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单位职责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三)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侦查监督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3、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4、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5、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6、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7、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
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本级为预算独立核算单位。目前共有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局、检察技术科、案件监督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专职检委。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49人,其中:政法编制人数46人,机关工人编制3人。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职工人数46人,其中政法在编人员43人,机关工勤在编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32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主要工作任务是:服务保障柳江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依法、规范、廉洁服务。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犯罪打击力度,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司法保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公共安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后刑诉法,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突出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刑事案件的监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努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原则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以及违法执行活动监督等。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4: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134.99万元,同比增加290.82万元,同比增长(下降)34.45%。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4.99万元,同比增加290.82万元,同比增长34.45%。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134.99万元,同比增加290.82万元,同比增长34.45%。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943.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15%,同比增加251.84万元,同比增长36.4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09.3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9.63%,同比增加31.18万元,同比增长39.90%;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31.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8%,同比增加3万元,同比增长10.53%;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50.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4%,同比增加4.8万元,同比下降10.5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755.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61%,同比增加12.2万元,同比增长1.6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07.0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29%,同比增加12.25万元,同比增长2.06%;
商品服务支出预算125.7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64%,同比减少21.35万元,同比下降14.5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3.2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07%,同比增加21.31万元,同比增长1127.5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39%,同比增加278.62万元,同比增长277.5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8.44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0.70%,同比增加48.45万元,同比增长161.55%;
商品服务支出预算39.43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9.28%,同比减少1.65万元,同比下降4.02%;
资本性支出预算30.9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0.84%,同比增加了3.96万元,同比增加了14.67%。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134.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4.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943.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15%,同比增加251.84万元,同比增长36.4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09.3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9.63%,同比增加31.18万元,同比增长39.90%;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31.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8%,同比增加3万元,同比增长10.53%;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50.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4%,同比增加4.8万元,同比下降10.53%。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3.8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4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33.85万元,同比增加15.64万元,同比增长85.8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1.85万元,同比减少0.36万元,同比下降16.29%,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及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32万元,同比增加16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同比下降12.5%,原因是2019年公务用车7辆,比2018年减少一辆。
(2)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同比增18万元,原因是我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年限有超过8年,运行维护费用增大,根据公车改革,可以计划进行更新车辆,经院党组讨论决定2019年度计划更换一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的运行经费预算共125.79万元,同比增34万元,同比增长37.0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的政府采购预算共45.62万元,同比增9.44万元,同比增长26.09%。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45.62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的政府购买预算共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共有在编公务用车7辆,其他办公设备共608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2019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1)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预留公用保障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2018年该项目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共计84.8万元。
公用保障经费主要包括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主要是指维持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所需的各项开支。办案(业务)经费,是指与办理案件(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
质量指标:及时足额下达我单位。
时效指标: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公用保障经费支出计划能充分使用完。
社会效益指标:实行收支彻底脱钩,切断利益直接联系,为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财政资金保障,从而确保政法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提高检察机关的装备水平、办案能力和效率,促进政法机关公正执法,有效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对本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满意度,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未出现群众对本区检察机关进行举报。
(2)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年度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基地展板资料更新数量。完成情况:按照计划完成展板更新一批(具体数量见宣传工作计划)。聘请基地解说员人数:聘用讲解员2人。
2、质量指标:基地展板资料更新任务完成率、基地解说员解说任务完成率均达到100%。
3、时效指标:基地展板资料更新任务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1日前。
4、成本指标:(1)基地展板的更换成本,控制在10万以内。(2)聘请基地解说员人均费用,控制在4.2万元/人.年内。
5、效益指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筑牢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有效建设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6、满意度指标:达到参观人员满意度90%以上。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
相关文档: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包括主管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
一、单位职责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三)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侦查监督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3、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4、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5、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6、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7、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
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本级为预算独立核算单位。目前共有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局、检察技术科、案件监督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专职检委。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49人,其中:政法编制人数46人,机关工人编制3人。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职工人数46人,其中政法在编人员43人,机关工勤在编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32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
主要工作任务是:服务保障柳江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依法、规范、廉洁服务。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犯罪打击力度,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司法保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公共安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后刑诉法,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突出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刑事案件的监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努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原则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以及违法执行活动监督等。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支出预算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分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8: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预算表
表1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4: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134.99万元,同比增加290.82万元,同比增长(下降)34.45%。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4.99万元,同比增加290.82万元,同比增长34.45%。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134.99万元,同比增加290.82万元,同比增长34.45%。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943.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15%,同比增加251.84万元,同比增长36.4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09.3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9.63%,同比增加31.18万元,同比增长39.90%;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31.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8%,同比增加3万元,同比增长10.53%;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50.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4%,同比增加4.8万元,同比下降10.5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755.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61%,同比增加12.2万元,同比增长1.6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07.0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29%,同比增加12.25万元,同比增长2.06%;
商品服务支出预算125.7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64%,同比减少21.35万元,同比下降14.5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3.2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07%,同比增加21.31万元,同比增长1127.5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39%,同比增加278.62万元,同比增长277.5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8.44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0.70%,同比增加48.45万元,同比增长161.55%;
商品服务支出预算39.43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9.28%,同比减少1.65万元,同比下降4.02%;
资本性支出预算30.9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0.84%,同比增加了3.96万元,同比增加了14.67%。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134.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4.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943.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15%,同比增加251.84万元,同比增长36.4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09.3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9.63%,同比增加31.18万元,同比增长39.90%;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31.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8%,同比增加3万元,同比增长10.53%;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50.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4%,同比增加4.8万元,同比下降10.53%。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3.8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4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33.85万元,同比增加15.64万元,同比增长85.8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1.85万元,同比减少0.36万元,同比下降16.29%,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及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32万元,同比增加16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同比下降12.5%,原因是2019年公务用车7辆,比2018年减少一辆。
(2)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同比增18万元,原因是我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年限有超过8年,运行维护费用增大,根据公车改革,可以计划进行更新车辆,经院党组讨论决定2019年度计划更换一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的运行经费预算共125.79万元,同比增34万元,同比增长37.0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的政府采购预算共45.62万元,同比增9.44万元,同比增长26.09%。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45.62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的政府购买预算共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目前,本部门机关共有在编公务用车7辆,其他办公设备共608台(套)。
(五)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2019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区财政批复为准):
(1)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预留公用保障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2018年该项目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共计84.8万元。
公用保障经费主要包括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主要是指维持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所需的各项开支。办案(业务)经费,是指与办理案件(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
质量指标:及时足额下达我单位。
时效指标: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公用保障经费支出计划能充分使用完。
社会效益指标:实行收支彻底脱钩,切断利益直接联系,为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财政资金保障,从而确保政法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提高检察机关的装备水平、办案能力和效率,促进政法机关公正执法,有效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对本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满意度,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未出现群众对本区检察机关进行举报。
(2)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经费预算绩效项目
年度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基地展板资料更新数量。完成情况:按照计划完成展板更新一批(具体数量见宣传工作计划)。聘请基地解说员人数:聘用讲解员2人。
2、质量指标:基地展板资料更新任务完成率、基地解说员解说任务完成率均达到100%。
3、时效指标:基地展板资料更新任务完成时间,2019年12月31日前。
4、成本指标:(1)基地展板的更换成本,控制在10万以内。(2)聘请基地解说员人均费用,控制在4.2万元/人.年内。
5、效益指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筑牢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有效建设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6、满意度指标:达到参观人员满意度90%以上。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 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 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 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 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 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 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信息等 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 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 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 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 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
相关文档:
主办单位: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桂ICP备18004841号 桂公网安备 45022102000001号
管理维护:柳州市柳江区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