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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5-02-13 08:50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疗保障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按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要求,开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执行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执行柳州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执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执行自治区和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执行自治区和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执行柳州市涉及医改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调整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六)组织执行自治区和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执行自治区和柳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组织执行柳州市支付管理办法、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柳江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执行自治区和柳州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组织执行自治区和柳州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共1个,区医疗保障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全局日常业务工作。

(二)二层机构单位共1个,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为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副科级,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 乡医疗救助等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登记、审核、管理和支付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2.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制定的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和待遇政策,组织执行柳州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推进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3.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相关项目价格、收费等管理服务工作。

4.实施自治区和柳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管理办法,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和退出制度。

5.协助区医疗保障局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基金实施监管;协助区医疗保障局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制定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稽核工 作和内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有关基金和资金。

7.开展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8.组织实施全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9.完成区医疗保障局等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1383.41万元,总支出1383.41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减少113.51万元,减少7.58%,主要原因是根据落实进一步过紧日子相关文件要求,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按原标准压减20%,福利费标准降低以及压减项目支出。总支出较上年减少7.58 %,主要原因是根据落实进一步过紧日子相关文件要求,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按原标准压减20%,福利费标准降低以及压减项目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1383.41万元,较上年减少113.51万元,减少7.58%,主要原因是根据落实进一步过紧日子相关文件要求,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按原标准压减20%,福利费标准降低以及压减项目支出。部门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356.35万元,占比98.0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7万元,占比1.95%;单位资金(其他收入)收入0.06万元,占比0.01%。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支出1383.41万元,较上年减少113.51万元,减少7.58%,主要原因是根据落实进一步过紧日子相关文件要求,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按原标准压减20%,福利费标准降低以及压减项目支出。部门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21万元,占比26.40%;卫生健康支出943.59万元,占比68.21%;城乡社区支出27万元,占比1.95%;住房保障支出47.62万元,占比3.44%。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27万元,较上年减少6.75 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是根据落实进一步过紧日子相关文件要求,政府性基金项目按原标准压减20%。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8万元,同口径比2024年减少0.3万元,下降21.74%,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1.08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21.74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减少,以及根据落实进一步过紧日子相关文件要求,公务接待费按原标准压减。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我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1.41万元,较上年减少5.14万元,减少5.9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落实进一步过紧日子相关文件要求,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按原标准压减,福利费标准降低,以及统计口径有变化。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23.0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3.07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自治区本级项目5个,预算资金717.24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名称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低保及一般脱贫人口财政资助参保

267.38

合理确保农村低收入人群应保尽保,严格落实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政策,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率达到国家规定的99%以上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

第四部分: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

情况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10: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详见附表)

2025
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5-02-13 08:50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疗保障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按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要求,开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执行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执行柳州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执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执行自治区和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执行自治区和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执行柳州市涉及医改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调整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六)组织执行自治区和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执行自治区和柳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组织执行柳州市支付管理办法、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柳江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执行自治区和柳州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组织执行自治区和柳州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共1个,区医疗保障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全局日常业务工作。

(二)二层机构单位共1个,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为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副科级,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 乡医疗救助等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登记、审核、管理和支付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2.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制定的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和待遇政策,组织执行柳州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推进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3.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相关项目价格、收费等管理服务工作。

4.实施自治区和柳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管理办法,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和退出制度。

5.协助区医疗保障局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基金实施监管;协助区医疗保障局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制定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稽核工 作和内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有关基金和资金。

7.开展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8.组织实施全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9.完成区医疗保障局等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1383.41万元,总支出1383.41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减少113.51万元,减少7.58%,主要原因是根据落实进一步过紧日子相关文件要求,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按原标准压减20%,福利费标准降低以及压减项目支出。总支出较上年减少7.58 %,主要原因是根据落实进一步过紧日子相关文件要求,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按原标准压减20%,福利费标准降低以及压减项目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1383.41万元,较上年减少113.51万元,减少7.58%,主要原因是根据落实进一步过紧日子相关文件要求,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按原标准压减20%,福利费标准降低以及压减项目支出。部门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356.35万元,占比98.0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7万元,占比1.95%;单位资金(其他收入)收入0.06万元,占比0.01%。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支出1383.41万元,较上年减少113.51万元,减少7.58%,主要原因是根据落实进一步过紧日子相关文件要求,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按原标准压减20%,福利费标准降低以及压减项目支出。部门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21万元,占比26.40%;卫生健康支出943.59万元,占比68.21%;城乡社区支出27万元,占比1.95%;住房保障支出47.62万元,占比3.44%。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27万元,较上年减少6.75 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是根据落实进一步过紧日子相关文件要求,政府性基金项目按原标准压减20%。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8万元,同口径比2024年减少0.3万元,下降21.74%,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1.08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21.74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减少,以及根据落实进一步过紧日子相关文件要求,公务接待费按原标准压减。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我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1.41万元,较上年减少5.14万元,减少5.9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落实进一步过紧日子相关文件要求,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按原标准压减,福利费标准降低,以及统计口径有变化。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23.0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3.07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自治区本级项目5个,预算资金717.24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名称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低保及一般脱贫人口财政资助参保

267.38

合理确保农村低收入人群应保尽保,严格落实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政策,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率达到国家规定的99%以上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六、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支出类常用科目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国防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现役部队、国防动员等。

3.公共安全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等。

4.教育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

5.科学技术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电影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

8.卫生健康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等。

9.节能环保反映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

10.城乡社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11.农林水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和草原、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

12.交通运输反映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等。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资源勘探业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14.商业服务业等反映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事务支出等。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自然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等。

16.住房保障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17.粮油物资储备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粮油事务、物资事务、能源储备、粮油储备等。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反映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食物、地震事务支出等。

第四部分:柳州市柳江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

情况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10: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