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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供销合作联社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供销社  |   发布日期: 2026-01-14 15:21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部门部署要求,结合我社工作实际,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持续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关切,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现将我社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政务公开职能转变,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准则,在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并动态更新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务动态、政策文件、人事信息、数据发布、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我社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点设在区社办公室,2025度,我社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夯实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基础,强化组织保障,扎实推进我社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我社根据领导班子分工,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宜,配备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信息公开原则、内容形式、组织领导、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规范审查程序,重点加强与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这一核心平台协同联动,集中向社会公布惠企政策、为农服务等公众高度关注的政府信息作为我社信息公开重点,优化信息查询与获取渠道,提升平台便民服务效能。

(五)监督保障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相关规定,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制度、重要信息保密审核和内容审查责任制,做到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不应公开坚决不公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专人负责网站的日常更新与维护,严格依照信息发布审核程序,确保各项公开要求落实到位。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认为我社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2025度,我社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责任追究情况。

后续,我社将持续优化公开方式,全面、及时、准确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工作质效再上新台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赖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线下公开栏等渠道建设不足;二是信息公开尺度把控能力需进一步加强,部分涉密信息与可公开信息的界定标准不够清晰,工作人员专业判断能力有待提升;三是公开内容的针对性与及时性不足,主动公开信息与公众实际需求存在差距,在为农服务、惠企政策等方面的信息细化程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一是拓宽公开渠道建设。优化政府门户完整专栏,依托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载体搭建公开矩阵,在基层社设置线下信息公开栏,构建“线上+线下”多维度公开体系,提升信息可达性。二是规范信息界定标准。深入开展《条例》及保密法规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公开与免于公开信息的界定细则,结合供销系统工作特点细化保密审查清单。三是优化公开内容供给。聚焦乡村振兴、服务三农等供销系统核心职能,重点关注重大项目建设、惠企政策等领域,围绕公众关切,优化公开内容设置,增强信息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我社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

本报告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信息公开年报
柳州市柳江区供销合作联社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柳州市柳江区供销社  |   发布日期: 2026-01-14 15:21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部门部署要求,结合我社工作实际,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持续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关切,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现将我社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政务公开职能转变,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准则,在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并动态更新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务动态、政策文件、人事信息、数据发布、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我社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点设在区社办公室,2025度,我社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夯实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基础,强化组织保障,扎实推进我社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我社根据领导班子分工,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宜,配备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信息公开原则、内容形式、组织领导、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规范审查程序,重点加强与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这一核心平台协同联动,集中向社会公布惠企政策、为农服务等公众高度关注的政府信息作为我社信息公开重点,优化信息查询与获取渠道,提升平台便民服务效能。

(五)监督保障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相关规定,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制度、重要信息保密审核和内容审查责任制,做到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不应公开坚决不公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专人负责网站的日常更新与维护,严格依照信息发布审核程序,确保各项公开要求落实到位。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认为我社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2025度,我社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责任追究情况。

后续,我社将持续优化公开方式,全面、及时、准确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工作质效再上新台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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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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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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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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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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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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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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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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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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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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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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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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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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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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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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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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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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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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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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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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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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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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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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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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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赖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线下公开栏等渠道建设不足;二是信息公开尺度把控能力需进一步加强,部分涉密信息与可公开信息的界定标准不够清晰,工作人员专业判断能力有待提升;三是公开内容的针对性与及时性不足,主动公开信息与公众实际需求存在差距,在为农服务、惠企政策等方面的信息细化程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一是拓宽公开渠道建设。优化政府门户完整专栏,依托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载体搭建公开矩阵,在基层社设置线下信息公开栏,构建“线上+线下”多维度公开体系,提升信息可达性。二是规范信息界定标准。深入开展《条例》及保密法规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公开与免于公开信息的界定细则,结合供销系统工作特点细化保密审查清单。三是优化公开内容供给。聚焦乡村振兴、服务三农等供销系统核心职能,重点关注重大项目建设、惠企政策等领域,围绕公众关切,优化公开内容设置,增强信息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我社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

本报告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