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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2 12:01   

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现将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工作说明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目标

1、机构设置:我局属区一级预算单位,设机构29个。其中:大队8个,包括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巡警大队、国保大队、法制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派出所14个,包括拉堡所、城东所、里雍所、白沙所、百朋所、成团所、洛满所、流山所、三都所、里高所、穿山所、进德所、土博所、新兴所;110指挥中心1个;机关室3个,包括政工室、警务保障室、纪检督察室;监管场所3个,包括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无二级预算单位。

2、基本职能:我局是区政府主管的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管理本区范围内的公安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5)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依法管理。

6)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7)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0)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1)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12)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待业的管理工作。

13)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4)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15)负责全县公安后勤保障。

16)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

和规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任用干部。

17)制定本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现状,组织实施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本区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1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主要工作目标: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二)人员编制情况

行政公安编制数为297人,事业编制人员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76人,工勤人员18人,协勤人员572人,经费统一由区财政负担。

(三)预算编制原则

我局预算编制遵循合法性原则、完整性原则、真实性原则、稳妥行原则、合作性原则、绩效性原则。


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8569.25万元,同比增加455.37万元,同比增长5.61%。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54.78万元,同比增加1070.9万元,同比增长18.51%

2、政府性基金拨款1714.47万元,同比减少615.53万元,同比下降26.41%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8569.25万元,同比增加455.37万元,同比增长5.61%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6110.5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71.3%同比增加1016.07万元,同比增长19.94%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77.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同比增加10.93万元,同比增长2.98%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140.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4%,同比增加16.68万元,同比增长13.42%

4)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714.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同比减少615.53万元,同比下降26.41%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25.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3%。同比增加27.23万元,同比增长13.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852.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63%同比增751.63万元,同比增长18.3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011.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65%同比增加768.78万元,同比增长23.7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09.1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55%,同比增加320.49万元,同比增长11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32.5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79%,同比减少337.64万元,同比下降59.2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716.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36%同比减少296.26万元,同比下降7.3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69.5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25%,同比增加58.58万元,同比增长27.7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95.7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2%,同比增加303.15万元,同比增长33.9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50.6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同比减少16.32万元,同比下降9.77%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1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03%,同比减少379.8万元,同比下降71.68%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881.4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0.62%,同比减少311.86万元,同比下降14.21%

其他支出预算6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85%,同比增加50万元,同比增长263.15%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拨款支出856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54.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14.4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6110.5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77.43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140.88万元;

4、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714.47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25.95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7.7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1.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86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247.78万元,同比增加43.27万元,同比增长21.1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持平,原因是因2016年、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经费开支。

2、公务接待费11.87万元,同比减少0.74万元,同比下降5.86%,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经费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36万元,同比增加44.1万元,同比增长22.98%,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万元,同比减少5.9万元,同比下降3.07%,原因是:(1)、公务用车车辆比上年减少8辆,(2)、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

2)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同比增加50万元,同比增长100%,原因是本局的公务用车已使用多年,每年需用大量的经费对车辆进行维修及维护,为解决基层单位装备车辆陈旧和用车紧张的问题,我局计划为基层单位配发一批公务用车,以充实车辆装备,推进车辆装备正规化建设,有效解决执法执勤和办公需要。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局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312.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52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局共有在编公务用车63辆,其他办公设备共2992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一七年二月九日

2017
柳江区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2 12:01   

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现将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工作说明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目标

1、机构设置:我局属区一级预算单位,设机构29个。其中:大队8个,包括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巡警大队、国保大队、法制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派出所14个,包括拉堡所、城东所、里雍所、白沙所、百朋所、成团所、洛满所、流山所、三都所、里高所、穿山所、进德所、土博所、新兴所;110指挥中心1个;机关室3个,包括政工室、警务保障室、纪检督察室;监管场所3个,包括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无二级预算单位。

2、基本职能:我局是区政府主管的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管理本区范围内的公安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5)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依法管理。

6)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7)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0)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1)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12)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待业的管理工作。

13)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4)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15)负责全县公安后勤保障。

16)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

和规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任用干部。

17)制定本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现状,组织实施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本区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1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主要工作目标: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二)人员编制情况

行政公安编制数为297人,事业编制人员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76人,工勤人员18人,协勤人员572人,经费统一由区财政负担。

(三)预算编制原则

我局预算编制遵循合法性原则、完整性原则、真实性原则、稳妥行原则、合作性原则、绩效性原则。


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8569.25万元,同比增加455.37万元,同比增长5.61%。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54.78万元,同比增加1070.9万元,同比增长18.51%

2、政府性基金拨款1714.47万元,同比减少615.53万元,同比下降26.41%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8569.25万元,同比增加455.37万元,同比增长5.61%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6110.5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71.3%同比增加1016.07万元,同比增长19.94%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77.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同比增加10.93万元,同比增长2.98%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140.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4%,同比增加16.68万元,同比增长13.42%

4)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714.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同比减少615.53万元,同比下降26.41%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25.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3%。同比增加27.23万元,同比增长13.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852.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63%同比增751.63万元,同比增长18.3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011.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65%同比增加768.78万元,同比增长23.7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09.1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55%,同比增加320.49万元,同比增长11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32.5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79%,同比减少337.64万元,同比下降59.2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716.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36%同比减少296.26万元,同比下降7.3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69.5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25%,同比增加58.58万元,同比增长27.7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95.7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2%,同比增加303.15万元,同比增长33.9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50.6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同比减少16.32万元,同比下降9.77%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1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03%,同比减少379.8万元,同比下降71.68%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881.4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0.62%,同比减少311.86万元,同比下降14.21%

其他支出预算6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85%,同比增加50万元,同比增长263.15%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拨款支出856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54.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14.4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6110.5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77.43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140.88万元;

4、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714.47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25.95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7.7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1.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86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247.78万元,同比增加43.27万元,同比增长21.1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持平,原因是因2016年、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经费开支。

2、公务接待费11.87万元,同比减少0.74万元,同比下降5.86%,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经费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36万元,同比增加44.1万元,同比增长22.98%,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万元,同比减少5.9万元,同比下降3.07%,原因是:(1)、公务用车车辆比上年减少8辆,(2)、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

2)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同比增加50万元,同比增长100%,原因是本局的公务用车已使用多年,每年需用大量的经费对车辆进行维修及维护,为解决基层单位装备车辆陈旧和用车紧张的问题,我局计划为基层单位配发一批公务用车,以充实车辆装备,推进车辆装备正规化建设,有效解决执法执勤和办公需要。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局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312.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52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局共有在编公务用车63辆,其他办公设备共2992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一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