元,同比增长38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4.86%同比增35.5万元,同比增长17.71%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9.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80%同比增15.9万元,同比增长454.28%

其他支出预算1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45%同比增12.0万元,同比增长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拨款支出1505.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5.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214.6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48.15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55.32万元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87.45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4.1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5.6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54.16万元,同比增10万元,同比增长22.6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原因是我局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习培训外出考察的人员及次数,我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8.56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原因是我局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规范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45.6万元,同比增10万元,同比增长28.08%,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6万元,同比增10万元,同比增长28.08%,原因是我局去年项目经费支出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的需要,我局在2017年项目经费支出安排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未安排公务车购置费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106.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18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05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