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柳江区“三调”全面采用国家下发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无人机和云平台等技术手段提高调查精度,全过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10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1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柳江区的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柳江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耕地41114.39公顷(61.6716万亩)
耕地41114.39公顷(61.6716万亩)。其中,水田15775.78公顷(23.6637万亩),占柳江区耕地的38.37%;水浇地132.13公顷(0.1982万亩),占柳江区耕地的0.32%;旱地25206.48公顷(37.8097 万亩),占柳江区耕地的61.31%。
种植园用地4603.87公顷(6.9058万亩)
种植园用地4603.87公顷(6.9058万亩)。其中,果园4272.86公顷(6.4093万亩),占柳江区种植园用地的92.81%;其他园地331.01公顷(0.4965万亩),占柳江区种植园用地的7.19%。
林地112215.71公顷(168.3236万亩)
林地112215.70公顷(168.323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65808.69公顷(98.7130万亩),占柳江区林地的58.64%;竹林地405.71公顷(0.6086万亩),占柳江区林地的0.36%;灌木林地42626.49公顷(63.9398万亩),占柳江区林地的37.99%;其他林地3374.82公顷(5.0622万亩),占柳江区林地的3.01%。
草地2289.46公顷(3.4342万亩)
草地2289.46公顷(3.4342万亩)。其中,其他草地2289.46公顷(3.4342万亩),占柳江区草地的100%。
湿地231.34公顷(0.3470万亩)
湿地231.34公顷(0.3470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231.34公顷(0.3470万亩),占柳江区湿地的100%。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046.13公顷(15.0692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046.13公顷(15.0692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414.19公顷(2.1213万亩),占柳江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4.08%;建制镇用地1877.36公顷(2.8160万亩),占柳江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8.69%;村庄用地5547.06公顷(8.3206万亩),占柳江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55.21%;采矿用地990.22公顷(1.4853万亩),占柳江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9.8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17.30公顷(0.3260万亩),占柳江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2.16%。
交通运输用地2949.19公顷(4.4238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2949.19公顷(4.4238万亩)其中,铁路用地333.34公顷(0.5000万亩),占柳江区交通运输用地的11.30%;轨道交通用地0.11公顷(0.0002万亩),占柳江区交通运输用地的0.004%;公路用地1283.90公顷(1.9259万亩),占柳江区交通运输用地的43.54%;农村道路1131.11公顷(1.6966万亩),占柳江区交通运输用地的38.35%;机场用地200.59公顷(0.3009万亩),占柳江区交通运输用地的6.80%;管道运输用地0.14公顷(0.0002万亩),占柳江区交通运输用地的0.005%。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333.45公顷(5.0020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333.45公顷(5.002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628.06公顷(0.9421万亩),占柳江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18.84%;水库水面731.26公顷(1.0969万亩),占柳江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1.94%;坑塘水面1296.64公顷(1.9450万亩),占柳江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38.90%;沟渠635.03公顷(0.9525万亩),占柳江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19.05%;水工建筑用地42.46公顷(0.0637万亩),占柳江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1.2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呈现柳江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方面存在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镇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全面落实“田长制”确保耕地保护空间落图落地。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严守“双控”和“三线”,进一步增强增减挂钩的刚性约束,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柳州市柳江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柳州市柳江区统计局
2022年4月14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柳江区“三调”全面采用国家下发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无人机和云平台等技术手段提高调查精度,全过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10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1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柳江区的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柳江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耕地41114.39公顷(61.6716万亩)
耕地41114.39公顷(61.6716万亩)。其中,水田15775.78公顷(23.6637万亩),占柳江区耕地的38.37%;水浇地132.13公顷(0.1982万亩),占柳江区耕地的0.32%;旱地25206.48公顷(37.8097 万亩),占柳江区耕地的61.31%。
种植园用地4603.87公顷(6.9058万亩)
种植园用地4603.87公顷(6.9058万亩)。其中,果园4272.86公顷(6.4093万亩),占柳江区种植园用地的92.81%;其他园地331.01公顷(0.4965万亩),占柳江区种植园用地的7.19%。
林地112215.71公顷(168.3236万亩)
林地112215.70公顷(168.323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65808.69公顷(98.7130万亩),占柳江区林地的58.64%;竹林地405.71公顷(0.6086万亩),占柳江区林地的0.36%;灌木林地42626.49公顷(63.9398万亩),占柳江区林地的37.99%;其他林地3374.82公顷(5.0622万亩),占柳江区林地的3.01%。
草地2289.46公顷(3.4342万亩)
草地2289.46公顷(3.4342万亩)。其中,其他草地2289.46公顷(3.4342万亩),占柳江区草地的100%。
湿地231.34公顷(0.3470万亩)
湿地231.34公顷(0.3470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231.34公顷(0.3470万亩),占柳江区湿地的100%。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046.13公顷(15.0692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046.13公顷(15.0692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414.19公顷(2.1213万亩),占柳江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4.08%;建制镇用地1877.36公顷(2.8160万亩),占柳江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8.69%;村庄用地5547.06公顷(8.3206万亩),占柳江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55.21%;采矿用地990.22公顷(1.4853万亩),占柳江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9.8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17.30公顷(0.3260万亩),占柳江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2.16%。
交通运输用地2949.19公顷(4.4238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2949.19公顷(4.4238万亩)其中,铁路用地333.34公顷(0.5000万亩),占柳江区交通运输用地的11.30%;轨道交通用地0.11公顷(0.0002万亩),占柳江区交通运输用地的0.004%;公路用地1283.90公顷(1.9259万亩),占柳江区交通运输用地的43.54%;农村道路1131.11公顷(1.6966万亩),占柳江区交通运输用地的38.35%;机场用地200.59公顷(0.3009万亩),占柳江区交通运输用地的6.80%;管道运输用地0.14公顷(0.0002万亩),占柳江区交通运输用地的0.005%。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333.45公顷(5.0020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333.45公顷(5.002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628.06公顷(0.9421万亩),占柳江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18.84%;水库水面731.26公顷(1.0969万亩),占柳江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1.94%;坑塘水面1296.64公顷(1.9450万亩),占柳江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38.90%;沟渠635.03公顷(0.9525万亩),占柳江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19.05%;水工建筑用地42.46公顷(0.0637万亩),占柳江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1.2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呈现柳江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方面存在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镇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全面落实“田长制”确保耕地保护空间落图落地。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严守“双控”和“三线”,进一步增强增减挂钩的刚性约束,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柳州市柳江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柳州市柳江区统计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