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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供销合作联社依申请公开

来源: 柳江区供销社  |   发布日期: 2019-11-13 17:22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受理的原则和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柳江区供销合作联社予以受理。 

  柳江区供销合作联社向申请人提供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格式文本(包括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柳江区供销合作联社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当即时登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社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不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的,不予受理。我社将不予受理的情况登记保存,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处理 

  (一)分类处理 

  我社将对申请进行审查,按照“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依法不属于我社公开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经审查决定提供的”进行分类处理。 

  (二)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1.经审查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我社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2.经审查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由包括我社在内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或保存的,我社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3. 经审查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社已经答复的,将不再答复。 

  4.经审查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没有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我社将该申请书登记后留存,留存时间为一年。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一)答复的期限 

  我社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我社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社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二)答复的形式 

  我社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我社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三)答复的具体情况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社经过审查,并进行分类处理后,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我社将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可以同时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我社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我社将告知申请人。 

  5.依法不属于我社公开的,我社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我社将告知申请人机关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可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6.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形式要件不齐备的,我社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7.我社将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七、费用收取 

  我社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应当出示收费许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我社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八.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供销合作联社

地址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北路江华商行3楼

联系电话

0772-7212674

邮政编码

545100

传真

0772-7212674

邮箱

jgb72512674@163.com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 15:00-18:00

 

依申请公开
柳州市柳江区供销合作联社依申请公开

来源: 柳江区供销社  |   发布日期: 2019-11-13 17:22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受理的原则和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柳江区供销合作联社予以受理。 

  柳江区供销合作联社向申请人提供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格式文本(包括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柳江区供销合作联社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当即时登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社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不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的,不予受理。我社将不予受理的情况登记保存,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处理 

  (一)分类处理 

  我社将对申请进行审查,按照“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依法不属于我社公开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经审查决定提供的”进行分类处理。 

  (二)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1.经审查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我社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2.经审查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由包括我社在内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或保存的,我社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3. 经审查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社已经答复的,将不再答复。 

  4.经审查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没有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我社将该申请书登记后留存,留存时间为一年。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一)答复的期限 

  我社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我社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社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二)答复的形式 

  我社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我社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三)答复的具体情况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社经过审查,并进行分类处理后,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我社将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可以同时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我社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我社将告知申请人。 

  5.依法不属于我社公开的,我社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我社将告知申请人机关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可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6.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形式要件不齐备的,我社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7.我社将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七、费用收取 

  我社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应当出示收费许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我社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八.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

柳州市柳江区供销合作联社

地址

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北路江华商行3楼

联系电话

0772-7212674

邮政编码

54510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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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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