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单位职责
1、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拟订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与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监测工作;负责发放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组织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承担监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指导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负责本区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广告登记审批;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案件以及其他商标广告违法案件;指导广告行业发展及企业商标注册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组织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含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风险监控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增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申诉举报中心”牌子,负责12315、12365网络申诉平台、电话申诉平台,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以及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拟定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本行政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对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本行政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本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登记注册企业档案管理及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协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本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检查工作,承担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及年度信用抽查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组织实施全区质量振兴战略和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工作,推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推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科研、技术引进、科研经费计划方案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并依法对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和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发布;引导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监督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及其服务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依法承担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1)根据委托办理辖区内市场主体年报;开展信息公示抽查;对新设立的企业进行回访;根据上级机关传送的企业登记资料,建立辖区企业经济户口,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巡查和监督管理;向企业登记机关反馈监督管理及回访企业的情况;(2)负责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辖区市场交易秩序;(3)监督、指导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4)根据委托,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的开业、注销、变更、歇业、吊销,建立辖区市场主体经济户口;(5)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6)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7)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派出机关委托授权,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并在权限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8)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规费及罚没款物;(9)受理、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10)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⑾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⑿承担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的相关工作职责。(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7、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全区范围内的各类重大经济违法行为;承接局机关股室及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和12365质量投诉指挥中心转办的案件。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质量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全区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质量振兴发展战略;推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全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10、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根据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
11、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开展国际(区域)技术标准研究及合作交流;监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12、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管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及其服务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
13、协助管理监督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机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认可工作。
14、承担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工作,参与或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15、组织制定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科技、重大科研、技术引进和技术机构发展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6、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
局机关内设10个股(股、室)。1.办公室;2.法规与行政执法监督股(简称法规股);3.市场与合同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简称市场与合同、执法与商广股);4.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简称消保股,加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申诉举报中心”牌子)5.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股(简称审批股);6.质量与科技认证、标准化与计量股; 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简称特设股);8.人事股;9.财务股;10. 纪检监察室(简称监察室,与人事股合署办公)。
2、工商行政管理所设置
全局设立8个中心工商所,即:拉堡工商所、新城工商所、柳堡工商所、穿山工商所、成团工商所、洛满工商所、三都工商所、百朋工商所。
3、经济检查大队(简称经检大队)
4、二层机构:柳江区计量检定测试所(事业单位)
(二)编制现状情况
行政编制人员114名,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9人。
(三)人员构成情况
1.局机关定员42人(不含局领导)。其中公务员38人,工勤人员4人;(1)办公室9人(公务员6名,其中韦冠香为扶贫工作队人员。工勤人员3名);(2)法规股3人;(3)市场与合同、执法与商广股5人;(4)消保股6人(含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申诉举报中心,其中:工勤1人);(5)审批股4人;(6)质量与科技认证、标准化与计量股6人;﹙7﹚特设股4人;(8)人事股3人(9)财务股2人。
2. 工商所定员59人,公务员58人,工勤1人:(1)拉堡工商所9人;(2)新城工商所9人;(3)柳堡工商所13人(含在编常年病休人员邓斌);(4)穿山工商所7人;(5)成团工商所4人;(6)洛满工商所7人(含工勤韦炳豪);( 7)三都工商所6人;(8)百朋工商所4人。
3.经检大队5人。
4、柳江区计量检定测试所7人(事业单位)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2019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继续围绕商事改革、市场秩序、政务服务等重点方面,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服务,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帮助进一步解决企业融资难、政商关系“清而不亲”等问题,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让企业放开手脚、轻装上阵,创造更好的投资软环境。
(二)确保体制调整期间干部队伍稳定。2018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正式挂牌。面对即将进行的机构改革,我局将积极找准新起点,理出新思路,展现新风貌,按照“职责一天不变,责任一分不减”的工作要求,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做到“人心不散、工作不乱、秩序井然、履职到位”,确保机构改革过渡期各项工作平稳过渡和无缝衔接。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部门间信息沟通、规划统筹、联审会商等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实现各部门之间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的及时共享,有效运用。
(四)大力培育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地理标志产品为抓手促进农业产业供给侧改革,以产业扶贫带动精准脱贫,重点培育“成团大米”、“三都香葱”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项目申报工作,争取柳江莲藕和鲁比葡萄地标广西地方标准获得区质监局的批准立项。加强自治区级三都香葱和里高青花梨农业标准示范区基地建设,力争2019年全部通过自治区质监局的验收。
