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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审基建环审字〔2022〕6号柳州市柳江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柳州市柳江区百朋中心卫生院​外科医技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柳江区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2-03-25 16:01   

  

柳州市柳江区百朋中心卫生院  

报来《柳州市柳江区百朋中心卫生院外科医技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百朋街23号,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项目在柳江区百朋中心卫生院内扩建一栋外科医技综合楼(共五层),主要包括:一层外科医技门诊(DR室、CT室涉及辐射类污染,不在此次审批范围内)、二层数字化门诊、三层普通病房、四层普通病房、五层行政办公区、配套的用电、给排水及环保处理设施等。生产设备主要包括:1台麻醉机、1张手术床、1台无影灯、1台呼吸机、1台除颤仪、84床普通病床等医疗设备。项目建成后可新增日接待病人80人次。项目总投资3501.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项目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4-450206-04-01-761089,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点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废气经负压收集+UV高效光解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须确保厂界排放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中的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须确保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规定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均须确保预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百朋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通过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位置、自然衰减等综合降噪处置后,须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擅自外排,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账记录,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在清掏前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5日内,将批复文件及批准后的《报告表》(报批稿)送达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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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江审基建环审字〔2022〕6号柳州市柳江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柳州市柳江区百朋中心卫生院​外科医技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柳江区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2-03-25 16:01   

  

柳州市柳江区百朋中心卫生院  

报来《柳州市柳江区百朋中心卫生院外科医技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百朋街23号,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项目在柳江区百朋中心卫生院内扩建一栋外科医技综合楼(共五层),主要包括:一层外科医技门诊(DR室、CT室涉及辐射类污染,不在此次审批范围内)、二层数字化门诊、三层普通病房、四层普通病房、五层行政办公区、配套的用电、给排水及环保处理设施等。生产设备主要包括:1台麻醉机、1张手术床、1台无影灯、1台呼吸机、1台除颤仪、84床普通病床等医疗设备。项目建成后可新增日接待病人80人次。项目总投资3501.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项目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4-450206-04-01-761089,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点抓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废气经负压收集+UV高效光解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须确保厂界排放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中的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须确保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规定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均须确保预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百朋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通过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位置、自然衰减等综合降噪处置后,须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擅自外排,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账记录,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在清掏前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5日内,将批复文件及批准后的《报告表》(报批稿)送达柳州市柳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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