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规划〔2020〕31号
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柳州市柳江区管道燃气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予核准柳州市柳江区管道燃气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以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组评审,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柳州市柳江区管道燃气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桂华咨〔2020〕1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合理利用天然气,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柳州市柳江区管道燃气项目。该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019-450221-45-02-034649;项目建设单位为:柳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柳州市柳江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属新建管道燃气工程,规划用地面积4950.46平方米(折合7.43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高压天然气接收门站1座(位于百朋镇怀洪村,占地面积5.03亩,具有过滤、调压、计量、加臭等功能,规模为3万立方米/小时)、高中压调压站1座(位于进德镇龙新村,占地面积2.40亩,具有过滤、调压、计量、加臭等功能,规模为3万立方米/小时);铺设高压管道7.4公里,其中中石化龙朝阀室至高压天然气接收门站高压管道(10.0MPa)1公里、龙朝阀室至高中压调压站高压管道(4.0MPa)6.4公里,铺设中压管道216.53公里以及供配电、给排水、照明、道路硬化及场地铺装、景观绿化、围墙等配套设施。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19170.97万元(建安工程费用15326.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71.87万元,基本预备费1772.7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751.29万元,占项目估算总投资的30%,由柳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出资;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站场、管道施工和应急安全措施,做好站场、管道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安全、环保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环保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标组织形式均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均为公开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柳州港华天然气引入工程—高压天然气接收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柳资源规划预(江)〔2019〕18号)、《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柳州港华天然气引入工程—高中压调压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柳资源规划预(江)〔2019〕19号)、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50201201901014号)、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5020120190106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建设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2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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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区政府区长、副区长。 抄送: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柳江生态环境局,柳江新城管委会,百朋、进德和拉堡镇政府。 区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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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印发 |
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柳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柳州市柳江区管道燃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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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估算金额 (万元)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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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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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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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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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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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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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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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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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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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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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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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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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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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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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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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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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发改规划〔2020〕31号
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柳州市柳江区管道燃气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予核准柳州市柳江区管道燃气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以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组评审,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柳州市柳江区管道燃气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桂华咨〔2020〕1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合理利用天然气,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柳州市柳江区管道燃气项目。该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019-450221-45-02-034649;项目建设单位为:柳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柳州市柳江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属新建管道燃气工程,规划用地面积4950.46平方米(折合7.43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高压天然气接收门站1座(位于百朋镇怀洪村,占地面积5.03亩,具有过滤、调压、计量、加臭等功能,规模为3万立方米/小时)、高中压调压站1座(位于进德镇龙新村,占地面积2.40亩,具有过滤、调压、计量、加臭等功能,规模为3万立方米/小时);铺设高压管道7.4公里,其中中石化龙朝阀室至高压天然气接收门站高压管道(10.0MPa)1公里、龙朝阀室至高中压调压站高压管道(4.0MPa)6.4公里,铺设中压管道216.53公里以及供配电、给排水、照明、道路硬化及场地铺装、景观绿化、围墙等配套设施。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19170.97万元(建安工程费用15326.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71.87万元,基本预备费1772.7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751.29万元,占项目估算总投资的30%,由柳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出资;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站场、管道施工和应急安全措施,做好站场、管道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安全、环保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环保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标组织形式均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均为公开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柳州港华天然气引入工程—高压天然气接收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柳资源规划预(江)〔2019〕18号)、《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柳州港华天然气引入工程—高中压调压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柳资源规划预(江)〔2019〕19号)、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50201201901014号)、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5020120190106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建设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2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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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区政府区长、副区长。 抄送: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柳江生态环境局,柳江新城管委会,百朋、进德和拉堡镇政府。 区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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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印发 |
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柳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柳州市柳江区管道燃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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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估算金额 (万元)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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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 |
|
|
√ |
√ |
|
153.26 |
|
|
设计 |
√ |
|
|
√ |
√ |
|
399.91 |
|
|
建安工程 |
√ |
|
|
√ |
√ |
|
14765.32 |
|
|
监理 |
√ |
|
|
√ |
√ |
|
249.36 |
|
|
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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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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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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