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
(县级)
填报单位: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填报日期:2019年4月9日
|
序号 |
证明材料 |
涉及的办事 |
证明索要 |
证明开具 |
取消后的办理 |
|
1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证明文件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自然资源部门 |
村(居)民委员会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2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证明文件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自然资源部门 |
村(居)民委员会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3 |
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 |
自然资源部门 |
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4 |
项目环境影响评审文件、不位于自然保护区的证明文件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准 |
自然资源部门 |
林业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
|
5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自然资源部门 |
机构机构编制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6 |
矿产资源开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申请人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7 |
法人身份证明 |
企业采矿、取土占用土地不超过三年的审批(临时用地审批) |
自然资源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8 |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 |
企业采矿、取土占用土地不超过三年的审批(临时用地审批) |
自然资源部门 |
公安机关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9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土地开垦区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自然资源部门 |
公安机关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10 |
地上附着物的合法权属证明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出租审批 |
自然资源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不再提交 |
|
11 |
编制单位资质证明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准 |
自然资源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管理部门 |
不再提交 |
|
12 |
土地(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审批 |
自然资源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
|
13 |
土地(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出租、抵押 |
自然资源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
|
14 |
同意房改房过户的单位证明(除军队、学校、公安等特殊用地单位及明确要求开出证明的单位之外) |
不动产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房产证持有人的工作单位 |
不再提交 |
|
15 |
异议登记失效的证明 |
不动产登记注销异议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申明等办理 |
|
16 |
无房证明 |
办理不动产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用住建部门出具《一次性告知书》替代 |
|
17 |
商品房合同备案 |
办理预告登记、转移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
|
18 |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 |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19 |
工商登记变更证明材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企业改制) |
自然资源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
|
20 |
婚姻证明 |
办理不动产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民政部门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21 |
抵押预告登记告知单 |
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
|
22 |
土地(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
|
23 |
土地(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
|
24 |
土地(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 |
不动产登记——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
|
25 |
土地(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 |
不动产登记——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
|
26 |
土地(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 |
不动产登记——抵押权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
|
27 |
用地单位身份证明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审批 |
自然资源部门 |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28 |
用地单位身份证明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 |
自然资源部门 |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29 |
农村集体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 |
自然资源部门 |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30 |
死亡的证明材料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31 |
死亡的证明材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32 |
身份证明 |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村(居)民委员会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33 |
身份证明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村(居)民委员会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34 |
身份证明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村(居)民委员会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35 |
身份证明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村(居)民委员会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36 |
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自然资源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
|
37 |
单位内部负责保管涉密成果的人员有效身份证明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权限内) |
自然资源部门 |
公安机关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38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自然资源部门 |
公安机关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附件2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基本证照凭证清单
填报单位: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填报日期:2019年4月19日
|
序号 |
类别 |
证照凭证 |
证照凭证名称 |
发证(开具)部门 |
证明内容及用途 |
|
1 |
|
财产、产权、权力类 |
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 |
不动产登记机构 |
产权归属信息、获取产权时间、产权位置、面积、场所设施等相关信息 |
|
2 |
法人财产、产权、权力类 |
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 |
不动产登记机构 |
产权归属信息、产权归属信息、获取产权时间、产权位置、面积、场所设施等相关信息 | |
|
注:基本证照凭证是指有权机关(机构)出具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身持有且提供材料不增加其义务,在规定的多种证明用途和范围内起直接证明作用的非临时性证件、执照等相关凭证。 | |||||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
(县级)
填报单位: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填报日期:2019年4月9日
|
序号 |
证明材料 |
涉及的办事 |
证明索要 |
证明开具 |
取消后的办理 |
|
1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证明文件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自然资源部门 |
村(居)民委员会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2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证明文件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自然资源部门 |
村(居)民委员会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3 |
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 |
自然资源部门 |
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4 |
项目环境影响评审文件、不位于自然保护区的证明文件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准 |
自然资源部门 |
林业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
|
5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自然资源部门 |
机构机构编制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6 |
矿产资源开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申请人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7 |
法人身份证明 |
企业采矿、取土占用土地不超过三年的审批(临时用地审批) |
自然资源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8 |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 |
企业采矿、取土占用土地不超过三年的审批(临时用地审批) |
自然资源部门 |
公安机关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9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土地开垦区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自然资源部门 |
公安机关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10 |
地上附着物的合法权属证明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出租审批 |
自然资源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不再提交 |
|
11 |
编制单位资质证明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准 |
自然资源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管理部门 |
不再提交 |
|
12 |
土地(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审批 |
自然资源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
|
13 |
土地(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出租、抵押 |
自然资源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
|
14 |
同意房改房过户的单位证明(除军队、学校、公安等特殊用地单位及明确要求开出证明的单位之外) |
不动产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房产证持有人的工作单位 |
不再提交 |
|
15 |
异议登记失效的证明 |
不动产登记注销异议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申明等办理 |
|
16 |
无房证明 |
办理不动产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用住建部门出具《一次性告知书》替代 |
|
17 |
商品房合同备案 |
办理预告登记、转移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
|
18 |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 |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19 |
工商登记变更证明材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企业改制) |
自然资源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
|
20 |
婚姻证明 |
办理不动产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民政部门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21 |
抵押预告登记告知单 |
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
|
22 |
土地(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
|
23 |
土地(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
|
24 |
土地(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 |
不动产登记——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
|
25 |
土地(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 |
不动产登记——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
|
26 |
土地(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 |
不动产登记——抵押权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
|
27 |
用地单位身份证明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审批 |
自然资源部门 |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28 |
用地单位身份证明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 |
自然资源部门 |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29 |
农村集体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 |
自然资源部门 |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30 |
死亡的证明材料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31 |
死亡的证明材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32 |
身份证明 |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村(居)民委员会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33 |
身份证明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村(居)民委员会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34 |
身份证明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村(居)民委员会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35 |
身份证明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自然资源部门 |
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村(居)民委员会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36 |
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自然资源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
|
37 |
单位内部负责保管涉密成果的人员有效身份证明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权限内) |
自然资源部门 |
公安机关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
38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自然资源部门 |
公安机关 |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
附件2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基本证照凭证清单
填报单位: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填报日期:2019年4月19日
|
序号 |
类别 |
证照凭证 |
证照凭证名称 |
发证(开具)部门 |
证明内容及用途 |
|
1 |
|
财产、产权、权力类 |
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 |
不动产登记机构 |
产权归属信息、获取产权时间、产权位置、面积、场所设施等相关信息 |
|
2 |
法人财产、产权、权力类 |
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 |
不动产登记机构 |
产权归属信息、产权归属信息、获取产权时间、产权位置、面积、场所设施等相关信息 | |
|
注:基本证照凭证是指有权机关(机构)出具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身持有且提供材料不增加其义务,在规定的多种证明用途和范围内起直接证明作用的非临时性证件、执照等相关凭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