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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8-02-11 12:11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单位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以及法治建设规划,并在区委、区人大和区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组织和指导实施。

3、管理全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律师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

4、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

5、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6、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审计和服装、车辆等物质装备工作。

9、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

10、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1、区司法局内设6个(股)室,即办公室、法制宣传股、政工股、基层工作股、法制股、社区矫正股;全区的12个司法所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柳州市柳江公证处及柳州市柳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区司法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依法治区办公室高在区司法局。

2、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含单列的专用于派驻纪检机构的1名编制,司法所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柳州市柳江公证处事业编制5名,柳州市柳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的事业编制5名。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普法宣传工作

1、制定并下发《柳江区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在继续配合办好“法治柳江”电视栏目的同时,加大应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的力度,继续办好“柳江普法网”和“法治柳江”微信公众平台,以网络将法治教育输进村屯,扩大普法的覆盖面。

3、组织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好全国宪法日宣传活动。

4、做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推进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

1、加大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力度,巩固、提高现有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水平,重点加强对全区12样板村级调解委的工作指导力度

2、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以案定补”的调解制度。

3、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按上级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医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法律援助工作

1、严格案件的受理、指派工作,重点加强农民工工薪、工伤案件援助工作。

2、加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理顺与公安、检察院的工作机制。

3、完成法院、看守所等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立。

()社区矫正工作

1、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衔接机制,通过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强化合作意识。

2、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个流程实行规范化操作,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3、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加大对严管类、适用禁止令、外出请假、越界、人机分离等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严防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4、完成区社区矫正中心的建设工作。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政府采购预算表

13: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111.11万元,同比增加262.59万元,同比增长30.95%。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1.11万元,同比增加262.59万元,同比增长30.95%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111.11万元,同比增加262.59万元,同比增长30.95%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929.59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83.67%同比增加237.53万元,同比增长34.3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92.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2%,同比增长13.08万元,同比增长16.48%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34.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8%,同比增长4.61万元,同比增长15.55%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54.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3%,同比增长7.37万元,同比增长15.5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925.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31%同比增长196.19万元,同比增长26.8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5%同比增203.16万元,同比增长35.6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1.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39%,同比增长40.22万元,同比增长36.0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11%,同比减少47.19万元,同比减少97.9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8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69%同比增长66.4万元,同比增长55.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24%,同比增长1万元,同比增长2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9.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6.76%,同比增长65.4万元,同比增长57.37%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111.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1.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

2、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929.59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92.45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34.26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54.81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2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3.8万元,同比减少4.09万元,同比下降22.8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1.8万元,同比减少0.09万元,同比下降4.76%,原因是原因是奉行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费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2万元,同比减少4万元,同比下降25%,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同比减少4万元,同比下降25%,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用车管理制度;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92.005万元,同比增长41.512万元,同比增长82.2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6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48台(套)。

  1.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普法工作项目作为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等。

2.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3.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4.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8、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9.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0.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1.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2.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3.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政府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4、金融 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等。

15、国土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等。

19、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

 

 

2018
柳江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8-02-11 12:11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单位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以及法治建设规划,并在区委、区人大和区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组织和指导实施。

3、管理全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律师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

4、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

5、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6、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审计和服装、车辆等物质装备工作。

9、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

10、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1、区司法局内设6个(股)室,即办公室、法制宣传股、政工股、基层工作股、法制股、社区矫正股;全区的12个司法所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柳州市柳江公证处及柳州市柳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区司法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依法治区办公室高在区司法局。

2、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含单列的专用于派驻纪检机构的1名编制,司法所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柳州市柳江公证处事业编制5名,柳州市柳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的事业编制5名。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普法宣传工作

1、制定并下发《柳江区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在继续配合办好“法治柳江”电视栏目的同时,加大应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的力度,继续办好“柳江普法网”和“法治柳江”微信公众平台,以网络将法治教育输进村屯,扩大普法的覆盖面。

3、组织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好全国宪法日宣传活动。

4、做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推进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

1、加大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力度,巩固、提高现有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水平,重点加强对全区12样板村级调解委的工作指导力度

2、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以案定补”的调解制度。

3、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按上级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医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法律援助工作

1、严格案件的受理、指派工作,重点加强农民工工薪、工伤案件援助工作。

2、加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理顺与公安、检察院的工作机制。

3、完成法院、看守所等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立。

()社区矫正工作

1、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衔接机制,通过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强化合作意识。

2、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个流程实行规范化操作,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3、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加大对严管类、适用禁止令、外出请假、越界、人机分离等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严防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4、完成区社区矫正中心的建设工作。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政府采购预算表

13: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111.11万元,同比增加262.59万元,同比增长30.95%。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1.11万元,同比增加262.59万元,同比增长30.95%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111.11万元,同比增加262.59万元,同比增长30.95%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929.59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83.67%同比增加237.53万元,同比增长34.3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92.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2%,同比增长13.08万元,同比增长16.48%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34.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8%,同比增长4.61万元,同比增长15.55%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54.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3%,同比增长7.37万元,同比增长15.5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925.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31%同比增长196.19万元,同比增长26.8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5%同比增203.16万元,同比增长35.6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1.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39%,同比增长40.22万元,同比增长36.0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11%,同比减少47.19万元,同比减少97.9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8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69%同比增长66.4万元,同比增长55.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24%,同比增长1万元,同比增长2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9.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6.76%,同比增长65.4万元,同比增长57.37%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111.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1.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

2、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929.59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92.45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34.26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54.81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2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3.8万元,同比减少4.09万元,同比下降22.8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1.8万元,同比减少0.09万元,同比下降4.76%,原因是原因是奉行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费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2万元,同比减少4万元,同比下降25%,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同比减少4万元,同比下降25%,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用车管理制度;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92.005万元,同比增长41.512万元,同比增长82.2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6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48台(套)。

  1.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柳州市柳江区司法局,普法工作项目作为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等。

2.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3.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4.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8、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9.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0.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1.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2.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3.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政府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4、金融 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部门监管支出等。

15、国土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等。

19、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内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