(五)继续提升执法队伍监管水平。进一步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科学设置机构、合理划分事权、健全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明确权力边界,坚持权责统一。着力培养执法队伍重学习、懂法规、会监管、能办案,有经验、善创新的六种能力,通过强化队伍建设,使干部职工的业务理论素质明显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普遍增强,为净化市场环境保驾护航。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4: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2056.46万元,同比增507.86万元,同比增长32.79%。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56.46万元,同比增507.86万元,同比增长32.79%。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减)××万元,同比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2056.46万元,同比增507.86万元,同比增长32.79%。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605.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09%,同比增345.58万元,同比增27.4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63.5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2.82%,同比增113.87万元,同比增长76.06%;
(3)卫生健康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1.9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50%,同比增18.54万元,同比增长34.71%;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5.0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59%,同比增29.87万元,同比增长35.0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766.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90%,同比增403.86万元,同比增长29.6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25.9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72%,同比增343.87万元,同比增长31.7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76.9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68%,同比增16.51万元,同比增长(下降)6.3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3.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60%,同比增43.49万元,同比增长216.5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1%,同比增104万元,同比增长55.9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3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4万元,占项目支53.10%;
资本性支出预算10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6.55%。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2056.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56.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605.9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63.5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1.9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5.03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1.6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8.6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41.66万元,同比减7.41万元,同比下降15.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3.06万元,同比减0.41万元,同比下降11.81%,原因是我局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规范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35.6万元,同比增(减)10万元,同比下降21.93%,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6万元,同比减7万元,同比下降15.35%,原因是原因是我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的需要,我局在不增加车辆情况下,严格要求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与去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未安排公务车购置费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164.63万元,同比增15.15万元,同比增长10.1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06万元,同比增90万元,同比增长562.5%。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06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购买预算共4.2万元,同比增4.2万元,同比增长100%。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16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156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9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1)工商和质监局:消费者维权经费为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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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职责
1、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拟订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与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监测工作;负责发放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组织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承担监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指导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负责本区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广告登记审批;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案件以及其他商标广告违法案件;指导广告行业发展及企业商标注册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组织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含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风险监控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增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申诉举报中心”牌子,负责12315、12365网络申诉平台、电话申诉平台,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以及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拟定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本行政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对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本行政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本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登记注册企业档案管理及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协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本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检查工作,承担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及年度信用抽查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组织实施全区质量振兴战略和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工作,推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推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科研、技术引进、科研经费计划方案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并依法对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和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发布;引导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监督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及其服务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依法承担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1)根据委托办理辖区内市场主体年报;开展信息公示抽查;对新设立的企业进行回访;根据上级机关传送的企业登记资料,建立辖区企业经济户口,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巡查和监督管理;向企业登记机关反馈监督管理及回访企业的情况;(2)负责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辖区市场交易秩序;(3)监督、指导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4)根据委托,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的开业、注销、变更、歇业、吊销,建立辖区市场主体经济户口;(5)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6)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7)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派出机关委托授权,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并在权限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8)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规费及罚没款物;(9)受理、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10)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⑾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⑿承担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的相关工作职责。(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7、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全区范围内的各类重大经济违法行为;承接局机关股室及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和12365质量投诉指挥中心转办的案件。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质量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全区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质量振兴发展战略;推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全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10、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根据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
