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审批社会复〔2020〕23号柳州市柳江区行政审批局准予柳州金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4-08 16:24  
柳州金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资格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0号、第98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你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二、贵公司刘晓娟、何虹睿、覃晓琪、罗鲜艳为专职的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其中刘晓娟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三、原则同意贵公司拟定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公司的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四、贵公司及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接受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柳州市柳江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3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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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