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规划〔2021〕86号
关于调整柳江区中草药材种植
产业示范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调整柳江区中草药材种植产业示范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土政报〔2021〕12号)收悉。依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21〕55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发展中草药产业,推动乡村振兴,原则同意调整柳江区中草药材种植产业示范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后项目名称不变)。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103-450206-04-05-303524。
二、调整后项目建设地点不变:柳江区土博镇北隆村。
三、调整后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为新建产业示范区项目,规划区域面积3000亩,新建示范区产业道路5985米(路面宽2.5—3米);新建山地轨道运输车道3000米;建设中草药育苗基地8亩、中草药科普展示园3亩;新建中草药加工及仓储中心1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配套建设水利及电力设施工程、给排水工程、配电工程等。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
一期工程:新建产业道路3635米(路基宽3.8米,路面宽2.5—3米),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结构(35厘米=C25水泥砼面层20厘米+碎石垫层15厘米),配套建设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标志工程等。
二期工程:新建产业道路2350米(路基宽3.8米,路面宽2.5—3米),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结构(35厘米=C25水泥砼面层20厘米+碎石垫层15厘米);新建山地轨道运输车道总长3000米;建设中草药育苗基地8亩,中草药科普展示园3亩;新建中草药加工及仓储中心1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配套建设水利及电力设施工程、给排水工程、配电工程等。
四、调整后项目主要技术标准:道路设计等级为农村公路,路面宽2.5—3米,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结构;抗震设防采用简易设防。
五、调整后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200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635.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3.83万元,基本预备费181.9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报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及柳江区本级财政资金等。
一期工程总投资估算269.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18万元,基本预备费24.5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本级财政资金69.7万元。二期工程总投资估算1731.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425.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8.65万元,基本预备费157.39万元。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做好项目下一阶段工作,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同时《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柳江区中草药材种植产业示范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发改规划〔2021〕33号)随文作废。
附件: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2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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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区政府区长、副区长。 抄送: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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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1年10月12日印发 |
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柳江区中草药材种植产业示范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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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估算金额 (万元)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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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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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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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
业主自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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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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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2 |
业主自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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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 |
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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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业主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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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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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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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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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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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1 |
业主自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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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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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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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发改规划〔2021〕86号
关于调整柳江区中草药材种植
产业示范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调整柳江区中草药材种植产业示范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土政报〔2021〕12号)收悉。依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21〕55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发展中草药产业,推动乡村振兴,原则同意调整柳江区中草药材种植产业示范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后项目名称不变)。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103-450206-04-05-303524。
二、调整后项目建设地点不变:柳江区土博镇北隆村。
三、调整后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为新建产业示范区项目,规划区域面积3000亩,新建示范区产业道路5985米(路面宽2.5—3米);新建山地轨道运输车道3000米;建设中草药育苗基地8亩、中草药科普展示园3亩;新建中草药加工及仓储中心1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配套建设水利及电力设施工程、给排水工程、配电工程等。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
一期工程:新建产业道路3635米(路基宽3.8米,路面宽2.5—3米),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结构(35厘米=C25水泥砼面层20厘米+碎石垫层15厘米),配套建设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标志工程等。
二期工程:新建产业道路2350米(路基宽3.8米,路面宽2.5—3米),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结构(35厘米=C25水泥砼面层20厘米+碎石垫层15厘米);新建山地轨道运输车道总长3000米;建设中草药育苗基地8亩,中草药科普展示园3亩;新建中草药加工及仓储中心1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配套建设水利及电力设施工程、给排水工程、配电工程等。
四、调整后项目主要技术标准:道路设计等级为农村公路,路面宽2.5—3米,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结构;抗震设防采用简易设防。
五、调整后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200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635.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3.83万元,基本预备费181.9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报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及柳江区本级财政资金等。
一期工程总投资估算269.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18万元,基本预备费24.5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本级财政资金69.7万元。二期工程总投资估算1731.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425.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8.65万元,基本预备费157.39万元。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做好项目下一阶段工作,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同时《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柳江区中草药材种植产业示范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发改规划〔2021〕33号)随文作废。
附件: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2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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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区政府区长、副区长。 抄送: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柳江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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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1年10月12日印发 |
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柳州市柳江区土博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柳江区中草药材种植产业示范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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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估算金额 (万元)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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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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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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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
业主自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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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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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2 |
业主自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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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 |
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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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业主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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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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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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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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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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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1 |
业主自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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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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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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