11、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开展国际(区域)技术标准研究及合作交流;监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12、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管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及其服务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
13、协助管理监督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机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认可工作。
14、承担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工作,参与或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15、组织制定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科技、重大科研、技术引进和技术机构发展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6、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
局机关内设10个股(股、室)。1.办公室;2.法规与行政执法监督股(简称法规股);3.市场与合同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简称市场与合同、执法与商广股);4.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简称消保股,加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申诉举报中心”牌子)5.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股(简称审批股);6.质量与科技认证、标准化与计量股; 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简称特设股);8.人事股;9.财务股;10. 纪检监察室(简称监察室,与人事股合署办公)。
2、工商行政管理所设置
全局设立8个中心工商所,即:拉堡工商所、新城工商所、柳堡工商所、穿山工商所、成团工商所、洛满工商所、三都工商所、百朋工商所。
3、经济检查大队(简称经检大队)
4、二层机构:柳江区计量检定测试所(事业单位)
(二)编制现状情况
行政编制人员114名,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9人。
(三)人员构成情况
1.局机关定员42人(不含局领导)。其中公务员38人,工勤人员4人;(1)办公室9人(公务员6名,其中韦冠香为扶贫工作队人员。工勤人员3名);(2)法规股3人;(3)市场与合同、执法与商广股5人;(4)消保股6人(含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申诉举报中心,其中:工勤1人);(5)审批股4人;(6)质量与科技认证、标准化与计量股6人;﹙7﹚特设股4人;(8)人事股3人(9)财务股2人。
2. 工商所定员59人,公务员58人,工勤1人:(1)拉堡工商所9人;(2)新城工商所9人;(3)柳堡工商所13人(含在编常年病休人员邓斌);(4)穿山工商所7人;(5)成团工商所4人;(6)洛满工商所7人(含工勤韦炳豪);( 7)三都工商所6人;(8)百朋工商所4人。
3.经检大队5人。
4、柳江区计量检定测试所7人(事业单位)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2019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继续围绕商事改革、市场秩序、政务服务等重点方面,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服务,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帮助进一步解决企业融资难、政商关系“清而不亲”等问题,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让企业放开手脚、轻装上阵,创造更好的投资软环境。
(二)确保体制调整期间干部队伍稳定。2018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正式挂牌。面对即将进行的机构改革,我局将积极找准新起点,理出新思路,展现新风貌,按照“职责一天不变,责任一分不减”的工作要求,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做到“人心不散、工作不乱、秩序井然、履职到位”,确保机构改革过渡期各项工作平稳过渡和无缝衔接。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部门间信息沟通、规划统筹、联审会商等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实现各部门之间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的及时共享,有效运用。
(四)大力培育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地理标志产品为抓手促进农业产业供给侧改革,以产业扶贫带动精准脱贫,重点培育“成团大米”、“三都香葱”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项目申报工作,争取柳江莲藕和鲁比葡萄地标广西地方标准获得区质监局的批准立项。加强自治区级三都香葱和里高青花梨农业标准示范区基地建设,力争2019年全部通过自治区质监局的验收。
(五)继续提升执法队伍监管水平。进一步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科学设置机构、合理划分事权、健全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明确权力边界,坚持权责统一。着力培养执法队伍重学习、懂法规、会监管、能办案,有经验、善创新的六种能力,通过强化队伍建设,使干部职工的业务理论素质明显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普遍增强,为净化市场环境保驾护航。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4: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2056.46万元,同比增507.86万元,同比增长32.79%。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56.46万元,同比增507.86万元,同比增长32.79%。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减)××万元,同比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2056.46万元,同比增507.86万元,同比增长32.79%。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605.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09%,同比增345.58万元,同比增27.4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63.5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2.82%,同比增113.87万元,同比增长76.06%;
(3)卫生健康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1.9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50%,同比增18.54万元,同比增长34.71%;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5.0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59%,同比增29.87万元,同比增长35.0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766.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90%,同比增403.86万元,同比增长29.6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25.9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72%,同比增343.87万元,同比增长31.7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76.9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68%,同比增16.51万元,同比增长(下降)6.3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3.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60%,同比增43.49万元,同比增长216.5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1%,同比增104万元,同比增长55.9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3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4万元,占项目支53.10%;
资本性支出预算10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6.55%。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2056.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56.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605.9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63.5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1.9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5.03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1.6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8.6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41.66万元,同比减7.41万元,同比下降15.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3.06万元,同比减0.41万元,同比下降11.81%,原因是我局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规范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35.6万元,同比增(减)10万元,同比下降21.93%,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6万元,同比减7万元,同比下降15.35%,原因是原因是我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的需要,我局在不增加车辆情况下,严格要求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与去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0万元,同比增长0%,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未安排公务车购置费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运行经费预算共164.63万元,同比增15.15万元,同比增长10.1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06万元,同比增90万元,同比增长562.5%。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06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的政府购买预算共4.2万元,同比增4.2万元,同比增长100%。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16辆,其他办公设备共1156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9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1)工商和质监局:消费者维权经费为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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